山东发布最新通知,事关电动车充电,*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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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白居民室第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全文如下:
为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次序,撑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安康、有序开展,现将居民室第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电费用
充(换)电设备运营单元可向电动自行车用户收取充电费用,详细尺度由充(换)电设备运营单元根据公允、合法和诚笃信誉的原则,按照运营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2.用电价格
在居民室第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备,施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尺度为每千瓦时0.555元)。
在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居民室第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备的,非电网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价格施行接网电压品级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申请分时电价政策
居民室第小区由电网企业间接供电的充(换)电设备运营单元,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详细时段划分、电价尺度参照《山东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完美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施行。
本通知自202*年*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山东省发改委 编纂:李秀娟
校对:韩黟瞳 审核: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