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办理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办理的意义: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明文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即ICP证,网络公司网站正规合法经营必备)和”非经营性“(即ICP备案,一般企业公司网站备案)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和虚拟主机等服务活动(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网站建设、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办理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有相关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1.申请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的经营者应具备标准机房至少一个数字机架和20M带宽的电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和客服人员各不少于4名。
2.申请经营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经营者应具备至少20M带宽电路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和客服人员各不少于4名。
3.申请经营呼叫中心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坐席应不少于10个,业务人员应不少于20名。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经营许可时提交虚假证明材料;
(2)违反规定被依法注销经营许可证;
(3)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1、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审批。
4、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书组成。
7、发证机关的批准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规定事项、年检和违法记录表等文件。原发证机关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增加相应内容。
8、许可证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签发人、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9、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内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另行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内容,重新公布。
10、《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电信业务种类分为5年、10年。
11、《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12、《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签发。
13、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局长签发。
14、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汉唐信通热线电话400-089-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