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南通市海安县政府还我一个公道!
很抱歉!由于之前被折腾的几近崩溃,先行发布了那篇大家过程不是很清楚的帖子,以下是我整理好思绪回忆了整个事件写下的内容,真实有效,且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我叫周倩羽,曾用名周璟,女,1986年10月24日生,祖籍南通市区,自幼在父母的吵架中度过童年,父母离异,随奶奶在海安曲塘生活,落户曲塘镇。
今年9月19日,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有关人员通知我:“我公司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限额办公辅助岗位工作人员2名,分别派遣到县残联下属事业单位海安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曲塘镇残联从事残疾人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工简章》”于是,我怀着万分感激的心情,根据《招工简章》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成功报名。
10月14日8∶00— 10∶00在海安县技工学校五楼教室参加笔试,以笔试成绩89分(第一名)取得参加本岗位面试的资格。当天15∶00在同一地点参加了“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70.8分。以综合成绩79.9分(第一名)取得参加本岗位体检的资格。
10月15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本次考试的综合成绩和取得相关资格的人员信息进行了公示。
10月20日7∶30由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到海安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
10月28日,县残联办公室电话约见政审。虽然整个“政审”过程有些让人匪夷所思,但我仍然积极配合、耐心等待。
11月11日,县残联办公室闾晓彬主任告知我“政审”结果并出具了书面的《政审考察报告》。
经过漫长的等待,最终等来的却是一声晴天霹雳,我被县残联及个别人因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以“莫须有”的罪名“淘汰”了。
“莫须有”的罪名之一,“提供的学习经历与事实不符”。
因《招工简章》上报名条件之学历要求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所以我在报名表上只填写了本科文凭的相关信息并提供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在政审程序开始后,县残联要求我补齐之前的学习经历,在志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肖经理的“指导”下,我补上了小学、初中的相关信息:1994年9月至2000年6月在曲塘中心小学学习;2000年9月至2003年6月在曲塘中学学习。
《政审考察报告》上却说:“经与当年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周璟同学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在我校就读初中一年级,但未查到该同学毕业记录。”
我明明是2000年9月才到曲塘中学(初中部)上学的,怎么可能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读初中一年级了呢?1997年9月我还未满11周岁呢。由于我的生日是10月份的,所以我8周岁才上到小学,14周岁才上的初中。为何县残联的《政审考察报告》会相差这么多?到底是谁“与事实不符”?
我初中三年的班主任都是丁生军老师,现在他县教育局工作,他可以证明我的初中就读时间。而且我刚刚也联系到了丁生军老师,他说从来没有人找他了解过我的情况。那县残联到底找的哪一位“班主任”了解的情况呢?
“莫须有”的罪名之二,“不符合‘拥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的要求。”
这个“罪名”太大,我不知道从何说起,我一个小小的普通老百姓怎么就“不拥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了?
《政审考察报告》上说“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周倩羽此行为已与之相违背。”
是的,我是先生育后领结婚证的。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政审”范围和内容包含这个吗?有法律规定“未婚先育者政审不合格”吗?
我上网百度了一下“政审”和“政审不合格”的词条,目前我国主要有四大类“政审”,报考公务员(事业人员参照)、组织发展(提拨任用参照)、考研、当兵。
报考公务员,其政审范围和内容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政审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 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 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由此可见,“政审”范围和“政审不合格”的情况都不包含“未婚先育”。
其他政审涉及“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也只将“超计划生育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并没有明确规定将“未婚先育”或“违背计划生育条例”视为考核不合格。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明确将“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区别对待:“第四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没有明确禁止公民“未婚先育”。李克强总理说过:公民个人,法无禁止即可为。
那么请问我又哪里“违法”了?违什么“法”了?
退一万步讲,就算“违背计划生育条例”了,我报考的只不过是一个“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有必要这样上纲上线吗?难道“违背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就没有工作权了吗?
为什么其他人的“政审”只需要“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出具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即可,而县残联独独对我这样特别“关注”、特别“重视”呢?我真是“受宠若惊”呀!
“莫须有”的罪名之三,“未‘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
所有证件我都是按照《招工简章》的要求提供的,且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否则怎么可以成功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并没有人告知我怎样才算“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我提供的证件哪些不是如实的?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哪里不真实、不准确、不认真?我又弄了什么虚、作了什么假?县残联有证据吗?如果有的话为何不明确指出来?无中生有地污蔑、诽谤就不怕承担法律责任?
这三条“莫须有”的罪名,不由让我回想起整个“政审”过程中的种种“异常”。
“异常”一:取得参加体检资格的只有两个人,但参加“政审”的却是三个人。
《招工简章》“2.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定岗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3 .公示录用审批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但10月29日,我应约前往县残联理事长办公室参加“政审”时,却遇到另外一个没有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我认识),当时保安还叮嘱我:“等她谈好了你再进去!”事后证实,当天确实是三个人参加“政审”的,还有一个就是面试成绩第一名、综合成绩第二名的“丁晓霞”(后来听县残联内部人讲,她是马的“侄女”,道听途说,不足为据)。
难道县残联有“未卜先知”的特异功能?事前就知道我的“政审”一定会“不通过”,提前启动了“递补”程序?
“异常”二:“政审”前,“马冬花理事长”大谈特谈我报考的岗位“工资待遇很低、工作异常辛苦、一周至少两个夜班”。
当时我天真地认为她说这些话只是在“考验”我?我就傻傻地回答:“这些都不是问题,什么苦我都能吃。”事后回想,其实她说这番话的真实目的是让我能“知难而退”。
“异常”三:“政审”时,“马冬花理事长”竟然质问“你笔试成绩怎么可能考那么高?面试成绩却考‘最低’,是不是笔试时有人提供了‘内部情况’?面试时说那些‘题外话’,你是不是‘精神有点问题’?”
这次笔试能考89分(第二名72分),我自己也感到意外,但偶然之中也有必然。一、我自身的基础就不差,打工期间一直坚持自学,我现有的本科学历就是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二、近年来我一直不断地参加各类招聘考试,之前也参加过县残联的招考,对此类考试和残联相关知识已经有所掌握;三、由于本次考试都选择题和判断题,不少把握不大的题目不排除有蒙对的可能。
而面试成绩只考了70.8分(17个考生中我是第12名,并非“马冬花理事长”所说的“最低“),我自己更感到意外。一个多月前参加县行政中心的招聘考试,我的面试成绩是79.2分(全场第一名),只不过综合成绩以0.1分之差而名落孙山。这次面试我自认为回答得比上次还要好、还要全面,为何只得了70.8分?这些情况县人社局的网站都可查,志成人力资源公司的肖经理也都清楚,她知道后也非常为我惋惜!
我不知道县残联尤其是“马冬花理事长”是什么逻辑:我为什么就不能考89分?笔试考得好面试就必须也要考得好?否则就是考试组织出了问题?按她这个逻辑,那些高考状元都应该是“作弊”的。
据我了解,这次考试是由县人社局组织、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全程监督;考试现场都有录音、录像和电子屏蔽;监考人员也都挂牌上岗且相互监督;七个面试考官中:残联3人(徐斌、马冬花、张友明)、组织部2人、人社局1人、编办1人。
我17岁就离开了海安,回海安也才一年多,在海安除了母亲外,没有一个亲人;从报名到面试,所有遇到的工作人员和考官,我一个都不认识。会有什么“内部情况”?如果真有“问题”,到底谁更有可能、有机会出“问题”?我面试成绩这么低是不是也有“问题”?会不会是“贼喊捉贼”呢?
面试时所谓的“题外话”,只不过是我在没有违反考试纪律的前提下,根据面试题目的意思,所作的“引用”、“旁证”、“铺垫”,从内容上来看也是在答题。难道作为考官的县残联领导们尤其是“马冬花理事长”对如何做一个合格的面试考官、如何正确评判考生的回答都不懂吗?我的面试成绩难道不是县残联领导们亲手打出来的?现在却反过来质问我是否“精神有问题”?到底是谁“精神有问题”?
“异常”四:“政审”时,“马冬花理事长”竟然要我将15天前的面试题目及答题内容再复述一遍。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我只有强忍心中的怒火,按照她的要求,尽可能地“复述一遍”。然而,“马冬花理事长”并不满意:“事隔这么久让你回答这三道题你还是不能答到点子上,现在评分还是会很低……”谁会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记住半个月前的面试题目,而且还要当场将答案内容再复述一遍?这样的“政审”,我是闻所未闻,也真是醉了。
“异常”五:“政审”程序启动后,“马冬花理事长”竟然强迫我“补全‘家庭关系’”。
11月9日14∶30,也就是距第一次“政审”面谈后两周,“马冬花理事长”再一次将我叫到她办公室,对我说:“听说你父母早就离婚了,我们还了解到你还有一个女儿,你报名时为何不写完整?现在请你补全。”
说到这里,虽然心中亿万个不情愿,但又不得不自揭伤疤、自曝“家丑”:我父母离异较早,从小和奶奶一起生活。奶奶身体不好,我10岁起就已经承担起部分家务重担,这些情况邻居、同学、老师都是知道的。因为父亲的阻挠,我未能参加中考,所以和父亲关系并不好。17周岁就只身一人到连云港打工谋生。由于年龄小、社会阅历少,在我19周岁时,被当地一名大我12岁的男人威逼欺骗而意外怀孕并生下女儿。直到2007年这个男人才同意领取结婚证以便给女儿报户口。女儿落户后随即就提出离婚并要走了女儿,将我“净身出户”。我只能一个人连云港孤苦飘零,前年实在生存不下去了,迫不得已离开那个伤心之地,希望回到家乡能谋求到一线生存的机会。在工厂打工又因对产品过敏而住院数月、险些送命,所以想考个相对安稳一点的工作。说到这里,我已经又一次眼在滴泪、心在滴血了,这种痛苦有多少人能理解?
报名时,“家庭关系”我确实只填写了“母亲”一个人的信息。原因一:虽然父母离婚时,我是判给父亲的,但父亲从没真正“抚养”过我,且长年在山西打工,我已经多年没有他的消息了,而母亲却是我目前在海安的唯一亲人,报名时我只填写母亲一个人的信息,而没有填写父亲的信息,这有错吗?原因二:我已经离婚,女儿也判给了前夫,他们从法律上已经不属于我的“家庭关系”,我没有填写他们的信息,这有错吗?
“马冬花理事长”询问时,我也已经如实告知了,为何一定要强迫我写下来呢?为何一定要揭开我最深最痛的伤疤,还要在上面洒盐呢?
“异常”六:报名条件只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马冬花理事长”却揪住初中文凭不放。
我报名时用的是合法取得的本科文凭,前面我已经说过了。但“马冬花理事长”为何非要揪住“初中文凭”不放?国家有“没有初中毕业证书大学文凭就无效”的规定吗?现在想起来,这就是明目张胆、别有用心地鸡蛋里挑骨头。
凡此种种。假借人社局组织招聘考试,打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幌子,骨子里却裹挟、夹带“私货”的肮脏勾当,实在是令人作呕,海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及其“马冬花理事长”却做得如此明目张胆。天理何在?法纪何在?良心何在?
我将这些“猛料”曝出来,没有其他目的,也不需要任何同情,只想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清白和尊严,还世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