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六类限建区域内禁安户用光伏
*0月27日,湖北省宜昌市天然资本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等四部分吉印通印发《城区建筑物顶部建立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办理定见》,明白提出,宜昌中心城区以下区域为安拆屋顶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限建区域:
*.核心控造区。由峡州大道、沪渝高速公路、翻坝高速公路、点军城市开发鸿沟和黄柏河围合区域。
2.核心控造区外长江沿岸区域及其临近的城市次要干道一线完好街区的区域,小溪塔老城区以及峡州大道快速路沿线控造区。
*.对外交通枢纽周边区域。三峡机场向外扩展*00-800米范畴所笼盖的完好街区。
限建区域内的室第不得安插屋顶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鼓舞限建区域内的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筑安拆屋顶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限建区域内,建筑物契合安插屋顶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筑计划设想时一并建立光伏发电设备的,须按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停止设想、施工和安拆;既有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立光伏发电设备的,应综合考虑屋顶绿化、泊车保障及建筑整体形象要求,按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一并停止设想。
中心城区建筑物屋顶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限建区域示企图
该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原2020年9月*7日《市天然资本和规划局 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市城市办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建筑物顶部建立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规划办理定见的通知》同时废行。
全文如下:
宜昌市天然资本和规划局 宜昌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宜昌市城市办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区建筑物顶部建立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办理定见的通知
各区天然资本和规划、开展和变革、住房和城乡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变革,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鞭策城乡建立绿色开展的施行定见》精神,实现建筑物顶部门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建立与城市空间情况品量塑造有机连系,现就我市城区建筑物顶部建立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规划办理定见通知如下:
一、控造建立范畴
为保障城市空间形象、彰显城市魅力,宜昌中心城区以下区域为安拆屋顶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限建区域:
*.核心控造区。由峡州大道、沪渝高速公路、翻坝高速公路、点军城市开发鸿沟和黄柏河围合区域。
2.核心控造区外长江沿岸区域及其临近的城市次要干道一线完好街区的区域,小溪塔老城区以及峡州大道快速路沿线控造区。
*.对外交通枢纽周边区域。三峡机场向外扩展*00-800米范畴所笼盖的完好街区。
二、限建区域管控要求
限建区域内的室第不得安插屋顶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鼓舞限建区域内的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筑安拆屋顶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三、屋顶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建立要求
建筑物契合安插屋顶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必需契合以下要求:
*.限建区域内,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筑计划设想时一并建立光伏发电设备的,须按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停止设想、施工和安拆;既有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立光伏发电设备的,应综合考虑屋顶绿化、泊车保障及建筑整体形象要求,按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一并停止设想。
2.按照国度能源局《散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办理暂行法子》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散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备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
*.项目设想时必需综合考虑消防、防雷、防风、屋顶荷载及日照影响等因素。
*.屋顶安拆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该超越*.2米,笼盖范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构造轮廓线;关于超出既有建筑女儿墙高度的光伏板应开展隐蔽设想,确保建筑立面的协调性。
*.不得建立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
四、有关审批及存案流程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立项目审批轨制变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8〕**号),按照《宜昌市工程建立项目审批轨制变革施行计划》(宜府发〔20*9〕7号)关于精减审批事项的要求,在限建区域外且满足要求安拆屋顶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先由区发改部分打点项目存案证,再到区综合行政执法部分存案后施行,无需打点规划答应。
限建区域内,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筑计划设想时一并建立光伏发电设备的,各有关部分并联审查,同步打点相关手续;既有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立光伏发电设备的,由各区天然资本和规划、住建、发改部分审查存案后施行,同时由各区天然资本和规划、住建、发改部分将存案质料抄送区综合行政执法部分。对不契合设备建立要求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分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原2020年9月*7日《市天然资本和规划局 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市城市办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建筑物顶部建立散布式光伏发电设备规划办理定见的通知》同时废行。
宜昌市天然资本和规划局 宜昌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宜昌市城市办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