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牛肉变成“猪肉”?看法院如何判!
【案件回放】
20*8年9月至20*9年**月期间,被告马某某与成某某运营牛肉批发作意期间,在本身运营的小做坊中利用冷冻精瘦猪肉为原料,通过解冻、腌造、烧煮等工序,利用“亚硝酸钠”浸泡、添加标识表记标帜为“胭脂红”“B牛肉味骨髓浸膏”等多种质料加工成卤肉半废品,并以牛肉的名义对外销售,销售价款共计******2元。
卤菜店、牛羊肉成品摊贩运营者张某等9人,在未审查马某某、成某某运营做坊的食物运营答应证和小做坊注销答应证,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将从马某某处购置的猪肉半废品,以牛肉半废品或经再次加工后以牛肉对不特定消费者停止销售,金额不等。
某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马某某等**人在市级纸量媒体上登载向社会公家公开赔礼报歉的声明;2.被告马某某、成某某向H市人民查察院付出损害消费公共利益的损害补偿款****.**2 万元;关于前述赏罚性补偿责任,张某、陆某某在*2*.92*万元范畴内承担连带责任,程某某在*7*.7*万元范畴内承担连带责任,张某某、胡某某在*8*.**7万元范畴内承担连带责任,杨某某、陈某某在8*.*9万元范畴内承担连带责任,汤某甲、汤某乙在92.7*万元范畴内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牛肉酿成“猪肉”?观点院若何判!
【瀛台律师论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马某某等**报酬谋取暴利,造造、售卖假牛肉,置食物平安于掉臂,不单侵扰了市场次序,也严峻损害了人民群寡的利益和安康。
本案各被告向消费者销售违背食物平安法令律例的食物,是对全社会每一个个别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的漠视和亵渎,已构成对社会消费者整体配合的食物平安利益、生命安康权等人身权益的损害。H市查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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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师提醒】
衣食住行样样关乎民生,食物平安更是重中之重。在此提醒广阔消费者,要进一步提拔食物平安防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置食物,并认真查抄食物量量平安,谨防被犯警商家棍骗从而给犯警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