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浙江金华的房产调控细则--无语(转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Q;2k+€9€ "0%"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精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k$)J+O"G) d)u{
一、明确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地要结合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购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金华市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PJoKm#=kd=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认真落实省、市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 -JdhF *1p}5JLm
三、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A6gh9@Y=_^K4r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GQ (`,(sH9O.*[Y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F~pT-pyG\aVyd@
6、加强住房供地管理。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优化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优先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土地竞买人准入资格及资金来源审查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开、竣工。 qh4U3nu*7-GWXMy
七、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至2011年12月31日(暂定),市域(含所辖县〈市、区〉,下同)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够提供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金华市区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在金华市区新购1套住房的家庭和无法提供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金华市区新购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m5G:EW`]7P+`F|=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R*o-b0]"78"^PA
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限购措施。 ]! 5.=y8T=Dtf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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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加强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或问责。 X}n9Zh~2 li L)mk
九、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要做好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引导,形成有利于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动态,正确评价市场形势,稳定市场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s7}K|/~+MJ?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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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0h*_suF)y45xZ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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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半瓶水 发表于 大金华论坛---[谈房论市]细则?切!神马都素浮云!要为金华的新细则叫好
千呼万唤的所谓金华细则,终于出台了。
正如论坛上大家所说的,为之叫好的,又是哪一些人啊?
哼哼。。。。不说明。。。。你懂的。。。。
咱来结合前期的一些现象来分析一下这个“姗姗来迟”的细则吧:
1、本地人不限购:
此次新出台的细则规定:从本月至2011年12月31日(暂定),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够提供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金华市区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哈哈,欢迎义乌、永康、东阳有钱老板来金华购房!!!!!
当下,最保值的投资有木有!!!!!最增值的投资有木有!!!!!基本风险面不大的投资有木有!!!!!!
有!!!!!!
那就是:还是一本万利的:
房子!!!!!
2、外地人,也可以购!
你只要提购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就可以在金华购一套房。
不管你以前有没有房子,只要在从现在开始直到2011年12月31日(暂定),还可以再买一套!如果你有本事,能把房子先买下,挨过今年底再办备案手续,估计,你再想买多少,还是可以买多少的!
而且,大家注意到没有,这个证明,也只是说,能提供就行的。不必要有多少期限的。哪怕你上个月刚来金华办好的,也可以办的!
3、房价,要涨,但不能涨过收入增幅!
金华市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说起这个事,真有意思,估计也只有在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会有这样的规定。
一件本就是由市场无形的手掌握的东东,却完全可以由政令操作。
老天算个逑!!!咱社会主义国家,向来就是人定胜天的!!!
大家再仔细想想,就在这风雨欲来的时期,在这“姗姗来迟”的“大姨妈”之前,光光市区内申领预售证并开盘的几个楼盘的定价,是怎么个水涨船高的吧?
家和园上8000、旺角上14000、连金东的汗城也一下子窜上万元。。。。。。一路所向披靡,势不可挡!他们哪来这么大的勇气,逆势而为?
嗯嗯!
这个事,不能细说!!!!!想想出细则之前,各大房市的老总碰头,个个谈笑风声、悠悠然的模样!!!!!
咱老百姓不了然,能行么?
他丫的,扯什么主义,道什么正义!明明打着支持维护政府政策的 口 号 ,却行暗中窜通之实!
受苦的,只有咱老百姓。最最惨的,还是那些个揣着几个幸苦钱,等房价下降的刚需!
嗯嗯,这个可以有!!!!
一来,在细则之前抬高了年度的平均房价,抬个30%上去!好让控制目标价位“飞得高一点儿”。
二来,在大家齐心协力,结成稳固同盟之后,在所谓的细则之后,再把开盘价定在高企的价位上起价,控制它不能超过细则之后规定的不超过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10%目标!
高!实在是高啊!这样一样,有30%打底,再有10%的“政府允许”,那钞票不就是像天上掉下来一样?
一下子,狂赚40%。
just a piece of of a ca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