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吗?
印刷厂直印●彩页1000张只需要69元●名片5元每盒-更多报价➦联系电话:138-1621-1622(微信同号)
税收征管要求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单独设置账册。国税函[2009]*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这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册,将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企业也可以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但核算比较复杂。对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职工福利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但并不影响查账征收的管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上认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与会计上确认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一致。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不一定等于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