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网曝荆州官商勾结骗职工巨款事件续纪委:无违纪”真相
荆州市司法局两老干:事实胜于雄辩,浑水难掩铁证!
2011年11月22日中午1时许,我们接到法制日报记者范传贵先生用北京座机号打来电话,他说我们回应很细。有关咨询李犁律师有效定向开发房合同问题。要我们告诉李犁律师电话,我们给了李律师电话。有关咨询惠泽所在造价外提利润132.37万元根据问题。我们给他口头提供了市直几家司法会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名称。如五环、博信、明达等单位。一是考虑到司法局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又涉及到审计机关,怕这些人遭报复,没有向其提供这些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还讲了,你如果来荆州,可以一起去咨询。二是咨询这些鉴定人,别人回答很明确,造价外提利润国家无取费规定,你说有依据,就拿国家取费依据来。我们在网上也查不到国家及有关部门在造价外提取利润任何比例规定。三是履行的是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按合同约定,提高房价必须按合同约定计算建材涨价款,并按约定比例分担。在法院诉讼,依据的也是双方合同约定。我们与金隆公司谈判签订的的合同房价就不涉及在造价外提取任何利润。市直同类型房十多家都是这么定的价。四是金隆公司内部合同未提此利润可以佐证。在惠泽所“圆梦缘小区开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基本建设项目成本构成明细表中”子项目栏,“合同及计提金额”栏目下总金额11,474,202.47元中,也不含在造价外提利润。这一明细表佐证范传贵已拍摄走。范可直接查看。五是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滥下无效合同定义,改变合同约定而取132.37万巨额利润。下面,我们根据记者报道中有关主要问题运用事实和证据进一步揭露真相。
一、关于司法局所修房性质是社会上普通商品房中的团购房还是定向开发的定向定购房问题
1、司法局房是2005年经市政府与市中级法院、国安局一起审批的,与市直十多家同类型房所有审批手续,操作方式一样。与社会上普通商商品房及其团购行为谁都可以去购买风马牛不相及。房屋价格只相当同类房价的百分之六十左右。是由建房单位组织,由购房户出钱修房。开发商只赚取建房工程利润。形式上是内部招标竞价选施工单位。以后的土地招拍挂及建房招拍挂由施工单位负责操作,确保落在自已头上。定向开发房都是这么操作的。国家建设部等部门禁止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及变相搞定向开发房文件发布时间是2006年8月14日,此前司法局已有政府批文,已签订合同,已有政府转让土地批文等相关手续。国安局动手快,早在2006年上半年就已开工。司法局是因为废了与天龙公司所签合同又找单位签合同才推迟开工。市政府批文是在国家大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批的,市司法局是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下建的,合理合规合法。
2、对市直十多家定向开发房性质,已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鄂民一终字第51号民事调解书作重要参考。市广电局诉荆州建总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中,《百合花园定向定购协议》房,涉及市人大及扶贫办、农恳局、外侨局、接待办等六家单位470多套房。高法在审理中,案由就是“定向定购住宅协议纠纷”。叙述的就是定向开发。已确认其定向开发房性质。而且对此房价格构成叙述也十分清楚。房价中也不含在造价外提取任何利润。市司法局房与此房型属同一类型房,操作方式完全相同。将司法局定向定购房与社会上普通商品房中谁都可以去团购的房子混为一谈,其目的是为向社会卖十四套房及为图报复卖举报人两套房寻找借口。对此种房性质,最后应由法院定夺。
二、记者热心调查应围绕此案核心事实展开求证才能求真
(一)、关于2006年5月18日张钦代表司法局与金隆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房价每平方米952元,车库950元,小储藏室680元。房价中是含二百万还是一百万土地出让金及张钦要执行乙方中标价783元作涨价依据问题?
1、与购房合同同一天所签土地转让协议土地出让金是200万而不是100万。并有改变土地用途双倍罚款400万条款。虽然此书证原未公开,张钦不让人复印,但多人传看过。一百万还是二百万以原始书证为凭。记者可查书证,可将其发到网上。
2、当时报价内部竞标是四家,另三家报价土地金是200万还是一百万也可佐证。司法局当时所定平方米房价只含200元土地款,如只含100元土地款,就达不到所定房价952元,车库950元。是可以算账的。
3、2008年12月14日下午在张钦办公室开会,争论合同房价是含100万还是200万?参加会议有6人以上。张钦拿出金隆公司报说价单咬定合同中只含100万土地款,谢质疑,张钦临时通知律师赵志伟赶来开会,赵据理力争说,与合同同一天所签土地转让协议是200万而不是100万,当时报价是四家而不是一家,都是含200万土地款,当时根本未认金隆公司报价单,金降公司房价952元是综合报价。将此事扯清后。张钦才拿出金隆公司2007年7月25日中标通知书打印复印件783元中标价(实际中标书为印刷格式手写件,时间同年11月,中标价763元)给众人传看,要执行乙方中标价,并以此作为涨价236元依据。由于此房是由张钦郭先德二人直接与对方操作,我们是在这次会上才知道中标价。应查清这一过程是否存在,是否客观。也可将当时开会的人召集一起当面对实。
4、也可用2006年5月签合同时同类砖混结构预制板房造价横向比较计算。造价外的公用部分及税费是有数的。与司法局前后签合同国安局也是砖混预制板房,其造价可以参考。造价加配套费及税金不含土地房价是700元。
5、关于暗贴职工一百万土地款问题。举报人之一当年也是班子成员,局党组从未研究定下暗贴职工100万土地款。只是职工有议论,因司法局原征地是花200万元。修办公楼占用了门面用地,去了一半。更谈不上取消100万暗贴问题。张钦及市纪委王刚所说毫无根据。
(二)、金隆公司2007年11月在招标办自已招标自已中标763元主体工程造价造假是否成立?
1、众诚造价公司造价咨询报告将金隆公司中标时763元造价核减为673.66元事实俱在。减下的是为骗职工购房款找借口,而抬高中标价虚列的房屋装修工程款100多万,有贴墙砖、地砖、细石砼地面、进户各种门、大便器、卷闸门等。记者可问张钦局长,这些钱已算入房价,张钦房子是否有这些装修项目存在?购房户出了这笔钱没有?
2、账上还存在的应减未减项目约80万摆在账上可查。进户彩钢门162.63平方,市场价包安装只350元左右一樘。在每平方取费200元后,又额外提取15万元人工费。2007年上半年就已打桩完毕,同年8月1日正式开工,谎称12月开工,修几层楼后虚提补桩基款204771,25元;虚提建材价差款数20多万元。违规调整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取费标准约十万元。内墙保温层按外墙涂料面积虚算取费。少扣现浇坡屋面及彩瓦约600平方米价款等。这些铁的事实摆在账上,谁也无法改变。虚列每平方米约200元抬高中标价涉及要上交数十万各种税费,是谁出了这些钱?此外,封凉台及单元对讲门已在造价中算了账,又重收了购房户十多万,又是谁吞掉了这十多万?是不是购房户掏了腰包!这几百万难道进了外星人腰包?把水再怎么搅浑能掩盖住上述铁的事实吗?法制日报记者范传贵先生已拍走这些账目,希望你向媒体公开这些账目。
(三)、惠泽所峻工决算价虚算三百多万摆在账上是真是假只要核查几笔就可辩明
1、造价外虚提利润132.37万元。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不包含,国家无规定,依据在哪? 2、房屋办证交营业税及附加及土地增殖税共提取135.26万元,其中营业税及附加97.94万元,土地增殖税37.31万元。应完税率百分之六点二。要查实此真假很容易。建议记者组织,另加总审计师、市纪委干部、举报人代表去地税局查税票。看是不是1000多万工程交了2000多万工程税款。
3、将在主体工程造价内已计算过的规费等21.88万又剔出重算这不是故意造假又是什么?
4、一房两价问题。在六楼上违规加层1094平方,只扣款66万元,平方米价603元,比他们所算每平方米房成本价1293元少690元,甚至比造价673.66元还少70元,一栋房子出现两种价格,相差1倍以上是何道理?
5、还有虚算贷款利息20.58万,重算房屋维修基金25.91万,少扣墙改基金6万,虚算人防减免款9.36万,虚算消防费4.4万等。如张钦当记者讲了无贷款利息,司法局给市纪委报告也说无贷款利息,而决算中却出现了20多万贷款利息计入成本。这是假的吗?
上述这些摆在账上,核查几笔就知真假,什么可信可靠,假账真不了。其目的是为掩盖真相保骗服务。要弄清上述真假,只要找几名注册会计师、造价师,审计师等几名司法鉴定专家开个座谈会就可解决。这些造假账手法可以糊弄一般群众,领导,甚至记者,能骗过同行吗?
三、抛开事实查证由涉案有关人员自已证明无造假无有案不查保骗只起了临时欺骗舆论及搅浑水的作用
(一)、关于市审计局总审计师汤从华在记者调查时所谈问题
1、关于在决算中虚提132.37万元利润问题。原汤说是未看见双方合同,听说是无效合同提的点利润。我们给汤合同后,他也承认合同内不含造价外提利润这块,按合同以建材涨价计算,他核对了,涨的不多。房价也就是千元左右。甲乙双方履行的是合同,合同是法律文件,非经法律程序认可,任何机关及个人无权改变合同,另搞一套。国家也无规定。取此132.37万无合法依据。
2、关于虚算税金68万元问题。有工程总额,有应完税率,是可以查税票的。竣工决算是以已完税额来计算的,只要查税票,谎言自破。在报道中将我们举报人所说总额135万多元税款中,其中虚算税金68万说成是不同意交税,完全是无中生有。
3、竣工决算及造价计算账摆在哪儿,有账可查,帐面反映证据谁也改变不了。不是几句大话“可信可靠,可以认可”能掩盖真相的。
(二)、关于市纪委有关人员回应“严查”“无违纪”等问题
1、关于所谓严查问题。事实是:我们实名反映后,纪委有关同志已给我们讲明,因为市领导研究未同意查案。通过查案搞清不可能。市纪委邓、李二书记商量的办法只是同意按合同算账搞审计,双方据实结算。我们举报人也同意此意见。市纪委委托审计局组织审计,结论出来后,只给了决算报告及账给市纪委,造价只是给了审计结论。未给账。只知道造价比中标价少了近百元。纪委李佑虎书记向我们提供了造价及决算复印件,并说,有问题可提出来。举报人之一因原长期分管司法鉴定,跟一些司法鉴定人很熟,拿去请教司法鉴定专家,发现明细账上存在虚算三百多万问题。并了解到其平方米造价673.66元与同时段同类房造价总计还有近百万元差距。2009年9月28日,我们将从惠泽所决算明细账中剔出的造假项目逐项列表送纪委并附有说明。以后又送过几次。李佑虎副书记将其转市审计局,要其答复举报人。我们直接找市审计局总审计师汤从华,他说当时看过,没有很仔细,暂不能答复。后又电话催问几次,汤说正在搞还未搞起。直至2010年三月都未答复。直至李佑虎副书记调走,此事未了结。纪委王刚在记者采访中说是李佑虎与举报人谈话了结此案不是事实。汪刚继任市纪委副书记后,举报人约汪详谈了有关司法局房情况。并写了详细材料。汪因与张钦同为公安老乡,同年四月初,汪找几个与张钦同为公安老乡的的纪委干部与举报人代表谈话,先是劝举报人和谐社会和谐为好,不投诉了。后又以纪委只受理贪污受贿,不属受理案件为由,向举报人施压。我们提出,因是实名举报,要把账搞清,给我们一个交待。汪说审计局维持原结论,假账问题他自已去弄清。就不管了。至今也没有给举报人一个正式答复。省纪委来人督办,汪说把举报人工作做好了。他们后以市纪委治工办名义给省纪委治工办报告中为保骗局,在一些核心事实问题上蒙骗省纪委。如2006年5月18日张钦和购房合同同一天所签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出让金是二百万,他们说成是一百万,帮张钦掩盖虚构一百万土地款进房价骗职工房款的事实。关于三百万假账问题,举报人已列出项目,在市审计局未答复期间,撒手不管,也不去查实。仍以假账当真账作为认定依据向省纪委写报告。2010年8月,我们针对市纪委调查报告中的主要问题,又向省纪委常委写了信,省纪委也转给市纪委。仍不管。2010年12月,我们又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写了 ,并附了200万账目复印件及“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定向开发房操作行为方式对比表”,仍不理睬。今年五月,我们遭报复被卖房后,找纪委书记邓务贵,邓说不要到处写信了,他要我们找单位领导协调解决。甩手不管。后找汪刚,汪也不管。今年8月,经索要二个多月,将造价审计账目拿到手后,发现了账上有为骗职工房款,虚列的房屋装修工程项目款一百多万及其它有关应减未减项目款账目证据。也将其复印件送给了市纪委邓务贵书记。骗钱证据已形成铁证。因我们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请求被沙市区法院无端阻止。我们只是拿不出鉴定结论。可笑的是,我们信赖纪委实名举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宣传承诺,搞实名举报。纪委反过来为被举报人提供无欺诈内部调查报告作为他们向法院起诉我们的证据。
2、市纪委有关人员所说“无违纪问题”谎言难掩违纪事实。略举三例请市纪委说明。一是虚列造价每平方近二百元其中虚列房屋装修工程款100多万抬高中标价是不是官商勾结骗职工房款?钱骗到手没有?二是司法局为乙方报销应予承担的横向便道车位绿化款20多万,有账可查,是何道理?三是司法局送乙方价值20万元空心砖不收款合什么规?
对以上问题,今年九月,我们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荆州市委市委发了请愿信。信中说,腐败不正之风关系网的初步形成给本地社会的危害正在加深,正在使社会制约监督机制失衡,正在公然挑战社会公平正义!腐败不正之风关系网正在向政权机关要害部门渗透,运用政权机关要害部门公权力公信力保腐正成为保腐新特点,反腐新难点。这是使以胡锦涛为 的党中央及中纪委一系列反腐英明决策和战略举措在极少数地方不能落实到位的最大社会阻力,最大消极因素!希望不要让实名举报成为举报人遭疯狂报复的陷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