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G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配 发。CN的分配原则为一刊一号,在新刊审批通过后获得。依据现行 《出版管理条例》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刊创办应由期刊主办单位 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所在地省级新 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若主办 单位为中央在京单位,须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国家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若主办单位为解放军系统,则由解放军总政 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新刊申请有严格的控制和数量限制。申请创办期刊时应提交期刊创办申请表,申请办刊单位的申请报 告,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文 件,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 关证明文件,出版单位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和用房合同,期刊承印单 位的资质证明,期刊创办可行性论证报告,出版单位章程,商标在先权 查询单等相关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收到新刊申请之日起*0日内作出是否 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将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 知期刊主办单位。获批准创办的期刊,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配 发CN。期刊出版单位应在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决定起 60日之内,凭批准文件和CN,在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由于一个CN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因此,期刊更名、变更登记 地(跨行政区域)都应申请新的CN,原CN即作废停止使用;而且出版 不同版本、文种、载体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以获得 新的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