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印刷许可证该如何?
印刷许可证申办资格:
1.厂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2.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人民币;
3.印刷设备:2台以上胶印及后序加工设备,近10年生产的,未列入“淘汰目录”;
4.外资或中外合营,直接向市新闻出版局申请。
申办材料(一式二份):
1.申请书。
内容包括:资质、开业条件、法人代表、经营项目、企业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
2.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办单位是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的,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4.凡有限责任公司申办的,需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
5.法人代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非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需劳动手册;
6.“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外省市的法人代表);
7.经营场所房产证、租赁协议;
8。
印刷设备名称、型号、发票复印件
9.《印刷企业登记发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文化市场管理所对申办场地设备进行初审—→地区文化局审批—→省、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凭“印刷临时许可证”去地区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或增加经营项目)—→凭“印刷临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地区文化市场管理所 —→省、市新闻出版局 —→地区文化市场管理所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
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2004)57号
法规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九、十条(国务院第315号令,2001年8月2日起施行);
2.《印刷企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5号令,2001年11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