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江苏省徐州工业园白集社区屯头庄村民!(转载)
我们是江苏省徐州工业园白集社区屯头庄村民,2012年徐州市政府、贾汪区政府要征收我们村上千亩土地,并进行徐州工业园建设。但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一分钱没有发放,让我们失去土地,失去生活来源,无法生活。我们现在针对这种非法圈地的运动,非法剥夺我们的命根子的行为提出血泪控诉。
我们都是淳朴的老百姓,是遵纪守法的老百姓,近年来党的政策好,我们的生活也逐渐富裕,生活安居乐业。2012年我们的厄运来临了,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和贾汪区政府要强制征收我们的土地,导致我们失去了全部土地,失去了生活来源。我们发现别的地方的非法征地,也可能没有办理征地手续,也可能给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不合理。但是徐州市政府、贾汪区政府胆大包天,一次性征地几千亩没有办理征地手续,最为可怕的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明目张胆的一分钱不给老百姓。我们多次所要,政府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怕你们乱花钱,已经把钱强制办理了生活保障,16岁以下一次性给4000元,16-*0岁只给两年每月1*0元,*0-60岁每月1*0元,60岁以上每月210元的生活费。我们都是成年人,我们的钱不需要徐州市政府和贾汪区政府管理,我们需要吃饭,也需要生活,我们不是猪,不需要你们喂养,我们需要发放一次性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他们的这种行为分明就是打着法律幌子,花费很少的钱,光天白日进行抢劫土地。
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拥护党的领导,但是这种违法的事情,这种把我们当猪对待的事情,就这样在徐州市贾汪区发生了,而且是这么胆大妄为,完全不顾我们的死活。我们是需要生活的人,需要吃饭,需要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我们要用血泪控告这种打劫我们土地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我们将坚持我们的生命和血泪控诉到底。
该村村民反映该工业园和村政府工作人员,利用社会闲散人员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圈地1000多亩,并残忍的将即将成熟的几十亩小麦推毁。 徐贾快速通道屯头段以南和一北,围墙圈着大片耕地,该村村民介绍这里圈着有1000多亩地是政府利用化工工业园为名占用村民耕地建工厂,这是第一期占的地以后还要再占2000多亩地。 据一位村民介绍说:“我们白集村6。*.8.*四个生产队总共1*00口人,人均耕地1.4亩,本来种地热情很高,现在要被全部占用,村民就没有耕地了,到时候吃啥了?现在征地都是基本农田,每亩地只给我们*00元青苗费,以后就给办适地保障,对于村民以后的生活简直是杯水车薪。”
要我们签一份租地协议,每年付我们*00块的租金,租用期限到土地征用为止, 村民都不同意, 他们就采取哄骗的方式骗了一部分人签了字, 剩下的不同意就威胁说要扒我们的房子,半夜到我们家里砸东西。我们一直上访到省里。都还没有给我们解决, 按照国家规定征地是要一次性赔偿的,根本没有他们的说法, 可是就是不给我们解决。*月10日夜里竟然偷偷把即将成熟的小麦推倒, 大约有二十几亩,村民无处告状, 忍无可忍, 残忍至极。 贾汪区园区政府,为什么剥夺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在没有开会征求农民意见也没有用发布公告公示,所占用土地用途和补偿标准便违法征地1000多亩?就今年四月份还带领社会闲散人员和公安民警到村民家中要扒拒绝签字村民的房子,村民上前阻拦被强行拉开,最终和村民打了起来抓走了四名无辜村民,威胁家人签字,这还是政府吗?还有共产党的作风吗?
法律界人士表示,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国土部第十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用农民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不按国家的有关法律依法征地,那么政府就涉嫌违法征地,依法将被责问,性质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贾汪园区政府侵占耕地的形式给我们国家造成负面影响。 贾汪园区区政府违法强行征用土地的行为,严重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在(2010)1*号中机发*668号下发的紧急通知:任何政府和组织在征收集体土地和耕地时必须依法有序的开展,征地前要及时公告,征求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必须妥善解决,补偿不到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实行强征土地。 现在还有几户没有签字的村民为了维护自己权利请来了律师。可是村干部竟然找来黑社会殴打这几户村民,其中一位村民在去集市的路上被政府找的黑社会一共四人打断了手指。我们都是老老实实的农民啊!我们的果树苗园区为了不想陪钱,竟然夜里找了很多人一夜给我们拔光了,竟然有这样的政府?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其他土地国家所有。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与国家所有土地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政府征用集体土地,农民只得*0年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土地就永远不归农民私有,也不归集体公有。政府拿农民的土地卖高价,搞商业开发,是对农民拥有集体土地权利的侵犯,是土地征用权的滥用。是八亿农民不答应的违反国家根本大法行为。国家高层应当引起重视,尽快进入违宪审查程序,返还农民应有权利,根治农村土地官民纠纷。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政策,这是给富人发展规模生产提供一个兼并土地的法宝。农村土地通过大规模地流转兼并,招引大量资金投入,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政策和行为始终没有改变,存在不可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无地、无业、无生活保障的农民群体不断增多,徘徊在城乡之间的农民工蜂拥而起,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他们不知道稳定的家到底什么时候安置在哪里,怨声载道,叫苦连天,谁能理解他们发出的叹息和责疑呢 。 首先,老百姓回忆起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中国共产党把地主的土地没收过来,无偿的分给老百姓;现在又把老百姓的土地低价征用或兼并过去,高价卖给地主(开发商)开发,怎么一个共产党会做出两种完全相反的法律和政策?其次,农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或兼并,每亩(666平米)价格只有几万元,卖给地主(开发商)后,地价至少上升数十倍;地主(开发商)继续开发房地产,每平米价格可售几万元。农民土地一亩几万元,房产商铺一平米几万元,咫尺之隔的土地价格相差数百倍甚至上千倍。老百姓的泥砖一到地主手里怎么会变成金砖?再次,当今时代,农村土地时刻被征用或流转兼并,失地农民正处于“务农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钱”的水深火热之中,不找市长找市场,市场能容纳得下这么多没文化、没技能、没资本、老的老、小的小的农民工?农民求职找市场,吃饭找食堂,谁来种地呢?
政府面对这些实际问题,如何认识老百姓提出的责疑和埋怨?为了和谐社会,完成无硝烟、无血泪的这场土地改革,有人试图做出这样的一些见解。第一,共产党把土地无偿的分给老百姓已经有60年(1*4*--200*),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三农经济发展趋势的确要比其他行业缓慢。改革开放以后,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拍卖给地主(开发商)开发工业园区、国际商城、专业市场以及各类住宅和工厂等,有的不到6年时间,就能开发出超过历史6000年的高楼大厦和各类经典建筑。为社会创造史无前例的财富有目共睹,因此,不是共产党要做出两种完全相反的法律和政策,而是中国时代发展的需要进行一次土地改革。第二,城市地产每平米价格高达几万元,老百姓的土地每亩只有几万元,城乡土地价格差距之大完全事实。但不是显失公平的泥砖变金砖,而是我国实行工业化、城市化的政策倾斜,由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根据邓小平的黑猫理论打下金地洞,抓起金老鼠的缘故。如果房地产供大于求,卖的多,买的少,价格再高再涨,也是涨不上去的。第三,老百姓求职找市场,吃饭找食堂,谁来种地?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的生产力,要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当然是地主(农场主)继续开发“万亩立体”农场,带领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种地,一人种万人吃,谁来种地的问题应该可以解决。 纵观我国历代王侯将相和平民百姓,对自己的土地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都是一国领土,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都是一国公民。当代官民之间对我国的土地到底有什么过不去的呢,公有私有可以一概而论吗?解放中国的年代牺牲农民生命为代价,换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翻身当家做主人。开放中国的年代牺牲农民土地为代价,不准农民买卖土地,政府却可以“征用”农民土地卖给开发商,产生极大的差价,收益又不归农民所有,土地的主人完全改变,这叫“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吗?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的关键就在于官民之间人人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的土地与官民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平等关系呢?《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其他土地国家所有。两种所有制并列属于公有,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1*亿全民所有,也没有规定国家或政府所有,因此,土地集体所有与国家所有在法律面前是完全平等的,农村集体成员有权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土地所有权。所谓“所有权”就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结合。
我国政府单方面对土地市场实行高度垄断,集体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只能是政府征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经营权承包为什么也要政府批准?难道种地也有什么错的吗?《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短短的“建设用地”条款中就用了十二个“政府批准”字样。《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里的“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给予补偿”是土地价值的承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根据这一规定,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营城市”理念,一届政府任期五年,可以一次收取*0年或*0年的土地租金。他们在农民土地上大做文章,普遍诱发了强烈的“政绩”冲动和短期行为,把农民手中的土地从低价征用过来,高价出卖给开发商或者其他投资者。缺乏谈判能力的农民在土地征用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被政府征用的集体土地,农民只能得到*0年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土地就永远不归农民私有,也不归集体公有,土地的所有权哪里去了呢,当然,不明不白的归政府所有了。 政府拿农民的土地卖高价,搞商业开发,是对农民拥有集体土地权利的侵犯,是土地征用权的滥用。是完全违反《宪法》的。我国《宪法》只准许政府修学校、医院、敬老院、公园、公路等公益事业征用农民土地。政府对国有土地有权公开挂牌拍卖、收取利益、行使权利;农民对集体土地为什么不能挂牌买卖、收取利益、行使权利。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农民根本无权干预,农民属于自己的土地为什么不能买卖,到处还要政府批准,政府到底凭什么来剥夺农民拥有集体土地的自由买卖权呢?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违反平等、正义、公道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政行为越来越多,农民确实无力抵挡,有什么办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与政府抗衡呢,根本不能,为什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其受案范围,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对政府部门那些歧视性的规定也不能做出违宪判决。
政府违反《宪法》侵犯农民权利,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能判决,农民没有讲话余地,上告无门。只好走上遥遥无期的信访之路,有时候想不通就会破口大骂而被称之为大胆刁民;用自己的七尺身躯参加城市化建设,有时候拿不到血汗钱而被称之为农民工;用自己勤劳的双手种地与农业现代化竞争,有时候搞得颗粒无收而被称之为农民孙。什么农民孙乱七八糟的,不,农民孙是历史的遗留,农民是其他身份的区别,农民只有考上大学才能成为知识分子,只有赚到钱才能成为商人,只有闹革命才能成为一代官员。除此之外,子子孙孙就是农民,那么去打工能不能成为工人呢?可能不大,在农村还没有打工的地方,城市打工十年二十年,不吃不喝赚不到一间百万的住房,迁不了户口,身份还是农民。看起来这一切一切都是农民的错。农民为了生计犯法去偷去枪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政府违反国家根本大法侵犯农民权利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难道杀一人一条罪,杀百人百条罪,杀了千千万万的人就没罪?笔者呼吁,中国八亿农民不答应的违反国家根本大法行为,国家高层应当引起重视,尽快进入违宪审查程序,返还农民应有权利,根治农村土地官民纠纷。
江苏省政府为了包庇徐州工业园, 居然把我们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批成了建设用地,试问我们种了几十年了,国家皇粮年年交, 农业税年年交,土地从来没有被征用过, 也从来没有拿到过任何补偿怎么就莫名其妙的变成建设用地了。 啊只有你才能救我们了,我们全村在这里跪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