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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充当“司法掮客”到底谁来管

益可心5年前 (2020-01-19)问答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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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充当“司法掮客”到底谁来管

  举报人:王坤 江苏喜逗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

  地址:江苏徐州铜山区三堡街道 电话:1**12*6*888

  被举报人:徐建 工作单位: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职务:副院长

  被举报第三人:顾江,男,1*66年8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06241*66082118*X,汉族,住江苏省通州市金沙镇建设路1*4号201室。

  事由: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审理,改变司法公平,违章建筑强买强卖。

  请求:依据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法官法四十六条(四)项(五)项(七)项,问责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被举报人官官相护,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举报人合法利益,剥夺举报人合法权益,渎职侵权的法律责任及错判责任。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以及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充当司法掮客,渎职侵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2年*月14日被举报第三人以买卖合同纠纷诉诸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月2*日作出(2012) 铜商初字第***号的枉法民事裁定,裁定冻结举报人公司银行存款1*8万并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2年*月*1日查封了相关财产。2012年*月1*日作出 (2012)铜商初字第0***号民事判决书,201*年11月*日作出(201*)铜执字第*812-1号民事裁定,裁定拍卖举报人所有的办公楼、主车间、辅料仓库、后生产车间、主车间后锅炉房及宿舍楼等财产。

  2014年4月2*日举报人提出执行异议。于2014年*月4日作出(2014)铜执异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举报人的异议申请。于2014年*月20日因执行异议一案再次诉诸铜山区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0日作出(2014)铜商初字第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举报人的诉讼请求。后举报人上诉至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年4月*日作出(201*)徐民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该案主审法院的被举报人副院长徐建对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不重视,带头破坏司法权威,触碰司法的“防火墙”,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当在职的司法掮客,致使多次多起案件做出错误的枉法判决,导致在徐州依法依规办实业举报人——福建的客商冤案雪上加霜,举报人为此不服。

  更有甚者,执行中故意错误查封举报人公司证件齐全的厂房(还在生产中)并不让举报人走异议程序。于2016年*月12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铜执字第*812-1号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决定书。因100万元罚款,举报人找到徐院长商谈,徐院长将第三人的徐州市铜山区城南工业园汇河路6号院内的宿舍楼(共4层)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作价以1*0万元出售给举报人,保证该楼具有合法性,并承诺100万元不处罚为诱饵。经举报人多方考虑,同意分三年付款购买该楼。签完合同付了20万元订金后,发现法院并没有解除100万元罚款,而卖楼方还让其朋友到政府部门举报该楼违建,于是举报人拒绝购买该楼,要求退还20万订金,谁想定金没退,还被起诉,在认定房子为违章建筑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把违章建筑强卖骗卖给我,由于被举报人插手案件审理,再一次被判要求一次性连本带息付款。

  综上所述,举报人对被举报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干预司法充当司法掮客助纣为虐,枉法裁判,漠视举报人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不服,请求上级政府领导明察,在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关注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下,引起关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责成下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对被举报人利用手中职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枉法裁判,包庇犯罪的监督查处责任,派出专项司法巡视督导工作组实地下沉调研查处,问责追责,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保护受害举报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铲除法院内部的“司法掮客”的毒瘤,这种司法腐败的催化剂一日不除,是廉洁司法的耻辱,也是司法公正的灾难。尽快让这出偷天换日、颠倒是非的司法闹剧大百于天下,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公平正义,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让受害举报人得以正常生活生存。

  举报人:王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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