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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印刷厂家5年前 (2020-03-16)问答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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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石家庄市藁城区金鑫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经理李建伟,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公司提出的检举控告,我公司保证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2018年6月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工信局”)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评价机构”)对本市6家焦炭生产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打分,并作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市6家焦炭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意见》(简称《评价意见》)和《石家庄市焦炭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打分表》(简称《评价打分表》),用于确定本年度石家庄市6家焦炭生产企业的压减对象。 

我公司认为工信局在对石家庄市6家焦炭生产企业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存在评价标准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问题,甚至与《石家庄压减焦炭产能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简称《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环保倒逼、安全倒逼等主要措施相违背,有法不依、有规不守,选择性执法、随意裁断,主观臆断过浓,不透明,涉嫌“量身定制”“暗箱操作”“利益输送”,必然导致《评价意见》不合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平、不真实。如果根据此“漏洞百出”的评价意见初稿贸然决定2018年压减企业,必然保护了违法生产企业,严重损害合法、守法企业的生存权益,降低政府主管部门的公信力。 

据此,特依法向领导书面实名进行检举控告,请领导高度重视并责令调查工信局上述渎职行为,依法维护合法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职工的生存权、就业权,避免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工信局认可的评价机制,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造成倒逼合法企业退出市场的客观结果。 

本市6家焦炭生产企业仅有我公司(金鑫焦化)和力马燃气具有合法资质(“合法资质”包括:行业准入、备案手续(或批复)、环评批复、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通过省环保厅清洁生产审核等九项手续和证书),新晶焦化、吉印通煤化、常恒能源、鑫跃焦化没有完备的合法资质(其中:新晶焦化、吉印通煤化、常恒能源均属未批先建企业,且至“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意见》及《评价打分表》之日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亦未通过省环保厅清洁生产审核;鑫跃焦化亦属未批先建企业,且至“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意见》及《评价打分表》之日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通过省环保厅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吉印通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吉印通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上述四家企业根本不能从事焦炭生产经营活动。与此同时,工信局为石家庄市政府起草的《实施方案》中也确定了“环保倒逼”、“安全倒逼”等机制,确保将不符合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焦炭生产企业倒逼退出市场。 

然而,工信局在本次委托评价中,并未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合法企业与违法企业进行区分,而是统一列入压减焦炭产能评价对象范围,造成合法企业被压减、违法企业继续经营的实际后果,客观上充当了违法企业“保护伞”的角色,属于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行为。 

二、工信局未依法履行对评价过程的监督职责,造成评价过程评分不客观、不公正的后果。 

在本次委托评价打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评价打分表》指标“权重分数”设置本末倒置,违法且不公正,没有突出治污减排主题;没有设置“市政府制定的削减煤炭任务”的评价指标项;“备案手续”一项评分,不考虑由“审批制”改“备案制”的国家政策更迭因素,给已取得“审批手续”无需“备案”的我公司打“0分”;“居民供暖”一项评分,不顾201*年供暖季我公司响应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决定,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供应管道天然气*86*68*.82标立方,紧急调峰用LNG1*2.0*吨,用于居民生活和燃气取暖的事实,给我公司打“0分”;“焦炉地下室排风装置”这一项,不顾《焦化安全规程》(GB12*10-2008)第10.1.2*“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其两端应有安全出口”的规定和2018年1月26日,我公司安全设施设计诊断通过了专家组验收并在区安监局备案的事实,给我公司打“0分”;“环保设施及运行”一项,已上相关设施且运行良好却未予以认定,评分不公正。 

工信局为保证确定压减焦炭企业产能工作的合法、客观、公正,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无可厚非。然而作为负责该项工作的政府职能机关——工信局,却未对评估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将有悖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压减焦炭企业的直接依据,并提交石家庄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左右会议决定,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欺上瞒下的职务违法行为。 

三、市工信局在压减焦炭产能企业评价过程中违反政府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涉嫌“暗箱操作” 

压减焦炭产能工作关乎企业的根本利益,评价结果关乎企业生存,从实际结果看,市工信局也是以评价结果为唯一依据来确定的焦炭生产企业压减对象。评价过程中市工信局应公开进行评价、公正制订评价标准、公平进行评价。而市工信局却以签订保密协议为名,为其任意随意制定规则、随意打分、滥用职权、欺上瞒下制造条件,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其行为涉嫌“暗箱操作”,其做法是令人难以理解的。 

四、工信局起草的《实施方案》未完整征求意见,存在程序违法;依据评价机构出具的非正式报告作出直接影响我公司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存在程序违法 

2018年*月2*日,工信局下发了《关于对〈石家庄市压减焦炭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函》,8月*日下发了《关于对〈石家庄市压减焦炭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再次征求意见函》,旨在征求相关各职能部门意见。然而,在两次《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函中,均没有把《关于2018年压减焦炭产能企业名单的意见》(简称《意见》)列入征求意见之内,致使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对作为《实施方案》组成部分的“2018年压减企业名单”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因此,《实施方案》并未完整的经过征求意见的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工信局起草的《实施方案》附件2《意见》确定我公司为2018年度压减企业,其直接依据是评价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价意见》和《评价打分表》),然而根据评价机构内设部门出具的《关于石家庄市6家焦炭生产企业的综合评级报告的情况说明》(2018年8月1日向工信局出具),该评价报告并非评价机构最终出具的正式报告。该报告仅是“基本完成”,且“仅供参考”、有待“替换”的非正式报告。鉴于此,工信局应等待评价机构正式报告作出后,才能作出相应行政决策。因此,工信局依据评价机构作出的非正式报告而作出相关行政决策的行为,既不合法,也有失政府公信力。 

众所周知,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治国理政方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各种社会事务是 对各级领导干部及部门的一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的每一次执法都是一次很好的普法过程,它的任何一次违法行为都将直接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也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 

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近两年我公 

司完全按照省、市、区环保及工信部门的要求并在其主导下,先后建设了“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料场全封闭棚化”、“废水治理技术升级改造”、“干熄焦余热发电供热”、“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冬季供暖燃气应急战略储备设施”六个项目,总投资*.*亿元。其中有*亿多资金是通过职工、群众入股方式筹措的,涉及股民4400余户,所以我深感压力巨大、责任沉重。一旦关停,不仅使我一个奋斗了20多年刚走上致富路的农民一夜返贫、债台高筑,4400余户入股职工、群众的股金也没有了着落,势必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定大局。 

鉴于以上因素,我们认为,此次工信局在处理石家庄市焦炭生产企业压减对象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侵害了我公司12**名职工乃至12**个家庭的生存权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权,同时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埋下了极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恳请领导予以纠正,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我以公道。 

石家庄市藁城区金鑫焦化有限公司 

经理李建伟 

2018年8月22日(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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