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书-----四川出版印刷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维 权 书
1*86年初,我公司前身四川省出版印刷公司从四川人民出版社分离出来,从事全省中小学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单位出版的教科书、教辅的租型、印供和教科书用纸的业务;1***年*月,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四川出版集团公司成立,四川省出版印刷公司作为核心成员单位进入集团公司,仍然从事全省中小学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单位出版的教科书、教辅的租型、印供和教科书用纸的业务;1***年10月,四川出版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划回出版局领导,集团公司也成为出版局直属单位;1**8年1月,四川出版集团公司与四川省出版印刷公司合并,仍然从事全省中小学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单位出版的教科书、教辅的租型、印供和教科书用纸的业务,同年四川省出版印刷公司注销;200*年12月,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四川出版集团成立,四川出版集团公司作为核心成员单位进入四川出版集团。
200*年*月,因四川出版集团转企改制,四川出版集团公司注销,更名为四川出版印刷公司,隶属关系和经营业务未变。同时是具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010年6月新吉印通轩收购四川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下属1*家公司时,四川出版集团并未对公司职工告知收购相关事宜,也并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并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在公司职工身份未变的情况下,新吉印通轩强行推出一系列损害职工权益的文件和所谓的“人员调配方案”。 公司员工自2011年*月以来,多次要求和四川出版集团领导对话协商,均未得到领导重视。2011年8月中旬,在公司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性的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财务工作移交给新吉印通轩。2011年12月初,公司全体职工找到集团领导(原公司总经理),领导承认:公司职工的身份是国有公司职工身份,而不是股份制公司员工身份。因此,我们的隶属关系仍然属于四川出版集团。2011年12月2*日,新吉印通轩单方面发布《四川出版印刷有限公司员工调配相关事项补充通知》要求公司职工无条件接受新吉印通轩的工作安排,不接受就待岗。公司全体职工找到集团党委副书记要求对此方案作出解释,得到答复“文件不妥当,对损害职工利益的地方进行修改”,文件因此没有实施。2012年4月中旬,公司领导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继续推行新吉印通轩的“调配方案”,内容仍然是“如果不接受文轩的工作安排就待岗,并且绩效奖金不予发放”。理由是一贯的可笑口吻“公司卖给文轩了,职工也就是文轩的人”。
2012年4月2*日,公司员工就单位福利突然减少一事问询办公室主任,希望公司领导能当面作出解释。因此发生“办公室主任打人”的恶性事件。事情发生后,当事人和集团办公室主任、集团领导等多次联系公司领导,希望公司领导妥善解决此事,从下午*点半左右等到晚上10点,公司领导未能到场,也未就不能到场作出合理解释。次日下午1点,在公司全体职工的维权行动下,公司领导终于出面,但拒不承认处理此事有欠妥当。而是称“自己首先是新吉印通轩的领导,其次才是公司领导”“公司的此项福利根据新吉印通轩相关规定发放”。
这样的“改革”,伤害了职工利益,伤了职工的感情。以一种赤裸裸的“绑架”方式强行推行所谓的“改革”,随意减少职工收入,无视国家政策法规,无视职工权益。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因此,公司全体职工强烈要求:
在未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一切损害职工权益的所谓“改革”。维持公司原有薪酬福利制度,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福利和其它一切合法收入。维护全体职工合法权益。
在未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拒绝新吉印通轩的一切损害公司职工权益的所谓“改革”。如果新吉印通轩继续强行推行损害职工权益的政策,我们有权利通过各种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川出版印刷有限公司 全体职工
2012年*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