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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AH省教育厅如何利用职权说歪理

崇明区海报印刷4年前 (2020-12-16)问答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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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月初,我到WH市教育局递交新的举报材料,人事科说公示期已经结束,要我到省厅举报。*月8日,我向省厅递交举报信。省厅两次要求XX市教育局调查。XX市教育局两次回复“没有造假”。8月6日,省厅公示。8月1*日我给王翠凤副省长写信反映此事。王副省长批示省厅调查。*月1*日,省厅师资处2人来芜调查。首先约见了我,我向他们完整详细地叙述了辛X华造假的整个过程,哪些签字教师亲口对我说“没有此事”的原话以及证据。我恳请调查组调查时,如果某个签字教师说他使用过开设选修课,就请他拿出当年的备课笔记;或者要求学校提供他当年的教学小结(对于教师来说,能够使用教研员的书开设选修课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因为这是最有说服力的“事实证据”,比“言辞证据”证明效力要高得多。

  这之后我就安心等待。想不到11月26日XX市教育局约我去,说根据省厅要求跟我“谈一次话”,内容是省厅对我举报的“答复”。这个“答复”竟然全部否定我的举报证据,认定辛X华“没有造假”,我“举报不实”!我当即表示坚决反对这个“答复”。11月*0日,我接到省厅“答复”的电子邮件。仔细阅读感觉十分可笑,原来辛X华2012年申报材料描绘的轰轰烈烈“在四校开设选修课”,竟然就是这么个玩意儿!在他笔下描绘的无比美丽的金孔雀,原来竟是一只秃毛鸡!再次证明我的举报完全正确!什么叫“早读课助读材料”?什么叫“教研备课参考材料”?根本不值一驳!学生有现成的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指定使用的人教版选修教材《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教师有现成的《教师教学用书》,凭什么要用你的“书”呢!即使退一步,“早读助读”“备课参考”也与辛X华申报的“开设选修课”相距十万八千里了!按照省厅的调查事实,只能推导出“辛X华造假”的结论,绝不可能相反!12月*日,教育局又约我去,说省厅说的,要局长出面找我谈。我依然据理力争。12月28日省厅师资处卢处长三人专程来芜约谈我,更加证明我举报辛X华造假完全属实!

  12月28日,省厅师资处卢处长等三人专程来芜,在市教育局小会议室约谈我。卢处长首先向我宣读省厅给予我举报的“答复”,增加的内容是:向我宣读省厅调查组询问6位签字教师,他们各人的证词。听完后我说——

  卢处长,你读的这些内容,不恰恰有力地证明我的举报完全属实、辛X华造假无疑吗?

  第一,我的举报依据是辛X华的申报材料。任何一名教师,看了辛X华的申报材料后,一定认为他200*-2008年在XX一中、二中、三中、安师大附中开设选修课,是真有其事;6名签字教师就是开设选修课的人。但是,如果是语文教师就会产生疑问:辛X华的《中国古典诗歌诵读欣赏》只是一本资料汇编,全部从网站下载而来,没有前言、后记,没有思考题、练习题,更没有教学建议、学习建议,教师怎么备课、上课呢?而且还要上一学年?如果是高中语文教师,疑问就更大:学生有现成的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指定使用的人教版选修教材《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这是芜湖市统考、安徽省会考、高考的指定教材),凭什么要上辛X华的“书”呢?而且所选60首诗歌,人教版必修、选修教材就有40多首;顶多发给有兴趣的学生自己课下看看就行了嘛!如果是芜湖一中语文教师,就可以断定他造假:因为从来没有听说过;因为学校有严格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因为学生有着明确的学习目标。而我,1**2年就调到XX市教科所担任中学语文教研员,非常熟悉学校和教师,非常熟悉XX市的教育教学情况;与辛X华共事11年,也了解辛X华的人品和能力。看了辛X华的申报材料,我完全断定此事造假无疑。为慎重起见,我专门找签字教师核实后,再向省厅举报。

  第二,卢处长读的“当时,在一中、二中、三中作为学生早读助读材料、备课教研参考材料等不同形式使用过”、“时任安师大附中教师朱xx在承担安师大附中实验班教学任务时参照使用了该书”,与辛X华申报表中“在四校开设选修课”,完全是两回事情。况且“早读助读”的说法令人十分怀疑:学生读要人手一本书才能读,选修课要每周至少一节才叫课,学校印刷厂免费给他印刷的够吗?学校教务处排课表能这样排吗?而且教师有书教、学生有书读,凭什么要教/读这个与统考、会考、高考无关的“书”呢?

  第三,卢处长读的6名签字教师回答调查组询问证词,没有一人承认自己使用辛X华“书”开设过选修课;有2人直接说“我没有使用过”。这是最为有力的证据!说“使用”的也是说“别的班使用过”、“早读助读材料”、“备课教研参考材料”,但在哪个班级?教师是谁?调查组为什么不追问、不调查呢?

  第四,唯一提到的师大附中朱xx,作为教研员我了解他是我市青年语文教师中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201*年调到上海工作。既然他称“使用过”,为什么2012年辛X华申报时不找他签字,反而找明确表示没有使用的张老师签字呢?

  第五,卢处长读的“证词”和之前各种所谓“证明”,恰恰证明辛X华造假毋庸置疑。如一中:*月1*日,俞所长在他办公室给我看的一中、附中“证明”几乎一样,都是打印件:“为了积极推动我市高中语文课程改革,200*.*-2008.*在我校高一年级两个班使用了教科所语文教研员辛X华老师编著的《中国古典诗歌诵读欣赏》,师生们一致给予高度评价。”我当场质疑。6月1*日给我看的一中“证明”改为手写件,时间改为“200*-2008年在我校使用”。今天,卢处长读的一中程老师证词说“2010年前后有班级早读用过”。三中签字教师杨老师:在我举报前询问他时,他支支吾吾,一会儿说“记不得了”,一会儿说“好像有哎”。我问具体是怎么实施的?他说:“辛老师来开讲座嘛!”“怎么开的呢?”“一两个星期来一次给学生开讲座。”他提供给教育局的文字“证明”是:“向辛老师要来电子稿,打印出来使用”。今天卢处长读的他是“我没有使用过。别的班使用过”。这些前后不一、内容矛盾、含糊不清的“证明”,恰恰有力地证明辛X华参加2012年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申报材料所写“200*-2008年在一中、二中、三中、附中开设选修课”造假无疑!如果是一件真实发生的事情,教师何不大大方方、始终如一、完完整整地叙述出来呢?

021yin.com/164/view/**1*)四、有关要求:2.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单位或个人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中研究、探索和总结的结果。如发现所申报材料有造假、抄袭和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全省通报。申报表的封二印有“填表说明”:1.请客观真实地填写本申报表。......*.“研究分工”是指团队成员围绕本成果研究与实践分别承担的具体任务。辛X华填写时不客观、不真实,不是造假又是什么呢?【省厅答复竟然说二者是“相符的”,真真正正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第七,卢处长读的“辛X华作为教师及教研员,编写《中国古典诗歌诵读欣赏》并作为校本课程向学校推荐试用,没有违背上述文件规定”,我不知道什么文件有这样的规定?我只知道《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02〕008号)明确要求:“请各地将本办法颁布前已编写使用的地方课程教材、教学辅助资料等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地方课程教材须按本办法要求送审。凡未送审或送审未通过的,在200*年秋季后一律停止使用。”不管卢处长称它是“校本课程”“课程资源”,还是辛X华自称是“教材”,它至少属于文件中明令禁止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料”吧?再说,辛X华是教研员身份,如果确有此事,一定是“职务行为”,在2006-2008年他的教研计划表和这三年的年终工作总结中,必然“有计划”“有总结”。请问有吗?没有!什么也没有!——当然,这是建立在“确有其事”基础上!

  因此,我反复对卢处长说:根据省厅调查组的调查事实,在任何人看,都应当顺理成章地、水到渠成地得出调查结论:“辛X华造假”!他为了一己之私利,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把四所学校、六位教师“拉下水”,确实师德有严重问题。我完全想不明白,省厅调查组为什么反而得出他没有造假、我举报不实的结论?

  那么,我与卢处长反复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呢?

  卢处长认为,四所学校都有教师使用(姓甚名谁?尤其是一中使用4年,到底是谁使用的?),方式多样(只有一种:“早读助读材料”),又有学校“证明”(这是这起包庇行为的开始!),就证明辛X华没有造假。卢处长还认为,只要学校有教师使用,“6人就可以代签字”(我对“省厅领导”这样说深感震惊!辛X华在学校时,谁使用他十分清楚,叫谁签字证明十分便捷;当上教研员,四校谁使用的他更加清楚,叫使用者签字证明更是理所应当!)我坚持:如果XX市教育局公正调查,像省厅一样,首先找来签字教师逐个询问,那么所谓“早读助读材料”“教研备课参考材料”一个都说不出来,不到半小时就能够查明事情真相!因为他们确确实实根本就没有使用过,有的拿到书后简单翻一下就搁置一边了,以致很快完全忘记这本“书”叫什么名字,甚至什么开本、封面样式了!

  争论无果。我最后说——

  辛X华造假是千真万确的事情,市里学校不少教师都知道。是有教师告诉我知道的。我担任XX市教科所语文教研员2*年,与辛X华共事11年,对此事前前后后许多细节都了解清楚了。我是根据辛X华的申报材料举报的。今天卢处长读的6位签字教师的证词,再明白不过辛X华造假无疑:6人不仅不承认自己使用过“开设选修课”,甚至连“早读助读”“备课参考”也是别人,与自己无关;而这个“别人”姓甚名谁?一个也讲不出!这不是造假还能是什么呢?再说卢处长也没有提供任何一件“事实证据”。如果省厅把造假的辛X华评为第十二批特级教师,那就是XX市教育局的耻辱,对省厅声誉也有严重影响。省厅为了处理好与XX市教育局的上下级关系,我可以理解。如果教育局像省厅这样,直接找签字教师问话,而不是首先搞来学校所谓“证明”,此事会搞得几上几下、耗费大量行政资源、拖延至今(说明:2018年8月6日公示,201*年1月4日公布结果,*个月)吗?今天我们争来争去谁也说服不了谁,至少证明此事“存在巨大疑问”吧?至少能说“辛X华师德存在瑕疵”吧?对有巨大疑问、师德有瑕疵的人,我建议省厅一定要慎重对待。如果让他通过,我一定继续举报,我也会对自己的言行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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