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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暴力强拆,国法天理难容

郑若南5年前 (2020-04-06)问答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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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的泣述

  尊敬的省纪检委信访室领导:

  我叫姜明玉,是黑龙江省汤原县享受处级待遇的离休干部,今年8*岁,我于1*4*年在原籍山东省乳山县参军,1*4*年入党,1**8年开辟北大荒转业到汤原县,一直从事工业企业领导工作,1*8*年离休至今。

  我家住汤原镇东风街,在县第一小学道南,有一所120平方米自建钢筋混凝土结构二楼。今年初,我所住的小区被县民营企业华强集团意向征地开发,因未达成协议,从此便拉开了他们目无国法无视居民生存权强拆的序幕。

  一、 夜间偷袭强拆,致使我突发心脏病入院抢救

  2011年4月8号晚20时许,华强集团董事长许志强指使侄子张英杰经理趁夜色居民休息时,动用大型施工钩机把我家*0平米砖瓦结构的仓房强行拆倒,当我老儿子发现后,他们已跑掉。我因受意外惊吓,突发心脏病,被家人连夜送到县医院抢救,次日上午10时许才苏醒。

  第二天,我们找到工地负责人,张英杰说:“这是误拆,我们想拆西边却刮倒了东边”。此事我们报了警,并上书县领导,对此他们很不满,并扬言“你看我敢不敢拆”!气焰十分嚣张。为了我及家人的生命安全着想 4月 28日我的儿子把我们一家三口接到了他们家暂住。可谓重压之下,有家难归啊!

  二 、公开暴力强拆,造成我精神受伤害无家可归

  *月22日上午*时许,华强集团许志强指使手下人马,第二次组织机械力量,动用大型钩机实施强拆,我们家人闻讯赶到时,二楼房盖及主体已被扒落,因我们及时报警,办案民警赶到,他们才停止了强拆,中午12时许,他们又继续强拆,将一楼扒倒,楼内家具物品全部被埋在废墟里。当时,在场围观的群众达上百人,此举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对于这一违法暴力强拆事件,派出所的意见是:拆迁不属于政府行为,你们自己找证据及影像资料,我们只能调解问题。县拆迁办的答复是:据华强集团负责人许志强说:“这属于误拆,刮倒了东楼”。

  *月2*日晚,华强集团许志强继续组织机械力量,强行平整现场,清理废墟,我们家人赶到现场后,报警110,18时许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所长带人赶到现场,把华强集团钩机驾驶员带回派出所做笔录。没有十分钟就把人放了。

  *月*0日上午10点,我们找派出所讨个说法。东城派出所所长张吉印通讲:“他与主管局长沟通过,宣布此案了结。”汤原县东城派出所距我家被违法强拆房屋不足1*0米,我们报警他们出警后做完笔录就把人放了,8日之内一座完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二楼荡然无存!

  三、违法强行施工,不给补偿让我无处伸冤

  *月*0日上午,华强集团步步紧逼,在没有与我们签定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无视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视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精神。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开始了轰轰烈烈的违法施工……

  可悲呀!难道华强公司代表汤原县人民政府?汤原县是共产党的江山还是华强公司的天下?许志强身为县人大代表,“杰出女企业家”,却漠视国家法律,无视国家多部委的重点督查,采取先强拆、后谈判的办法,置广大群众的利益而不顾,已经给众多的拆迁户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严重的违背了公平公正合法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华强集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的事件还在汤原县这片革命老区继续上演。

  我是一位老共产党员,在解放战争时期,我出生入死,获得了许多荣誉,我流血不流泪;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历任过书记、厂长,我所工作过的企业,县木工厂、造纸厂、制酒厂、印刷厂都是台柱企业,盈利大户;在改放开放中期,我离休在家,过着平淡安静的生活;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在汤原这片热土上,我却被包工头“许霸天”无辜地打倒了,我唯一的一所蜗居也被他们违法夺走了。我的老伴一直在病榻下呻吟,我也在抢救中有了短暂的喘息,我的心在流血,但是我这个老共产党员相信乌云永远不会遮不住共产党的太阳……

  我没有过份的要求,只求华强集团能给我一个合理、公正的、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我不够强势,但我也不是弱者,因为我相信共产党、相信人民政府会为我这个老共产党员主持公平正义的!

  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在全国开展制止违法强拆专项检查通知后的第四天,汤原县华强集团负责人许志强、张华(二人系夫妻关系),敢于做大动作,无视条例和紧急通知精神,无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无视被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继续违法强拆强建,一意孤行,其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经污染了汤原县的建设环境。早在开发县医药大楼征地过程中,华强集团曾因暴力强拆使多户居民致伤、致残,他们不但不引以为戒,而且强拆的步子越来越大,肆意打砸开发地居民门窗等设施,暴力强拆事件屡屡发生,居民叫苦不迭,他们想趁省巡视组来汤之际,多渠道投诉华强集团的不法行为,县委、县政府门前状告华强集团强拆人群有增无减,其后果已经构成影响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我的诉求

  为了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生存权和居住权,使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再受侵害,我强烈要求:

  1、请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华强集团违法暴力强拆强建的行为,实地调查,依法处理,对已构成犯罪的华强集团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赔偿我精神伤害费、住院医药费、仓房及物资损失费、楼房及物资损失费,恢复我家园的本来面貌,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停止施工,还一个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

  *、保证今后我及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

  申诉人:汤原县经济计划局离休干部姜明玉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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