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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李影受贿问题(第二季)

白银门头字制作3年前 (2021-08-26)问答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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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文分社李影的受贿问题(第二季)

  第一季过去了,这个是第二季,还会有第三季,第四季,第五季,第六季。。。

  这个核心问题是我送了她*000元沃尔玛购物卡,她不但没帮忙,而且还敷衍我。在结算版税的时候,四本书,我合计拿到了22***元人民币,折合每本书***2元。

  我在201*年4月举报了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文分社的李影受贿问题后,曾经收到过自称电子社纪委杨刚(音)打过来的电话,他说明了一下这情况。一个是李影承认受贿事实,另外一个是李影被举报后已经将赃款退还至电子工业出版社纪委。

  这种处理方式对于我来说,和扯淡没有区别。

  我的版税损失两万多块,还送给李影三千块,在这个事件中,有经济损失的,只有我一个人。

  前几个月我一直在忙自己的业务,很难找出富裕时间搞这个事情,最近总算稍微空闲一点,于是今天,我再次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的主管单位工信部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写信,继续举报,而且第二季还有新内容。

  我很感谢电子工业出版社的热心人,写匿名信告诉我一些事情。

  以下是第一季的原文帖子,我复制在下面。

  前两年在电子工业出版社出了几本书,本来这是正常出版业务,但是今年在结算版税的时候,还需要我多次发邮件和短信敦促,今天收到了版税的电子邮件,很是恼火,也顺便想起以前的有些事情如梗在喉,不吐不快。另外,如果不在阳光下晒一些事情,也怕有人私下里嘲笑我任人宰割,懦弱。从信箱里下载出合同扫描件,有些数据和内容,参照一下合同会更客观,以避免用一些模糊的词汇和数据。

  在大家看见这篇文章的几个小时以前,我已经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实名举报了电子工业出版社综合出版中心/人文图书部门主任李影的受贿问题,我是行贿人。

  我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原因。

  1、在和李影洽谈之初,我是主张按照印刷数量结算版税的,但是李影说社里国内作者按照销售结算,我就没继续争取。一年以后,我得知也有按照印刷数量结算的。这几本书不同的结算方式,总计要相差约一万元。

  2、在第一次结算的时候,我提出了避税的问题,这也符合实际事实,因为一个人怎么可能写这么多书稿?确实是多人参与写作相关工作的。于是我用顺丰把14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快递到出版社。(在我十年的出版经验中,一直这么做,很多出版社也认可这么做,人均800元以下才免税)但是李影的一个编辑李X告诉我,不能这么避税。后来李影也回复了我的邮件告诉我,已经出版的不能避税,未出版的最多能写四个人的名字,等等。我一看这样,也没再继续沟通了。但是有一个疑问,很多社能做的,为什么这里不能做?没有避税,我损失几千元。

  *、在签了按照销量结算版税的合同和得知不能避税后,我在2012年8月上旬碰面吃饭后的第二天,送她了三千元的购物卡(沃尔玛)。大约一个星期以后我写了个邮件给李影,附件是几个新书稿,我的意思是能不能把下关,帮我看看申报哪个选题,你也知道,主任申报和编辑申报,结果有一些差别。她在2012年8月14日下午1:**收到邮件并回复我“好的,没问题”。而在一分钟之内,她把这个邮件转发给了编辑李X,在邮件里说“你看看有没有好一些的选题。”。结果呢?结果就是没有结果!一分钟之内,能变两次脸,我不评论,但这是我恼火的重要原因。说实话,这种做事方式,有悖于一些规则。

  4、春节前我总结帐目的时候,发现出版业务里面这个帐款没到,按照时间应该到帐。于是我在2012年1月2*日写了邮件,提出了版税的支付问题,回复说“已委托李X办理稿酬事宜了,因为这套书总体销售情况一般,我们是想等着再多卖一些,然后按照实际销售册数给你结算稿酬。”我个人私下里觉得这句话有点虚伪,但这属于道德层面的,不争论。后来编辑李X打电话告诉我,春节临近,可能付款要到春节后。我觉得这个没问题,本来就是要有个流程。二月下旬和三月中旬我再次敦促过版税的事情,直到四月清明节后才收到。

  实际上这四本书已经出版了一两年了,合同约定出版后两个月以内先支付印刷数量的一半版税(这个实践了),余下的*个月或者12个月结算一次,我压根就没指望它*个月结算,12个月总该结算吧?如果是忘记了,敦促几次总该兑现吧?还有一个数据必须我要告诉大家,这个也是我的恼火的原因之一,四本书总计印刷1**00册,四本书我总计收到版税22***余元(已经全部支付完毕),折合每本书***2元,不到*000元。我很恼火,我出版过大约两百本书,从来没达到过这个水平,一般首印拿到10000-12000元的样子。

  还有一个小细节和诸位分享一下。一般出版社签署合同的时候,双方用电子邮件讨论好合同条款,然后出版社打印出来后签字盖章,快递过来两份,我签字后,自己保留一份,回寄给出版社另外一份。我接触的电子工业出版社是所谓的通用合同,签字但是不盖章快递过来三份,作者签字后全部回寄过去,然后这个合同压在出版社那里,等若干个月图书出版后,才把合同给作者。呵呵,你懂的,做派。这种不容易量化的东西,今天也不争论。

  以上是整个事件的前后经过,我之所以想斗一下,主要原因是个人情绪很不爽,次要原因是出版早已经不是我的主要收入了。欢迎当事人和围观者的讨论,所谓兼听则明。我把这个链接存在电子信箱里了,会不定期上来回复各位。这篇文章如果消失的话,会出现10+篇。

  另:这个事情我计划死磕到底,也不排除买块报纸版面说这个事。4月11日已经向海淀区检察院举报,*月11日将向海淀区纪委举报,*月11日将向新闻出版总署投诉举报,我会一直推动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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