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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书法宝可以贩卖吗?

珠海不干胶印刷3年前 (2021-08-24)问答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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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书法宝可以贩卖吗?

  (居士 宗静)

  关于经书法宝是否可以牟利的教理考察

  一、 为法忘躯实可赞 以法养身万不能

  佛陀在很多教言中都曾开示:为了身体,我们可以舍弃财产;为了生命,我们可以舍弃财产和身体;而为了正法,财产、身体、生命全部都可以舍弃。并亲身示现为半偈舍身等等为法忘躯的故事。

  让人心痛的是,一些佛弟子为了生存而将经书法宝当作商品流通,贩卖佛像、佛经、佛塔...这是非常有过失的。许多人不懂或者不信因果,甚至还认为自己在弘扬佛法。实际上,如果将这些贩卖佛像、佛经、佛塔牟利而来的钱供自己使用,过失是极为严重的。

  《萨婆多毘婆娑》云:“此贩卖罪,于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宁作屠儿不作贩卖…… 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应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

  经中明示不得为牟利而贩卖。

  二、皈依持戒作菩萨 经法均不能取利

  在诸多的经论中,对于持戒的佛弟子,诸佛菩萨均明示不得贩卖经书法宝。摘引如下:

  1.《毘尼母经》云:“何者存在时所有经律,应处分与能读诵者。若不及处分,现前僧应与能读诵者,不应分卖。”

  可见去世比丘之属物,余者应可分者分之,然经书亦不可卖之。

  2. 《梵网经菩萨戒本》第*1“不行救赎戒”:“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从经教中看出,若是已受菩萨戒的佛子,见人贩卖佛像经典等,须救赎。

  藕益大师《合注》疏云:或如法流通经典,不犯。

  流通经书法宝,是否如法,其区别除发心是否正确外,还在于是否盈利;若盈利即为不如法。

  *. 作为一名佛弟子,佛像是所皈依对境之佛宝代表,经书是所皈依对境之法宝代表,是不能以求利心而贩卖的,否则将毁坏自己的皈依戒。

  《论》:虽于正法四句以上应离不敬。又应断除一切不敬,谓抵押经卷,贸为货物…

  大宝恩师的《论》解释:那么经典不能抵押,也不能买卖作货物盈利。这个我们说过了。所以说,我们流通经典,只能取成本费,不能盈利。

  编者案:可见流通经书若是为了盈利而作,不但无功德反而有罪过!

  三、若得盈利皆不可 如法运营利众生

  1、有些人问:“那我纯粹是为了弘扬佛法而卖经书,可不可以呢?”

  《大佛顶首楞严经》中: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经中,佛已明确告知“假我衣服,裨贩如来”,所造的业极重--“堕无间狱”,

  所以流通经书法宝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若取利则此利从经法上生起,发心不正,果报亦差。

  2、又问:“为了维护店面运转的费用(比如工人工资)是否可以从利润中出?”

  印光大师答:当然可以。《文钞》“复丁福保居士书”:“有谓阁下谋利之说,亦非无因,阁下以弘法利生为己任,不当效书肆,出一新书,便以新书订价,不论纸张工本。阁下所刊诸书,当于工本外微加少分赢余,庶大法流通,而亦不赔本。倘过于工本数倍,则人将功反议为过矣。”可知印公也许流通经书时,定价可以比成本略高,所获赢余可以理解为流通经书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及办公差旅费、仓储、水电等等杂费。

  *、 关于办印刷厂印经书,若为发财,纯为求利心而办厂,因为对法宝甚为轻视,不尊重,是不善业,会感苦果。如果经营中打坏了佛像,更是五无间罪之一,果报不虚。

  四、有错皆能悔 佛门有方便

  已经做过的人该怎么办?当认识到此事的错误性,果报的严重性,应立即停止不作,修习三皈依观、六加行等忏悔法门,并发誓以后再也不贩卖经书法宝。此外还应多多的为人宣说如理流通之功德,不如理流通而谋利之过患。

  五、不可因噎而废食 如法流通功德大

  另一个极端也应避免。因为经律中有佛弟子不能卖经书的规定,所以佛门中有人就说:“经书不可买卖,好心以成本价出售以流通经典,也会犯皈依戒!”此实因噎废食,好心反成毁法!令经书法宝不得广大流通。

  那么应当怎么样如法的流通经书法宝呢?以例言之,如果有一百人想要合印一百部《金刚经》,所需成本假设每本十元,共收集了一千元,此一千元即成本费。共同发心的居士在付印前,会将印款汇集到某人处,此人就作为运营流通者,用这笔钱来办理印经书之事,办事所需各项费用从总款项中支出,并不从运营中赚取钱财,如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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