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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法盲——看山东出版集团董事长张丽生陷害好人案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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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民法盲——看山东出版集团董事长张丽生陷害好人案

  孙永大一案,在我们山东出版系统以及文化宣传部门,应该说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甚至在全国都是很有影响力的。作为朋友,根据网上看到的材料,和自己所闻所见,现将该案从一草民法盲的角度给有兴趣了解此事、关心此人的看官以汇报。

  一、孙永大其人

  (一)其为人

  孙永大,男,1**1年生人,1***年经民主推荐当选山东教育出版社社长,在担任社长的1*年中,他团结带领全社职工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使山东教育出版社出书品种达18000多种,出版码洋4*亿多元;先后开发完善了10个系列的精品图书,有1*种图书获国家图书奖和中国图书奖;净资产总值达到8.*亿元。使山东教育出版社争创并保持着“全国优秀出版社”、山东省新闻出版界“先进集体”、山东出版集团“先进单位”等荣誉,先后多次被授予“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百姓口碑最佳企业”等称号。

  其忠:对己有知遇之恩领导常怀感恩之心。

  其孝:对病榻前父母,工作再忙,也挤时间尽自己所能,送终路上,三步一叩首,送出数里。

  其仁:对单位冒其名,签其字,贪公款之下属同事,仍怀包容之心,治病救人之意,未公开处分,未送交司法系统法办,而是谆谆教导,只让其调换工作岗位,引以为戒,避免一错再错。面对栽赃陷害的宋志坚、李新玉,在当庭对峙的时候,也不失一个谦谦君子之风度,没有质问对方,没有嫉恨对方,仍然平心气和的与这二位能人核实事实。

  其義:对身边同事朋友只要不触碰单位利益,有所求,必有所应。

  其礼:对进入办公室所有人,不分贵贱高低,一律以礼待之,以致平湖居士曾撰文以赞之。

  其智:掌舵教育出版社1*载,成果累累,业绩卓卓,有目共睹,在全国整个系统成为口碑俱佳之单位。

  其信:其非金口,但出玉言,对工作,对朋友,都是言必行、行必果。

  (二)其单位

  山东教育出版社是山东出版集团直属的重点单位,其业绩,其影响在整个行业都是首屈一指,每年经手现金流数亿元,都是公认的肥差,在这个岗位上,干上十几年,估计没有人会相信,作为曾经的掌舵者不会家财万贯。

  但是,孙永大,就是这么个个性耿直,脑袋木讷,缺心眼的人,做出了让所有人都认为不可能的事情。

  有检察院辛勤工作为证,检察机关历时1000余天,刨地三尺,深挖细查,没想到就挖出这么一个让所有人都意料之外的,一个非正常的人。

  (三)其家庭

  孙永大有一妻,大学教师而已,两人育有一女,仍在就读,尚未婚嫁,名下房产一套,单位房改房,(据了解,当时单位调整住房,很多同事想同时多占有,孙永大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退掉原来住房,搬到现有住处)。

  经过检察机关近1000多天的羁押审查,也没有发现名下有什么一分不明的财产。

  经过检察机关辛勤主动工作近1000多日,也没有发现孙永大有什么生活作风不检点。

  一个一无财产来源不明,二无生活作风问题,三在单位上兢兢业业,只知道干工作,不知道处关系的死心眼的人,就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检察机关强行监禁千日之久。

  不仅弱弱的问一句,这在国家抽调精兵强将大力反腐的情况下,这是不是对国家检察资源的一种浪费?

  二、孙永大案件的几点疑惑

  根据案件相关材料,和这么长时间马拉松式的庭审经过,大致可以捋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一审结果已经出来,人民法院还是为人民的,没有承认真的无法让人承认的事实,但是却不知道为何还是认定了,有一点法律常识,都认为不应该认可的问题。最终给孙永大用历史的手法,累加出来一个,足以让其不得翻身的罪罚。

  为了让世人更清楚、全面的了解这个案情,还是将整个事情摆在这里,让世人给个公断。

  (一)疑惑1:“实名举报”巧变“匿名举报”

  2011年8月,孙永大被检察机关以有人“实名举报”为由,立案侦查。后期在开庭的时候不知道为何把“实名举报”改为“匿名举报”?

  一是如果是实名举报,为了保护举报人,办案机关特意在开庭时说成匿名举报,那法律的尊严和客观性何在,再说,即使为保护举报人,实名和匿名完全是两个概念。

  二是如果开始就是匿名举报,并立案,这是不是在强行整人?

  (二)疑惑2:被控告的济宁书商石胜明的10万的滑稽贿款。

  孙永大因为被举报(实名、匿名暂且不谈)收受济宁书商石胜明的贿赂而被立案,这是个事件的起因。

  检查机关把石(已经年逾*0)关押14天,获得了认为获得了确凿证据,立刻将孙抓捕。

  可是在庭审过程中,所有人员都看的出,石胜明一是弄不清楚送钱的时间和地点;二是弄不明白送钱的理由;三是弄不明白自己送的钱是从哪来来的。办案机关查了很久也未能找到事实,却被作为问题,公诉到法院。看不懂里面到底想表达什么意思?

  幸好,在人民法院的明察秋毫中,实在是没法认可这个不存在的事实,最终不给予认可,人民法院也是冒着降低办案机关起诉率的危险而办,作为共和国的公民对此深感欣慰。

  (三)疑惑*:前后在孙永大办公室行贿2*余次的宋志坚先生,竟然不知道孙永大的办公室的位置何在。

  最终给孙永大定罪的主要依据就是宋志坚先生先后在担任德州印刷厂和山东新华印刷厂厂长时,给孙永大的行贿。

  德州印刷厂行贿情况:

  一是为何行贿?

  山东教育出版社与德州新华印刷厂同属于出版集团下属的单位,教育出版社**年预付德州厂印刷工价款,这属于财务上正常的结算方式,李新玉当年身为德州厂财务科长,你们是怎样和教育出版社财务上结算的?账目往来清清楚楚,都是正常的结算,根本不需要孙永大过问此事,也不需要孙永大签字。所以孙永大根本不知道有预付工价款的事。2001宋志坚才任德州厂厂长。宋志坚说,因为**年教育出版社预付德州厂印刷工价款,才给孙永大行贿。这是什么逻辑?孙永大没有给你们任何好处,你为什么给他行贿?

  二是找不到爹娘的行贿款?

  根据整个庭审记录来看,可以总结为,德州厂为了逢中秋和春节给孙永大送礼,开始卖废品,给孙永大送完礼了,以后废品也不卖了。卖废品的过程中,钱也不记账,自己想拿就拿,没有人知道。注释:因为在庭审和供词中,宋先生说送给孙永大的钱是卖废品所得,法官问“为何这个钱没有任何账目可查”,宋先生说原来没有卖过废品,

  给孙不送礼了,废品也不卖了。在这个过程中,卖废品的钱是不做账的。也就是说:宋志坚先生卖废品就是为了孙永大而生的。

  各位看官,宋先生的此行此举意欲何为呢?

  三是不要发票的银座购物卡。

  宋先生在开庭时冷眉竖眼的告诉法官:自己担任德州印刷厂和山东新华印刷厂厂长期间逢年过节都去孙办公室走访,每次都送两张1000的银座购物卡。在德州厂时,从李新玉处拿钱自己买自己送,从来不开发票。在山东新华印刷厂时,是安排人专门买的,并且也不开发票。

  一问宋先生:

  出版集团比孙永大权利大的人很多,业务比教育出版社做的多的也很多,为什么宋先生在国徽之下,庄严的法庭上,就那么信誓旦旦的说“每年都只给孙永大送卡,其他领导都是土特产”?这句话,不管看官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二问宋先生:

  买银座购物卡是可以开发票的,并且是可以很科学的开发票的,为何宋先生在德州厂时买卡从来不开发票,总让会计收集一些饭费单子冲账?这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吗?自己从会计处拿了钱到济南转一圈,回去让会计找些饭费单子冲账了事,没有任何人看到钱到底进了谁的腰包?只有宋先生自己清楚。

  山东新华印刷厂给厂长宋先生买银座购物卡也不开发票,怎么买的卡,几个人的证言相互矛盾,别人也不知道宋先生把卡送给谁了?孙永大没有收过。

  四问宋先生:

  宋先生你保安出身,认知敏捷,给孙永大送礼近*0次,既然送礼都这么熟悉了,加上平时感情交流串个门的机会也有吧,总计应该不知道多少次了,怎么就是不记得孙永大办公室的位置呢?

  (四)疑问4:李新玉“是他们让我这么说的”内含什么玄机?

  李新玉一个中专技校毕业的弱女子,跟随宋志坚鞍前马后多年,宋还算不薄,将其德州厂大权移交给她。

  李新玉在调查复议或开庭作证的过程中,每次证词都不一样,出庭作证时,当公诉机关问其“为何这次证言和上次不一样”的时候,李新玉说“上次我是和宋厂长一块为了孙社长的事来的,所以就那样说了”。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很明显,不是有人指使教唆李新玉如何和宋志坚证言对上吗?估计看官们你懂得!

  (五)疑问*:疑罪从无的原则如何理解?为何就凭宋、李二人驴唇不对马嘴的证言就足以定罪。

  在孙永大被羁押的1000多天的日子里,孙从来没有承认过这些不存在事情,他坚持这是对他的栽赃陷害。

  我们办案机关不是神,也有犯错的可能,即使我们无法把握准确度的情况下,我们还有原则可依。

  一介草民,没学法,但懂法识理,学习了一下疑罪从无是怎么解释的。“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小学三年级以上,应该大家都能看的明白。

  (六)疑问*:行贿的宋志坚先生和李新玉女士现在什么状况?

  宋志坚原德州新华印刷厂安保处,后升任厂长,又通过活动调任山东新华印刷厂,因举报孙永大深挖细耕,积极主动,力度较大,成绩突出,2011年*月被委以重任,调任山东出版集团总经济师一职,掌控出版集团资产管理大权。

  李新玉因积极配合,勇于举证有功,于2011年4月1*日,被集团任命为德州印刷公司董事长。李新玉的丈夫庞曰浩同期也从德州印刷厂调到出版集团工作,后来她的孩子也安排在明天出版社工作。201*年,在山东教育出版社宿舍(济南市纬一路*21号,房价每平米近2万元)分给李新玉丈夫房子(北楼西单元4层西户)一套,房子面积100多平米,价值近200万。他们已经进行了内部装修,李新玉丈夫和孩子就住在该宿舍。

  孙永大一案,作为身边的朋友,历时1000余日,亲眼目睹了人生的悲欢离合,尔虞我诈,暗黑勾结,就是那么一群人,狡猾的举起法律的刀,去屠戮一个为数不多的良心未泯的好人。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先生曾说过“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错放一个,天塌不下来 错杀一个,天就塌下来了”。

  如果没有此事,孙永大已经成为出版集团的中流砥柱,已经给整个系统创造更多的价值。

  退一万步,即使所有这些经过办案机关1000余天辛苦挖掘,所掌握的的证据,都是成立的,那么一个干了1*年的一把手,一个每年都有数亿元资金经手的一把手,一个让每个干事的员工都佩服的一把手,他没有不明的存款,只有一套住房、一个妻子、一个孩子,一个温暖和谐的家。最后被这么两张嘴说成有罪的,受贿10万元,那他也是一个清官,一个好官了!

  最后祝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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