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件不得出借?
一些个人和单位将自己的证照随意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而导致的官司不少,有的甚至受到各管理部门给予的处罚,真是好事没帮成,反倒害了别人赔了自己。究竟哪些证件不得出借呢?
(一)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用来证明其身份而出示的有效证件。
《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第15条第二款规定, “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驾驶证
驾驶证是公民驾驶车辆必不可少的有效证件。《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第一款规定,“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替告。
(三)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给企业的法人资格凭证,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对有以上行为的,该条例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分别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
”对擅自出借营业执照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
“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对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的许可和确认。
《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由此可见,以出借土地使用证方式转让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该法第73条
明确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五)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
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颁发的许可其经营金融业务的证件。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对擅自出借经营许可证的,该法第 7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