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三木花园物管、业委会、街道、派出所、房管局共同欺压业主,投诉
我是重庆市大渡口区三木花园业主,我要投诉的问题如下:
一,我们小区物业的问题:
1、小区占道停车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但十年来,我们的占道停车收益一直被物管公司收取侵占,从没公开过收益帐目,更没有归还业主。
2、小区巨额水输差不明不白,一直由业主在买单。小区每月水输差达一万三千多吨,物管公司从没给出合理解释。物业公司为何不定期检修管网?他们辩称地下管道埋深两三米,用仪器探不到。可市政管网全都是两三米以下,为何没有这种情况?可见物管公司不是虚报,就是管理不善。这两种情形都不该由业主来承担。
3、物管公司涨价不成功,多次采取不法手段,威胁业主,严重侵害业主的权利利益。
(1)不依法正式提出撤走,在小区内乱张贴公告,多次扬言要强制涨价,不然就撤,借此威胁业主,扰乱民心。
(2)与业委会串通违反议事规则再次企图涨物管费。物业涨价没得到过半业主同意,根据议事规则第八条,物业涨价不成功,一年内不能再提涨价事宜。
(3)物业公司不续签服务合同,也赖着不走,服务质量极度低下。
○1 夏天不给花草浇水,造成小区植被大面积枯死; ○2不清洁路面,造成路面青苔,雨天湿滑;○3不定期检修管网,水管爆裂频繁,造成小区多次长时间停水; ○4可视监控系统全部一起失效;○5小区门禁不用,路人自由穿行,安全无保障。○6休闲健身设施不维护,坏了不维修直接拆除,○7小区大门停车堵塞出入口,无视消防安全。
(4)物业公司鼓动清洁工人不上班,保安不上岗,以此来威胁业主。造成小区脏乱差,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5)没有服务合同,业主的正常生活无保障,缴了物管费,物业公司也不提供原服务。
二、我们小区业委会的问题:
我们三木花园现任业主委员会已经不能作为业主权力的行使机构,劣迹如下:
1、无视业主的知情权,有侵占业主共有收益的嫌疑。给业委会去过两道联名函,要求公告明细帐,街道去过两道告知书要求公布帐目明细,但业委会至今都没公开小区停车收益、广告及门面收益、办公经费开支等账目明细。如何收如何用,也没管理制度。
2、违规操作,擅自动用业主大修基金。(1)曾公告并报房管局想自行掌管业主大修基金,该三分之二签字是以年底领钱为名,签字三道之多骗取,并移花接木,后经业主举报,骗取未遂;(2)部分动用大修基金的业主签字未达到三分之二的情况,业委会制造假签字并上报,骗取动用大修基金。故至今不敢公布每户的大修基金具体情况。
3、滥用职权。与物业串通勾结,公然违背小区议事规则,同意物业再次想涨物管费。
4、严重失职,不作为。(1)小区每年几十万的停车收益依据《物权法》归业主共有,却长期处于物业侵占状态,业委会不清查。(2)不监督物业公司公告帐目明细,面对质疑也不组织审计工作。(3)物业依法涨价不成功,业委会一直不落实物业合同问题,致使物业不做清洁,物业服务毫无保障,服务质量极度低下。
5、出卖业主利益,签署显失公平的协议。对小区每月近一万三千多吨的巨额水输差,不调查,不开业主大会,就决定签署拿停车收益冲抵的协议,并加收每户4元公摊费,物业的问题全部由业主买单。
6、滥用公章。不满被罢免,蓄意造谣诽谤维权业主,在"小字报"上加盖公章,于小区内到处张贴,公报私仇,严重损害维权业主名誉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章只能用于物业管理活动。
三、所辖春晖街道的问题:
1、街道对核实业委会出示的业主签字的真实性懈怠。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在2012年12月31日到期,业委会没按重庆是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提前三个月找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合同问题,到2013年三月才提出物业服务合同续聘问题,但是因为物业提出涨价物管费的问题,没有获得半数业主的同意,就是这个没过半业主的签字都有很大部分是业委会造假代业主签的,所以迫于业主反应压力,4月1日为小区涨价签字问题街道来做了调查,后面迫于压力才做出不过半数的决定。
2、街道对业委会没有尽到的监督职责。街道对于小区业委会不公告每户大修使用明细以及小区收支账目的明细等不履行的行为,依据法律街道应限期履行,对业委会限期不履行的,应该在物业管辖范围内予以通报。可街道自己说他们去过两道函告要求业委会限期履行,可业委会的出纳说没收到过街道函告。街道也是自此不了了之,也不予通报,所以业委会的才能如此
3、街道有阻扰业主罢免业委会的嫌疑。业主罢免业委会,联名罢免的签字都是业主本人签字并留电话和按手印的,可街道电话调查时误导部分业主以为是物业涨价的签字,后经业主自己反应,我们维权业主多次跟街道反应,才又重新认定我被误导的业主。就是这样,街道也是鸡蛋里挑骨头,说反水的业主不作数,而房管局有人说签字以当时意愿为准,经过三四个月的交涉,街道最终还是做出了签字过20%,决定于21日启动罢免程序。可重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
4、街道不妥善管理业主签字及隐私信息,使维权业主遭受威胁。街道疏于管理,造成罢免签字的名单电话等隐私信息外泄,致使小区保安上门问业主罢免签字的问题,甚至威胁业主,还有部分业主收到来自电话号码显示为65367565(该电话为春晖派出所得值班电话)的威胁,说业主再闹就来拷人。一个罢免的签字名单以及隐私信息的泄露,给业主造成极大困扰,罢免也业委会都要遭报复。这都是街道没妥善保管业主的隐私信息造成的。
5、街道不依法律规定办事,还曲解法律,偷换概念。2013年10月21日送达业委会要求业委会在一个月内召开罢免业委会的业主大会,可小区业委会迟迟不召开,后来 草草决定15日公告16日召开业主大会,因法律规定需至少公告七日,所以不合法,故需重新公告,但业委会迟迟也没再公告,直至2013年11月22日早上,才有少部分业主看见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书,虽然公告书落的事21日,可实际上公告书是22日早上送达给街道的,这也是部分业主去街道,街道告知的,我本人给街道司法所刘所电话证实的。故超过一个月的期限了,(法律规定业委会该一个月内召开)这样,业委会未能在一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丧失了开业主大会的资格,可街道怕他们来主持很麻烦,非要曲解,说业委会还有资格,一会解释说,22号以前包括22号,可啥叫一个月以内?一会又解释说业委会从自己开会就算是在召开业主大会了,关键是以公开为准吧,业委会内部会议也没公告,这也叫业主大会?
6、参与罢免监督组成员也不让有我们维权业主参与监督。完全把我们排开了,公正何在?派出所威胁业主,街道不履行监督职责,还揉包包,业委会的业主代表也不是业主选举产生的,至少我敢保证我们本栋的业主代表不是我们选出来的,所以参与的四方(所辖街道,派出所,业委会,还有未经选出来的所谓业主代表)都有摆脱不掉的嫌疑,如何排除嫌疑?
我们不是滋事的闹事民众,我们希望有个和谐安定的小区,有个好的生活环境,为什么我们的权利利益要得到保护就这么难,为什么罢免个不作为有严重法律问题的业委会都这么难,望有关部门给予公正合理合法的解释,能使我们业主的权益得到合理合法的保护,让街道派出所能真正为百姓办事。
希望这个贴有相关领导看到,现在国家对物业公司的约束管理粗略,造成很多小区物业侵害业主利益,而作为大部分业主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来跟物业耗,很多问题就不了了之,但是现在我小区周边很多的相邻小区的业主都觉醒了 而且都把物管公司赶走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了物业公司(如豪骏阁、白桦小区,秋实小区、科尔士、阳光花园、朵力小区等),而我小区的物管为开发商下属的物管公司,该物管公司背靠开发商财大气粗在大渡口还管理着金地广场等物业,据说老板在大渡口很有关系(已经移民国外),街道跟房管局都跟此土豪是朋友,所以导致我小区业主投诉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