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电子发票 (转载)
电子发票
- 自2018年11月1日起生效。指导实施119号法令的第6/2019/tt-BTC号通告已于2019年10月发布,自2019年11月14日起生效。119号法令和68号通告规定,自2020年11月所有正业都必须使用电子发票
A: 带有验证码的电子发票
“高税收风险企业” 必须连续12个月使用带有验证码的电子发票。高税收风险企业的定义是所有者权益低于150亿越南盾的企业,并且具有某些特征,例如:
1.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包括其定义)
2. 不遵守某些纳税申报要求
3. 在12个月内更改业地点2次以上,而在新地点没有任何通知或任何纳税申报
4. 去年因违反发票规定而受到处罚的企业。
“高税收风险企业”将在12个月后被重新评价以获准使用不带验证码的电子发票。
政府于2018年9月发布了有关电子发票的正式法,该法于1日起,所有企业都必须使用电子发票
B: 没有证码的电子发票
- 允许企业使用未经税务机关验证代码的电子发票的行业,例如电力,汽油,电信,运输,信贷机构,保险,电子商务超极市场等;或其他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
- 使用有验证码的电子发票的企业必须直接,或通过授权的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将电子发票数传输到税务机关。如果企业将数据直接傅到税务机关的平台,则必须满足与税务机关的平台连接的某些技术条件。
- 在使用电子发票前(无论是否带有税务机关代码),皆需于上向税务机登记并取得核准。
C: 电子发票开具的时间
- 电子发票预计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强制生效。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的过渡期间,现行的发票规定仍将适用,企业可根据该规定继续进行发票结算,直到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为止。然而,目前已有延缓电子发票实施时间的法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