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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权就是标准

靳新巧3年前 (2022-01-30)其他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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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政府在涉及群众利益的房屋征迁,回迁房安置问题上,为了达到少支付补偿款和安置房欺骗群众的目的,搞权就是理、权就是标准,凸显权霸作风。

  2010年县政府为了房地产开发,在现在的盛世峰景小区内征用了当时的县一建公司的建工楼和部分农户住宅,《安置补偿协议》均有政府负责给回迁房办理房产证的条款,2014年10月回迁,直至今日10年有余,回迁房也没给办房产证,政府却说房屋合法。

  可是也在此小区,征用我的房屋时却是按照有无房产证是房屋合法与否的唯一标准,按违法建筑处理的。而我的房屋始建前与村委会有协议;立了项;向县规划部门交了规划费;向土地管理部门交了占地费;县土地局收了测量费;镇政府又收了社会事业建设资金;镇政府为我填报了集体建设用地申报表;县土地局兴城中心所出具了“土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的书面证明。当时的县政府不顾这些事实的存在,蛮横的以没有房产证就是违法建筑,按持有房产证与否作为唯一标准,把我的房屋按违法建筑处理的。试问,同一地点,同一情况,都在办理过程中,为什么无权无势的百姓就不是合法?执掌生杀大权的政府就合法?按照这个逻辑,公民的权利在哪里?谁来保障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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