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机关视同缴费指数二的计算公式存在原则性错误
海南省新机关视同缴费指数二的计算公式存在原则性错误
海南省新机关指数计算过程中,视同缴费指数二=视同缴费指数一×(1-3%)的n次方。注:n =(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12-35,最终视同缴费指数低于1的,按照1计算。
工龄越长,上述公式中(1-3%)的n次方(即0.97的n次方)的值越小;工龄越短,0.97的n次方的值越大。从而导致工龄越长,最终视同缴费指数越小;工作龄越短,最终视同缴费指数越大。视同缴费指数大,得到的养老金就较多;视同缴费指数小,得到的养老金就较少。
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一、当工龄<35年时,0.97的n次方>1;并且工龄越短,0.97的n次方的值越大
一个数的负次方即为这个数的正次方的倒数。
当工龄31年(372个月)时,n=(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12-35=372÷12-35=-4
0.97的-4次方=1 ÷(0.97 ×0.97 ×0.97 ×0.97)=1.1296。
当工龄32年(384个月)时,n=384÷12-35=-3
0.97的-3次方=1 ÷(0.97 ×0.97 ×0.97)=1.0957。
当工龄33年(396个月)时,n=396÷12-35=-2
0.97的-2次方=1 ÷(0.97 ×0.97)=1.0628。
当工龄34年(408个月)时,n=408÷12-35=-1
0.97的-1次方=1 ÷0.97=1.0309。
二、当工龄35年(420个月)时,0.97的n次方=1
n =420 ÷12-35=0。
0以外的任何数的0次方都是1, 0.97的n次方=1。
三、当工龄>35年时,0.97的n次方<1;并且工龄越长,0.97的n次方的值越小
工龄36年(432个月)时,n=432÷12-35=1
0.97的1次方=0.97。
工龄37年(444个月)时,n=444÷12-35=2
0.97的平方=0.9409。
工龄38年(456个月)时,n=456÷12-35=3
0.97的立方=0.9127。
工龄39年(468个月)时,n=468÷12-35=4
0.97的4次方=0.8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