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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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参加杭州地铁录用体检,体检医院是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我早几年得过甲亢,现在已经康复,停药已经很多年了,每次抽血检验都说康复了,主要指标符合要求,抗体还是有的,有浙江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疗证明,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条,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因此体检结果应该是合格。
可是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却认为不合格,他们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中16.3 注意事项:以下几种甲状腺疾病体检不合格,……3.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又称为桥本甲状腺炎……他们认为我得了桥本甲状腺炎,体检结论是不合格,因此我丢了工作,现在还待业在家。内分泌科的医生都知道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炎两者相伴相生的,无法分清的,我多次向浙江省卫健委和杭州市卫健委投诉,都没有用,还向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寄快件咨询,杳无音讯,难道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相矛盾了?到底以哪个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