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云南迪庆州艰难工作了十几年公务员被强行辞退!
在美丽的香格里拉,有一群这样的人,正值青春年华的时候,在基层为迪庆的发展奋斗过十几二十年,但因一次当地政府非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的处理下强行辞退。时至今日,我们这批人都早已年过半百,但仍然得不到一个实事求是的结果。
十八年漫长的申诉之途,我们经历了无数的委屈和苦难,被欺骗、被拒之门外,遭遇白眼、遭受奚落、遭到侮辱、甚至被非法拘禁,但我们从未停止过,因为我们的诉求是合理、正义的。有十几位同胞兄弟姐妹已经倒在漫长的申诉之途,他们不会瞑目。我们已将申诉之途视为朝圣,尽管途中艰难险困,只要一息尚存,不达目的,就不会停下脚步。我们请求恢复公务员身份及薪资待遇。
七十八名申诉人是原就职于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原中甸(现香格里拉市区)两县下辖乡(镇)的党员干部,在1998年依照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被批准过渡为国家公务员。2001年3月,包括七十八名申诉人在内的110名(其中德钦县72人,原中甸县38人)在基层工作多年的党员干部被强行辞退。被辞退时,申诉人以国家公务员身份在所辖乡镇政府、村公所、办事处履职已有三年,其中工龄最长的25年,最短的也有12年。因遭受强行辞退,申诉人的身份又从国家公务员变成农民身份,而且好多同志因户口迁移为城镇居民户口,土地、经济林木已被调整收回,农村老百姓拥有的政策福利也无权享受,申诉人在政治、经济上瞬间陷入困顿之中。
申诉人曾多次联名向县、州、省三级党委政府申诉、信访,但遭到的是压制和欺骗,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公正解决。
从1987至1998年,申诉人这批党员干部经历了由最初入职时的乡镇聘用制干部身份转变为乡镇固定干部,进一步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三次身份转变历程。
在199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以前,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颁布的【1987】4号文件《暂行规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一系列文件及云南省人事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民政厅下发的文件,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核定县属乡镇人员编制的意见》迪办发【1991】20号文件等一系列文件,确认了申诉人被纳入乡镇聘用干部编制,并完全是按照乡镇固定干部管理,可以在全乡镇范围内交流,即文件中所说的“乡村混合使用”。
在此特别说明的是,根据36号文附件三的规定,要求德钦、原中甸两县补充乡(镇)机关的固定干部暂缓实行聘用制。事实上,德钦县人事部门及乡镇也未与德钦县的55名申诉人签订聘用合同、而相邻的其他市县与申诉人同等身份的干部则签订了聘用合同。
在1998年以前申诉人不仅被聘用、录用为乡镇干部,而且因为工作所在地德钦、原中甸两县为边疆民族地区,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被视同为乡镇固定干部进行管理使用。
在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1997年,德钦、原中甸两县下辖乡镇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申诉人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原中甸两县三级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以及德钦、原中甸两县人事劳动单位的相关文件,参加了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考试合格后被批准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并通过各种文件和程序,申诉人获得了国家公务员身份,并按年度参加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申诉人持有的多份云南省人事厅制作的云南省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证书。
但在2001年3月,德钦、原中甸两县人事劳动单位将已是公务员身份且在基层工作十几年乃至二十年几年包括七十八名申诉人在内的110名党员干部贴上“村干部”的标签强行辞退。申诉人开始了逐级上访,但德钦县人民政府、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信访回复文件违背事实与法律、割裂历史,偷换概念,欺瞒申诉人。
经过申诉人多次申诉、信访,2015年12月8日,迪庆州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顾琨副书记在迪庆维稳信息第29期中对此事做出过“建议和批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建议和批示”至今未得到落实。
2016年9月20日,失去耐心的申诉人再次上访,不料在计划去省委组织部递交信访材料的路上竟然被昆明西山公安分单位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并对维权代表予以拘留数日,其他人员被迪庆州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强行遣送回家,迪庆州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2017年1月,德钦县委、政府印发德人社发[2017]3号文件,承认了我们过渡为公务员的事实,补发了1998年5月到2001年3月的履职公务员待遇,而2001年3月之后待遇则没有任何说法。
2017年5月6日,申诉人给州委顾琨书记写公开信反映诉求,据了解,顾琨书记在公开信上作了重要批示,2017年6月7日,州人社局再次向我们作了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回复,并明确表明今后对同样的诉求不再受理。
迫于无奈,我们在2019年分别向云南省迪庆州 省高院、省监察委、省人大等各部门出我们的申诉材料,更是石沉大海,或回复注明“向有关部门”反应。
申诉人的公务员编制数应当已上报上级单位,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申诉人成为在编不在岗的受害者,试问:这些年,中央下拨给申诉人的工资福利到底被政府用在何处了?是政府一直在吃申诉人的空饷吗?或者是把申诉人的编制嫁接给了其他人?相关的事实真相还请党的监察部门进行调查。
这批被辞退的干部中仅德钦县去世的已达16人,须知申诉人这批人至今平均年龄不过五十多岁,如此高的死亡率着实令人唏嘘。在申诉人工作的年代,德钦、原中甸两县的条件非常艰苦,如羊拉乡是德钦县毗邻四川和西藏的一个藏族乡,因雪山和长江阻隔,县里又无能力修路,羊拉乡的干部群众要到德钦县城办事,一年中只能在6至9月份才有条件靠步行翻越雪山到县城办事,物资都是靠人背马驼运送,来回一趟需要十天左右。条件之艰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从村公所一级到乡政府,全程要靠步行。申诉人作为改革开发初期的基层党员干部,真正为党和国家的政权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的。
申诉人在如此艰苦的环境中为党和国家勤勤恳恳工作十几甚至二十几年,把最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国家和人民,却被违法辞退,落入生活无着的境地,给这些家庭、子女带来痛苦的记忆,也在迪庆地区藏族人民群众中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这不仅是对申诉人的不公,也严重违背了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试问,到底是当年相关领导的面子重要,还是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重要?
我们相信党和国家一定能够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妥善处理我们这一批为党和国家工作多年又被强行辞退的党员干部,希望能在有生之年恢复国家公务员身份,有尊严的度过晚年。我们坚信:正义只会迟到而不会缺席!党迟早会给申诉人这批在边疆地区勤勤恳恳、艰苦工作了十几年乃至二十几年的党员干部以公正的待遇。
下面是部分申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