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农士地
关于强烈要求依法惩治挟仔村民霸占本村土地、违背禁令强 行在本村土地上违建房屋、伤害本村村民违法犯罪行为的
申诉书
--广东省遂溪县江洪镇挟仔村霸占英楼塘村土地、违背禁令强行 违规在英楼塘村林地上建房,多次恶意打伤英楼塘村村民致残致伤, 诬告陷害英楼塘村原村长何韵,导致何韵被错误羁押,贼喊捉贼,诬 蔑英楼塘村是黑恶势力。挟仔村如此恶行,不除,公理何在
申诉人:广东省遂溪县江洪镇英楼塘村。 被申诉人:广东省遂溪县江洪镇挟仔村。
一、申 诉 事 项: 1、江洪镇挟仔村霸占申诉人英楼塘村北边坡和车路园两块土地。 2、江洪镇挟仔村曾廷明、曾康祥、曾友、曾栋、曾胜、曾康付、
曾权、曾俊、曾康进违抗禁令,强行在英楼塘村北边坡土地上违建房 屋,损害英楼塘村的合法利益。
3、江洪镇挟仔曾康银故意伤害英楼塘村村民何德,致使何德重 伤(已成精神病人)
4、江洪镇挟仔村曾康理、曾康银老婆寻衅滋事,在公安干警和 镇政府面前随意殴打英楼村村民苏门、吴芳,导致该两人严重受伤。
5、江洪镇挟仔村村民曾洪刚收买网络写手诬告陷害英楼塘村及 村民。
二、申 诉 请 求:
1、要求遂溪县自然资源局限期江洪镇挟仔村违建者曾廷明、曾 康祥、曾友、曾栋、曾胜、曾康付、曾权、曾俊、曾康进等人自行拆 除位于英楼塘村北边坡上的违建房屋,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强 制拆除,并追究违建者相关法律责任。
2、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遂溪县江洪镇挟仔村村民曾胜随意殴 打英楼塘村民吴芳、苏门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立案处理挟仔村曾康银故意伤害何德致重伤(已变成精神病人)
的犯罪行为,
立案处理挟仔村曾廷明、曾康祥、曾友、曾栋、曾胜、曾康付、 曾权、曾俊、曾康进等人非法占农用地违规建房屋的犯罪行为,
立案处理挟仔村曾洪刚诬告陷害英楼塘村民的犯罪行为,
立即刑事拘留曾康银、曾胜、曾洪刚、曾廷明、曾康祥、曾友、 曾栋、曾胜、曾康付、曾权、曾俊、曾康进等相关人员。
3、公安机关查清事实,无罪释放英楼塘村原村长何韵 三、遂溪县江洪镇挟仔村的罪状
遂溪县江洪镇挟仔村的罪状一:非法霸占江洪镇英楼塘村地北边 坡和车路园。
涉案土地有两块(简称一、二号地),一号地称北边坡(又称谷 场尾),其四至为东至往墩房村牛车路,南至盐灶至姑寮公路,西至 大路小学林木及牛车路,被指牛车路和挟在村林地,面积约 52 亩。 二号地称车路园,其四至为东至挟仔村耕地,南至英楼塘村林地,西 至英楼塘村林地,西至英楼塘村林地,北至盐灶往姑寮公路,面积约 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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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边坡和车路园两块土地一直属于英楼塘村所有的,并由英楼塘 村管理和使用。
首先,英楼村村民多年前已在北边坡上种有大量的树木,至今仍 有大量的数目存在(见图片)。由于该地距离挟仔村较近,挟仔村对 此地块虎视眈眈,绞尽脑汁想霸占该块土地。从 2014 年开始,挟仔 村就组织部分村民大量破坏北边坡上的林木,导致林木数量日益减少。
(图为英楼村村民在本村土地北边坡上种有大量的树木)
其次,1991 年 11 月 16 日,挟仔村曾经与英楼塘村签订《借地 契约》,英楼塘村同意借姑盐公路北边 50 平方土地给挟仔村作临时 房屋用于卖油,并声明如有障碍挟仔村须随时搬迁。该土地恰好位于 一号土地在北边坡范围内。挟仔村是忘恩负义者、是过河拆桥者!不 但没有对英楼塘村的帮助表示感激,反而以各种荒谬的理由霸占英楼 塘村的土地
(图为 1991 年 11 月挟仔村与英楼塘村签订的《借地契约》
另外,土地车路园从英楼塘村建村时起至今一直是由英楼塘村管 理和使用的,土地车路园上有英楼塘村的祖庙,该祖庙已有 300 多年 历史,神堂一直由英楼塘村村民供奉。政府工作人员也曾走访周边村 庄的人员核实,北边坡和车路园,群众无一不说这两处是英楼塘村的。 挟仔村连英楼塘村的神庙地都要霸占,居心狠毒!
(图为英楼塘村祖庙,已有 300 多年历史,该庙位于英楼塘车路园上)
为了达到霸占英楼塘村土地的目的,遂溪县江洪镇挟仔村干部 组织村民开会,决议违抗政府命令,由部分村民将英楼塘村的北边坡 的部分林木砍伐掉,强行在英楼塘的该土地上建房,从 2014 年起挟 仔村组织村民开始在北边坡上建造房屋,目前在建房屋数量已达 10 间。该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加剧两村之间的矛盾!
遂溪县江洪镇挟仔村的罪状二:挟仔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的 (遂府[1991]37号)《关于英楼塘村与挟仔村争议土地的处理决定》 (已被湛江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
为了非法侵占英楼塘村的北边坡和车路园两块土地,挟仔村编 造各种虚假的事实和理由,伪造虚假的材料,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骗取 遂溪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违法作出(遂府[1991]37 号)《关于英楼 塘村与挟仔村争议土地的处理决定》,决定两块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由挟仔村管理使用。
因受到挟仔村不正当行为的影响,遂溪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于 1991 年 8 月 8 日已作出的(遂府[1991]37 号)《关于英楼塘村与挟 仔村争议土地的处理决定》是非法的、不具法律效力的,所以一直以来未按法定程序向英楼塘村送达、未告知英楼塘村相关权利义务。直 到 2019 年 10 月 9 日,在英楼塘村不懈努力争辩的情况下,遂溪县人 民政府才将 28 年前 已作出的决定送达给英楼塘村!一份法律文书, 历经 28 年才送达给英楼塘村!这是令人无法理解、无法置信的事啊!
邪不压正,正义始终是站在持有公理的英楼塘村这一方。2019
年10月9日,英楼塘村收 该决定书之后,第一时间 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议。2020年2月11日, 江市人民政府在查清本案 实后,依法撤销了(遂府 [1991]37 号)《关于英楼 村与挟仔村争议土地的处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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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湛江市人民政府撤销《关于英楼塘村与挟仔村争议土地的处理决定》的决定书)
遂溪县江洪镇挟仔村的罪状三:挟仔村村民曾廷明、曾康祥、曾 友、曾栋、曾胜、曾康付、曾权、曾俊、曾康进违抗禁令,强行在英 楼塘村北边坡土地上违建房屋。
为了霸占英楼塘村的土地,挟仔村干部指使其村部分村民将英 楼塘村北边坡的林木砍伐掉,并强行在该土地伤违建房屋。挟仔村的 该行性质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英楼塘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两 村村斗的风险。
目前在英楼塘土地北边坡上违规建房的人员有:挟仔村村民曾
廷明、曾康祥、曾友、曾栋、曾胜、曾康付、曾权、曾俊、曾康进等 人,违建房屋 10 座。
(图为挟仔村霸占英楼塘村林地的违建房屋)
挟仔村霸占英楼塘村林地,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违规在涉案土地 上建房的行为已严重违法,为此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 依法向曾廷明、曾康祥、曾友、曾栋、曾胜、曾康付、曾权、曾俊、 曾康进等人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上述人员 停止违建行为。但挟仔村人对政府的禁令视而不见,故意违背禁令, 不顾政府工作人员的劝阻,破坏政府部门拉好的警戒线,继续强行修 建房屋。英楼塘村也已经多次向镇政府、派出所报案。
为了避开政府工作人员干涉,,狡猾的挟仔村村民选择周六、周 日周末时间或者晚上偷偷建房,给政府工作人员带来极大的不便!挟 仔村的不良村民简直是无法无天!挑衅公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 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 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挟仔村村 民曾廷明、曾康祥、曾友、曾栋、曾胜、曾康付、曾权、曾俊、曾康 进等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法惩治。
遂溪县江洪镇挟仔村的罪状四:随意殴打英楼塘村干部、村民, 导致村干部受伤、导致村民何德精神病、吴芳、苏门严重受伤,手段 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1、约在 1996 年左右我村民何来、何石生、何哼豪、何智、何利 阳五名村干部到挟子村与挟子村干部协商解决两村土地争议问题,被 挟子人打伤,被送往遂溪县人民医院救治。2、1989 年,英楼塘村少 年何德(当时十三岁)被曾康银以土地争议问题为由打伤,何德被打 破脑部,当声昏倒,伤势严重。随后何德被送往桂坡仔洪伟荣外治疗, 第二天送往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何德被打伤后,精神出现问题, 后彻底变成精神病人。为此近几年何德家庭举债治疗何德,多次到雷 州市康宁医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 27 万元。一名健健康康的孩子,直 接被曾康银打成精神病人,天下父母心,何德的父母撕心裂肺!曾康 银毒手残害何德后,至今还逍遥在外,尚未得到法律制裁。变成精神 病人的何德,一直由年迈的父母照顾,生活极其凄惨。
(图为被挟仔村曾康银殴打成精神病人的何德)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 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 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曾康银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强烈呼吁公安机关对曾康银刑事立案,依法严厉惩治曾康银, 以还公理!
3、2017 年 3 月 19 日,曾胜不顾政府禁令,叫来搅拌机,并纠集 其亲戚朋友几十人来到北边坡现场,强行建房。英楼塘村发现后,立 即向镇政府和边防派出所报警,随机镇政府林洪泽等领导来到现场, 要求对方停建,江洪边防派出所也派五名民警赶到现场,依法要求对
方解散被纠集的不关人士,要求对方停建。我村村民也随后来到现场 向对方提出异议。就在我村村民提出异议时,曾康理和曾康银老婆竟 然当着镇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的面前指挥他人将我村村民苏门、 吴芳打伤,导致两人严重受伤。曾胜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刑 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依法应追究曾胜刑事责任
(图为英楼塘村民苏门被挟仔村曾康理和曾康银老婆打伤的诊断证明)
(图为英楼塘村民吴芳被挟仔村曾康理和曾康银老婆打伤的诊断证明)
4、2018 年年底,英楼塘村村民何生被挟仔村村民曾伟雄、曾国 建等三人以土地问题为由打伤,我村人已报案,当时江洪边防派出所 刘浩副所长经办本案。因此事,挟仔村族长曾河曾与英楼塘村干部何 石生协调赔偿事宜但由于缺少诚意,不能达成赔偿协议,本案至今仍 在处理中。
遂溪县江洪镇挟仔村的罪状五:挟仔村通过曾康银大儿子曾洪刚 (微博号:光明者说)收买网络写手,扭曲事实、恶意诬蔑英楼塘村村 民,陷害英楼塘村干部。
近日,英楼塘村民发现,挟仔村通过曾康银大儿子曾洪刚(微博号: 光明者说)收买网络写手,扭曲事实、恶意诬蔑英楼塘村村民,陷害 英楼塘村干部。
1、诬告英楼塘村是黑社会势力。英楼塘村人人遵纪守法,没有伤 害过挟仔村人,没有侵占挟仔村的一片土地,没有组织外村人、社会 不明身份人强行在他人土地违建、没有对手无寸铁的弱小妇女实施殴 打,怎么就变成了黑恶势力 !贼喊抓贼,挟仔村中有大量的不良村 民,没有受到良好教育、没有得到良好的家教,整天无所事事、专门 惹事生非、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再在居心不良的村干部的组织 下,形成了一股恶势力!
2、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诬告陷害英楼塘村村长何韵,导致何韵被公 安机关错误拘留,至今被羁押在遂溪看守所,未能与家人团聚。
3、编造虚假事实诋毁英楼塘村村民,严重侵犯了英楼塘村及村民 的合法权益。
(图为曾康银大儿子曾洪刚【微博号为光明者说】收买写手网络诋毁英楼塘村及村民的截图)
在此英楼塘村全体村民表示,一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狠狠打击挟 仔村的作恶者!也强烈请求有关部门依法惩治曾康银儿子曾洪刚的非 法犯罪行为。
另外,曾康银的儿子曾洪刚,无视国法,在村内拉帮结派,挑 拨离间,吓唬其村民“谁敢站出来和英楼塘村分割土地,就用刀砍死 谁”。此人恶意破坏两村的和平谈判,是历史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