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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两级法院上演扯皮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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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两级法院上演扯皮大戏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一 、事情概述。

  1、2015年10月13日,我从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聂慧婷手中签收了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青民受初字第01号},在该裁定书中,审判员付文玉歪曲事实,除申请书外,我明明提供了6份书证(附件),有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接收诉状收据》{(2015)青登字第27号 }为证,但裁定书中居然写: “因申请人黄剑平未能提交其与被申请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证据,故申请人黄剑平的申请不能成立。”法院审判员如此歪曲事实,天地良心何在?!

  2、 我在《我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中,明明写的被申请人是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院审判员却篡改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3、我在《我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中,明明写的被申请人的住所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广州路中段佛塔路86号,法院审判员却篡改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何坊西路24号,组织机构代码:15826299-7。

  我没写组织机构代码,裁定书中出现了组织机构代码,说明法院审判员与被申请人应该有过接触,法院受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向被申请人发出过支付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2015年10月19日,我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附件(9份书证),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聂慧婷接收并查验后,将我打印好了的《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接收诉状收据》拿去加盖了立案庭公章并填写了日期。

  5、2015年10月21日,我写作了《江西:审判员如此歪曲和篡改,良心何在?》一文,人民网(人民日报)是中共中央的机关报,其强国社区百姓监督栏目当日发表了该文,至今阅读人数已达250989个,回复13条,已赞33次。同时,还有其他许多著名媒体发表了该文。

  二、两级法院互相扯皮。

  1、2016年6月21日11时40分,我拨通了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电话,庭长付文玉应我的要求接听了电话,我告诉她:至今8个多月,市法院没有给我裁定书或判决书,连电话都没来过一次。付文玉说今天星期二,小聂去市中院送材料去了,登记本在她那里,“我们早就把你的上诉材料送达了中院,有登记和接收人的签名为证。”付文玉记录了我的手机号码,说查清楚后会给我来电话,但直到该日结束,她一直没有来电。

  2、次日(2016年6月22日)9时27分,我拨通了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电话,接听电话的女同志按照我的要求请来聂慧婷接听电话,我简单介绍情况后,聂慧婷说:“你的上诉材料早就送达中院了,有接收人签字的。”聂慧婷记录了我的手机号码后表示:她手头有点事,会马上查找登记本尽快告诉我中院签收人的姓名、签收的日期。但直到11时22分,眼看上午快下班了,聂慧婷始终没打来电话,我只好拨过去,聂慧婷说登记本封起来了,约我下个星期二上午与承办法官面谈,我问是与付文玉面谈吗?聂慧婷说是,聂慧婷说中院接收她的材料的人一直都是胡玮,签收的字据都可以复印给我。

  3、2016年6月28日10时35分左右,我依约到达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我对坐在3号窗口的女工作人员说:“我叫黄剑平,依约来与庭长付文玉面谈,请您进去通报一下。”

  坐在2号窗口的女工作人员接过话茬对坐在3号窗口的女工作人员说:“啊,黄剑平,你跟小聂打电话。”于是,坐在3号窗口的女工作人员拨通了聂慧婷的手机,然后将话筒递给了我,聂慧婷说:“庭长付文玉已经同意立案了,原先的材料已经装卷归档了,你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下午或者明天你就交给我,我给你当场办理立案手续。”我说:“你不会耍我吧?”聂慧婷说:“不会,庭长是这样交代我的。”我马上听明白了,说:“好,明天我就会把申请材料交过来。”

  4、、2016年6月29日10时30分左右,我到达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工作人员聂慧婷(经再三询问,她终于告诉了我她的姓名)给我开具了《诉讼费用缴款通知书》,我据此马上到旁边的农业银行缴纳了十元应缴诉讼费,回到立案庭,我将有关缴费单据全部提交给了聂慧婷,聂慧婷只还给了我《诉讼费用缴款通知书》第三联,聂慧婷请我到北边第一个窗口去换发票,旁边一位男人(可能就是书记员舒澜静毅)说今天结帐,换不了发票,我信以为真,便没去,我向聂慧婷提交了《江西:省建工一公司拖欠我的内退工资为此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15页,附件22份),聂慧婷逐份逐页地核对了我打印好了的证据材料清单中所列款项,将该证据材料清单(4页)拿去复印并加盖了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公章(每页均加盖了公章),然后拿了一份给我,我签写送达回证后,她递给我送达回证上所列三份材料:1、《民商案件受理、举证通知书》{(2016)赣0104民督1号},其开头写:黄剑平:本院已经受理你诉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支付令纠纷一案。2、《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诉讼风险告知书》。3、《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此时已经快12时了,聂慧婷办完以上事情就下班走了,我找到北边第一个窗口的女工作人员(身高约1.56米,年龄约45岁左右),请她帮我换发票,她说U盘被人拿走了,换不了,到时候问承办法官要也不迟,我判断她在骗我,恳请她帮帮忙,不要玩我,她说:“那你就下午来吧。”我说:“下午几点?两点可以吧?”她说:“两点半吧。”回家吃午饭时,我认真看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诉讼风险告知书》,惊出了一身冷汗,因为其中写:“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然后,我再认真看过《诉讼费用缴款通知书》第三联,该联是用复写纸印填的,字迹很不清楚,案由一栏写:申请支付令,已缴诉讼费一栏空白未填,庭长一栏空白未填,经办人一栏空白未填,即:这张《诉讼费用缴款通知书》第三联根本不能证明我已经缴纳过诉讼费用!然后,我又认真看过《民商案件受理、举证通知书》{(2016)赣0104民督1号},发现其中写:“二、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公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于是,我赶紧撂下碗筷,找出一张我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匆匆赶到法院,北边第一个窗口的女工作人员说:“电脑坏了,下午还是不能给你换发票。”我一听就火了:“上午是U盘被人拿走了,下午是电脑坏了,十几里路,来回跑,你不知道冤枉路跑断腿吗?前段时期你们法院造假,将被申请人篡改成另一个单位,签收了我7份证据,裁定书中居然写我未提交一份证据,你们法院专门玩脑浆是吧,叫你们的院长下来!叫你们的纪检组长下来!你叫什么名字?”她说:“你自己去查,网站上有。”我说:“我查不到,你自己说,你叫什么名字?”聂慧婷赶紧过来打圆场,看在她的份上,我把火气压了压,语气柔和地说:“《诉讼费用缴款通知书》第三联不能证明我交了诉讼费,发票换不了,那你得开一个收据给我,证明我交了诉讼费。”聂慧婷于是将中国农业银行的《现金缴款单》第二联:客户回单递给了我,上面加盖了农行的公章且上面的内容足以证明我交了诉讼费,我嘀咕:“这份回单本来就应该给我吧?””聂慧婷没回应我的提问。至此,我的顾虑才算消除。我说:“《民商案件受理、举证通知书》上写: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好,我现在将我的一张身份证的复印件提交给你,你出具一份收据给我。”聂慧婷说:“我拿过另一份受理通知书给你。”我说:“别别别,到时候搞得节节赖赖。”于是,聂慧婷递给我一张《证据收据》,我在证据名称一栏填写: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一栏填写:根据《民商案件受理、举证通知书》{(2016)赣0104民督1号}的要求特此提供。在证据递交人一栏填写:黄剑平,日期一栏填写:2016年6月29日,查看过我的身份证的原件并认证对比上面的相片和她面前的人的相貌后,聂慧婷拿去加盖了立案庭的公章,填写上日期后递给我,我收下。

  2016年06月30日 10时26分,聂慧婷来电并马上挂掉,我马上回拨过去,说:“刚才是谁打我电话?”聂慧婷说:“你是黄剑平吗?”我说:“是,您是哪位?”聂慧婷说:“你别管我是谁,发票已经给你打印好了,已经交给了承办法官付文玉,你来找她索要吗?”我说:“我下星期一或者下星期二去吧,另外,告诉您一件事,昨天发生的换发票事件,让我很不放心,你们事无巨细地玩心机、造假,我判断你们还会玩名堂,我本来觉得已经立案了,上次裁定书中篡改和歪曲的事情也就算了,但现在我改主意了,我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否则,你们还会肆无忌惮地欺负我,把我踩进烂泥里还要踏上一脚。并且,此事的调查还会有益于支付令一案,起码能够揪出幕后黑手。”不过,说过此话我反复思量,又有些后悔,

  原因是我这人心肠太软。

  5、2016年7月7日上午,我从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坐北边第一个窗口的女工作人员手中接收了诉讼受理费发票,同时见到了庭长付文玉,从她的言语中,她还不知道已经立案了,我心中暗自感觉不妙,说不定事情还会有反复,我提起上诉九个多月不见任何回应之事,她说:“我也奇怪,我们也没收到任何东西,但他们是上级,我没有叽做(南昌方言,意思是不出声,无话可说)。”

  6、2016年7月8日9时3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胡炜(女孩)经从电脑中查找后告诉我:“找到了,我马上替你联系姜佩燕和张庭长。”不久,姜佩燕(女孩)拿来一份法律文书,告诉我只能看,不能拿走,经再三恳求,才允许我抄写,其全文如下: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函

  (2016)赣01民终158号

  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你院(2015)青民受字第01号黄剑平申请支付令一案,应按照督促程序案件进行审理,你院作出(2015)青民受字第01号不予受理裁定不当,现将案件退回你院,请你院依法妥善处理。

  请查收。

  公章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我说:“昨天上午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付文玉庭长当面对我说:没收到中院的任何文书或信函,你查一下,贵院是否送达了,区法院谁签收了?”

  姜佩燕翻看过一本交接本后说:“没查到,送肯定是送了,放案卷中一起退的,要不,你随我去档案室看,案卷中有记载。”

  我说:“你把案卷拿这里来。”姜佩燕说:“那很麻烦,还得经院长批。”我说:“那就去档案室看。”她带领我进入档案室,她从内室拿来一本案卷,翻到某页,上面有一个人的签名,字迹很潦草,根本无法识别是什么字(可能是聂慧婷,因为青云谱区法院接送材料的人就是她,而且第一个字应该是聂字),日期为16、1、29 。我说:“这也不能证明人家收到了那份函啦!我上诉了,你们总得给我一份法律文书吧?拿那份函的复印件给我也行,你带我去见庭长。”姜佩燕说:“那份函是写给区法院的,不能给你。”姜佩燕把我带出,答应会去向庭长汇报,请我回立案庭窗口等,自己进去了,我绕到立案庭窗口等了将近二十分钟,走到旁边的有保安把守的入口处,拨打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的电话(xx162573),无人接听,正好有人从里面出来,我便走了进去,我走进了1214室,经询问,张燕庭长告诉了我其姓名和办公室电话,她收下了《南昌:呈请市中院查处青云谱区法院有案不立的报告》(又名《呈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查处青云谱区法院有案不立的违法违纪情形的报告》)和《南昌:呈请市中院查处南昌县法院不接收诉状的报告》(又名《呈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查处南昌县法院不接收诉状的违法违纪情形的报告》)。

  张燕庭长(应该是副庭长)说:“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法院只能按照督促程序案件进行,(被申请人收到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会出现三种情形:1、被申请人自觉履行支付义务;2、被申请人15天内不履行支付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人此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被申请人15天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失效,案件自动转入诉讼审理程序。)区法院裁定不受理申请支付令案,错了,区法院给你上诉权,又错了,你是没有上诉权的,故那份函不能给你。”

  我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我向区法院提交申请支付令一案的材料时,申请书中所细述的事实算一份证据、六份附件算六份证据,故法院在出具了加盖立案庭公章的、接收了七份证据的回执的情况下,居然在裁定书中写我没有提供证据!退一万步说,既使真的没有提供证据,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故区法院以劳动者没有提供证据为由不予受理的裁定是毫无法理依据的。

  我说:“那我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向贵院投诉青云谱区法院有案不立,贵院总应该给我一份书面答复吧?”

  张燕庭长说:“我得向领导请示。”我说:“那你现在就去向领导请示,我来一趟不容易。”张燕庭长说:“哪有那么快,你回去等吧。”

  回家后,我后悔没有当张燕庭长的面打电话查证青云谱区法院到底有没有收到那份函,如没收到,督促市中院再送达一份给区法院。不过,还有补救方法,改日我会去区法院当面督促或电话督促,甚至会向其纪检监察室投诉。

  另外,有一个情况,当天下午(2016年7月8日15时54分),有一个未接电话是张燕庭长报给我的其办公室的电话,仅仅过了六分钟,我回拨过去,无人接听,在其后的1个多小时内,我三次回拨,均无人接听。

  以上情况,特此具述并发表,以期得到舆论的支持和帮助,咱小老百姓承认自己势单力孤,属于弱势孤儿,唯求得到法律的保护,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以法治的力量抗衡不法势力,若法律掌握在只会扯皮、推诿甚至善于歪曲、篡改的人的手中,则我等必然欲哭而无泪。

021yin.com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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