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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郑州达丰公司黄汝卫给学生颁发假毕业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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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利益之争 牵出一桩非法招生颁发假毕业证案  

  图:实名投诉人郎焕文为本文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诉电话:0371-67766221.

  中华新闻通讯社讯  “十年前我与黄汝卫合作开公司时我倾全力支持,但是令人没有想到,黄汝卫过河拆桥,利用完我的人际关系后,说我对他弄虚作假不满,把我停了职,并且侵吞了我在公司的全部股份及红利。我向他要了多次,至今仍不给我!”83岁的郑州某大学退休老教授郎焕文提起自己所遇到的伤心事,非常气愤,并带着一份当年河南某报(下简称:某报)对此的报道,对记者如是叙说详情。

  图:河南某报报道《百余技校生毕业领到假证》。

  老教授自揭内幕 毕业发假证糊弄学生

  2009年11月30日,某报热线栏目中刊登一篇题为“百余技校生毕业领到假证”的披露性报道。报道中所提到的郎焕文,即郑州某大学的退休老教授。所提到的“黄某”则是当年郑州市达丰人才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达丰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汝卫。“他就是办假证、糊弄学生的主谋。”郎焕文说,“我和黄汝卫是达丰公司仅有的两个共同发起人、股东。当初达丰公司筹建时,黄汝卫虽为法人代表,但他是利用我郎焕文的人脉关系,依靠我把公司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对公司弄虚作假行为不满,被黄汝卫签发的一纸荒唐的“文件”停了职(与此同时被停职的还有我的一位亲戚)。我本该与黄汝卫四六开的分红股份也被黄汝卫全部侵吞。作为股东我多次向黄汝卫讨要自己应得的股份利益,均被黄汝卫一一推脱。”

  近日郎焕文联系到本文记者,请求帮他讨回公道,要回自己应得的股东利益。根据郎焕文的诉说和其所提供的证据显示,记者意识到郎焕文与黄汝卫的之间的矛盾,不只是简单的公司内部纠纷,有可能还涉嫌违法操作、欺诈和偷漏税等问题。 

  图:郎焕文(左)与黄汝卫(右)为公司股份利益在争吵。

  为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2014年6月19日下午3时许,记者应邀同郎焕文及其家人一起在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2号绿地世纪峰会2011室见到了黄汝卫。说明来意后,郎焕文提出让黄汝卫按公司的章程和投资分红协议的规定办,把自己应得的股东利益分还给他。黄汝卫称:郎焕文欠他钱,并且打的还有条子,自己亏死了。让郎焕文找个授权代理人来谈此事。

  对于办假证糊弄学生之事,黄汝卫坚称自己没有办假证,而河南电力工业学校给记者出示的委托培训合同,证明这批学生毕业证由黄汝卫的公司负责颁发。

  郎焕文提供给记者的众多被骗学生的举报材料证明,郑州达丰公司及法人代表黄汝卫收取学生们学杂费之后(如图),2003年8月把学生送入河南电力工业学校就读,结果黄汝卫在2005年发给学生的毕业证都是没有经过河南省教育厅验印的周口海燕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上显示入学日期是2000年9月(实际是2003年8月),毕业时间是2003年7月(实际毕业时间是2005年7月),校长:徐国治。“领到毕业证的学生反映,用工企业根本就不承认该证,说是假证。由于此毕业证书明显是造假,国家不承认,最终导致许多学生无法就业。”郎焕文说:“黄汝卫这些人造假证,误人子弟太荒唐了!学生们还没有入学,怎么就毕了业、发给毕业证呢?”

  当年的合作伙伴,就这样在争吵中不欢而散。

  图:学生们领到的没有经过河南省教育厅验印的“周口市海燕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证书,该证涉嫌造假,校方也不予认可这次颁证行为。

  2009年11月30日河南某报的报道显示,百余名技校毕业生领到所谓的“河南省周口市海燕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现改为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的毕业证没有经过省教育厅的验印,该证涉嫌造假,校方对这次颁证行为进行了否认。既然校方不承认,黄汝卫本人也不承认,那么到底是谁在办假证、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来诈骗这163名学生的钱财呢?究竟是周口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假证还是黄汝卫颁发假证,记者呼吁相关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给当年受害的学生及社会公众一个清楚明白的答复!

  达丰公司没有招生资质 被指涉嫌违规

  郎教授告诉记者,这次坑害学生的行为我是亲身经历者,河南电力工业学校是在2003年接收了黄汝卫招生的这163名学生,但这些学生入校时均没有在河南电力工业学校注册学籍,黄汝卫才给学生们颁发了周口海燕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假毕业证书。从2003年至2007年五年来黄汝卫的达丰公司尽管没有招生资质,却一直违规与学校之间委托培训招生学生。

  图:黄汝卫的大飞龙公司与河南电力工业学校签订的委托培训合同,但黄汝卫的公司并没有招生资质,却承诺给学生颁发毕业证,涉嫌违规招生。

  6月26日下午3时许,记者见到了河南电力工业学校党办负责人。该负责人提供给记者的一份2003年8月9日郑州大飞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方)(下称大飞龙公司,2004年注销后重新注册为郑州市达丰人才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电力工业学校(乙方)委托培训合同证明:甲方大飞龙公司负责办理毕业证及推荐就业,乙方负责培训。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黄汝卫的达丰公司与学校之间是一种委托培训的关系,而不是“联合委培招生”关系。

  记者通过众多学生举报信上的电话,联系上当年在河南电力工业学校就读的其中一名叫赵百龙的学生(赵百龙在毕业照位置:排在前排左起第一人,如图),赵百龙在电话中非常气愤地说:我们这批学生进入河南电力工业学校就读时,交学杂费八千至一万不等,黄汝卫当时承诺给我们发河南某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但黄汝卫却给我们发了周口海燕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假毕业证,希望有关部门替我们这些被骗的学生挽回损失!

  在本事件当中,大飞龙公司作虚假承诺来欺骗学生家长,以达到非法的“招生目的”,是严重的诈骗行为,即骗取了受害人的钱财,又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郑州人社局)网站获悉,在2014年3月12日郑州市人社局组织召开的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会议上,副局长王翠玲在讲话中重点强调: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坑害群众的非法中介机构。那么面对郑州市达丰人才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坑害、骗取160多名学生钱财的不法行为,作为主管机构的郑州市人社局基于社会道义,更应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出重拳查处,为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黄汝卫就是个白眼狼,由于我对公司的种种不法行为看不惯进行了制止,他就过河拆桥把我开除,但是我在公司的股份至今一直被黄汝卫侵占,至今没有给我分红。现在我已80多岁没有多少时日了,希望黄汝卫良心发现,与我协商此事,对骗取学生钱财的黄汝卫进行严惩,还我一个公道!”最后郎教授这样告诉记者。

  基于社会责任,对于上述事项,记者将深挖细找,探明事实真相,进行追踪报道。

  法规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责编 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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