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实行末位淘汰、末位轮岗,很香吗?听听人事科科长怎么说
教师的末位轮岗、末位淘汰,最近一段时间又在和网上被炒得火热。有些非教师职业的网友或者体制外的人拍手叫好,推波助澜,火上浇油,唯恐教师队伍过于平静。
我在单位担任过多年的人事科科长职务,对类似的人事管理工作是非常熟悉和了解的,对这个话题谈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10年前,我们这个地方曾经组织过一次末位轮岗
当时组织的那次教师末位轮岗也算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一种试点了吧。估计当时的教育局局长或者县里分管教育的领导,为了创新工作而想出来的一种做法。可能考虑到,如果成年累月按部就班,因循守旧,有可能就被扣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的帽子吧。
末位轮岗是咋回事呢?
教育局通过平台发布了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教师轮岗的通知,让各学校筛选出3%的轮岗人员。后来,在高中校长的干预下,高中学校的轮岗比率降到了2%,毕竟高中是基础教育阶段最辛苦的一个学段嘛!
各学校接到末位轮岗的通知后,就开始在全校教职工中进行摸底排查,基本达成的一致意见是,末位轮岗优先考虑教辅人员,其次再考虑一线教师。
怎么去筛选出这些末位的轮岗人员呢?各学校的做法不完全一样,有些是通过民主评议,有些是按照绩效考核成绩,不管是哪一种,都能对全校教职工排一个序,顺序出来了,按照比率就能划定轮岗的人员了。
被确定轮岗的教师有什么“待遇”呢?
1、所有被轮岗的人员,统一到教育局接受为期两周的集中学习培训,当然培训费回原单位报销。
2、所有被轮岗的人员,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工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3、所有被轮岗的人员,培训结束后,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不胜任教学的,安排到教辅岗位,不胜任高一学段教学的,由学校向教育局提出调离的申请。
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各找各妈,各回各家,最终成了一场闹剧而已。
对教师实行末位淘汰和末位轮岗真得很香吗?
在平台上,看到有位教师网友发表了一篇文章,说是教师末位淘汰涉嫌违法。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呢?
既然谈到了“法”,与教师最直接的就是《教师法》。我们把《教师法》搬出来,看看里面的条款有没有类似的规定。
《教师法》全文4120个字,很容易就能从头看一遍的,读了两遍,只找到了这么一段描述:
第八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其中后两个方面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要解聘、开除一个老师,需要满足这三个条件。
末位淘汰的老师,末位轮岗的老师,都是违反上述三条的吗?肯定不是吧!
为啥这样说呢?如果有哪一个老师违反了上述三条,还用的着等到末位轮岗、末位淘汰吗?随时都会解聘、开除的。
末位能真实反映一个老师的业务水平吗?
作为资深的教育工作者,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通过民主评议给教职工排序的话,人缘不好的老师肯定会排在末位,人缘不好的老师真的是不好的老师吗?不见得,有些老师有个性,不善于与同事打交道,但是业务能力并不差。
如果通过绩效考核成绩给教职工排序,得出的结论应该是科学合理的吧?还是不见得。因为绩效考核成绩主要由工作量和教学成绩两方面组成的。教学成绩的好坏与多方面的因素有关系,教师要求严格与否,学生基础怎么样,班风怎么样等等,都会影响着一个老师的教学成绩。
所以说,通过民主评议和绩效考核成绩确定末位淘汰的教师的做法不见得是合理的,因为处于末位的老师,工作或许很认真,态度或许很端正的。
任何一个团队,如果进行排名的话,都有第一名和倒数第一名,难道所有的倒数第一名都是不堪的吗?不要急于下结论,想想你周围的各种各样的团队吧。
如果实行末位淘汰的话,就像割韭菜一样,旧的倒数第一名被割走了,就会出现新的倒数第一名,倒数第一无穷尽也,永远割下去吧!
如果真地想在教师队伍里面引入末位淘汰和末位轮岗的话,就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把故意完不成教学任务,不服从学校安排,在师德师风方面出现问题的“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这样做的话,我相信绝大多数教师是举双手赞成的。
否则的话,整天挖空心思地折腾老师,会让很多老师心绪不宁,谈何安心工作?
有句话说得很精彩:此处心安是吾乡。如果心不安,又怎么去乐业呢?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就会动摇教育的根基,教育的根基关乎国之根基。
再说,实行末位淘汰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这句话说得没有毛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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