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惨!恶狗咬死农村小学二年级学生,岂能拿爱狗人士“试问”?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在上学途经夔门街道长岭村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初检,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目前,该独居农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又见恶狗咬死小学生惨剧!如出一辙的是,在很多网友为该小学生之死感到扼腕痛惜,谴责养恶狗却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和义务者,并呼吁严惩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将矛头对准爱狗人士。“请爱狗人士出来走两步”“爱狗人士别选择性失明”“出人命了,爱狗人士你们的爱心呢?”……类似拿爱狗人士质疑的声音此起彼伏,大有非把爱狗人士逼出来承担责任不可之势。一条鲜活的生命,还没有享受完童年的美好生活,就被恶狗咬伤致死,其被咬的那一刻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恐惧,直至生命消逝的那段时间,到底承受了怎样的痛苦,我们无法想象。只能说,委实让人深感痛惜,也令人愤慨万分。没错,发生这样的惨剧,确实令人愤怒,但再怎么愤怒都与爱国人士无关,更与他们的爱心毫无关联,想当然不能牵连他们,更不能动辄就胡乱抨击。恶狗伤人致死,问题出在主人身上,最该对其进行谴责,哪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顶格惩处也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是,罪有应得。动辄拿爱狗人士“试问”,不仅跑偏,还不利于解决问题。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没有禁止爱狗人士爱狗,他们就有权保护狗狗,更何况,保护狗狗与保护动物一样,均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手段,爱狗人士有爱心没有过错,反而值得鼓励。关键是,不能爱心泛滥,突破法律法规做事。当然,不否认爱狗人士的所作所为都合理合法。比方说,在高速路上拦截运狗车行为就是不理智的过激行为,也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但即便如此,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爱国人士违法,也不能因此禁止他们爱狗、护狗。说白了,恶狗咬死小学生与爱狗人士有爱心,不是一码事,应一码归一码,而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事论事才是硬道理,也才有利于解决问题。事实上,不少城市均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并经过整治,这样的犬只很少有人饲养了。但在农村一些地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看家护院的现象仍然比较多,特别是独家居住的农户往往样这样的犬只。实际上,恶狗咬死小学生事件往往发生在类似农户身上。不过,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养狗,不论城市居民还是农户,均有权养狗。只是要加强管理,不能让狗影响和干扰他人,更不能让狗伤人,也就是说,必须尽到监管责任和义务。但面对农村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频发现象,应加强治理。有网友表示,应该将大型犬、凶猛犬列为家庭禁养对象,不分城市农村全国统一执行,对违反犬只管制条例的人严格依法处理。没错,农村也应该像城市一样治理狗患。更重要的是,当下不论城市还是农村,治安环境大为好转,不必像过去那样养大型犬看门守户了。实际上,养大型犬和凶猛犬对自家老人、小孩都存在威胁,自家狗伤自家人事件也频发,可以说养这样的狗很容易适得其反。一旦咬伤咬死他人,难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要有不饲养的自律。说到底,恶狗咬死小学生与爱狗人士有爱心,护狗,理应一码归一码。如今,肇事狗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控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但要从根本上预防类似悲剧上演,还得从加重处罚,动真碰硬,旗帜鲜明地对养大型犬、烈性犬说“不”,让老百姓严格依法养狗,才可能避免类似悲剧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