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星鸿精密科技吉印通因安全生产系列违法行为被处罚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深圳市宇星鸿精密科技吉印通因安全生产系列违法行为,违反了《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罚。
《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经查,2021年7月16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宇星鸿精密科技吉印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电蒸气机安全附件压力表5套);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员工5人);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台冷冻机,1台拉丝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如上的相关规定。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9月16日,依据《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4万元、罚款1万元、罚款2.5万元,合并处以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深圳市宇星鸿精密科技吉印通成立于2008年09月10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社区东宝工业区A栋三层,法定代表人为刘向东。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智能家居、智能锁具、电子门禁、电子考勤、电子保险箱、五金配件、塑胶制品、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指纹技术、生物识别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软件技术、楼宇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家居智能化系统的研发与销售;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五金、模具的生产;口罩、口罩机的研发与生产。
【注:罚与法(Penalty Law),是广东省商业吉印通会维权服务中心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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