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罪】分析
《刑法》第**8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9条第*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刘正要律师解读:
一、法条分析
电力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盗窃电力设备,如果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能会构成本罪。如果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时,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
二、司法解释及规范文件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5号)
三、判决情况
截至2023年3月8日,共查询到裁判文书*2*27个,多数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78个)或3-*0年有期徒刑(*329个),其他情况如下图:
(一)本罪的历年裁判数量
(二)作出本罪裁判的法院分布
(三)本罪的审限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