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天网刊]法院包庇假发票内幕
请求查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二审主审法官王莉和林志根审判长徇私枉法裁判
尊敬的胡锦涛 温家宝总理和中央两会各位领导:
湖南省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取3#8226;15网站费、年鉴费、条码费、标准费、代码费等,对衡阳千家万户企业使用“湖南省衡阳市服务行业统一发票”系假发票。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应该使用湖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票据。相反,而该局使用“服务行业假发票”收来的钱到底流向何方?建国以来中国第一大案一些内幕也渐渐浮出了水面!而且不法分子故意采取使用假发票手段多年来“绑架”了湖南6900万人民。上欺骗党中央国务院,下欺压老百姓,公开贪污国家财政收入和人民的钱财,确实让人心寒。这已对中国和谐经济发展体制构成极大的威胁。
国家行政机关涉嫌制造使用大量假发票为何没人管?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正是因为湖南省衡阳市中院(民二庭)一审主审法官肖剑星和湖南高院(民一庭)二审终审主审法官王莉充当保护伞,明知重号假发票仍然对被告进行公开包庇,衡中法2008第(24号)和湖南省高院2009年6月23号故意做出极端的枉法裁判,严重的损害了中国司法公正和人民法院形象,按照《刑法》相关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湖南帮”在本案中,多年来已经威胁到国家根本的 “贪腐联盟”——政要、以其“织网—扩张,扩张—织网”的生存逻辑,最终成为整个贪腐联盟。百姓呼声各大媒体对衡阳假发票进行曝光,在阳光下让不法分子无处藏身。
一、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08)鉴定第145号及2009年6月11日、2009年6月29日对“湖南省衡阳市服务行业统一发票”进行印刷版型鉴定和书写时间鉴定结论证实
第一、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2005年8月3日缴销的发票代码243040570144、编号60002651-6002675号发票和衡阳湘科标准信息服务中心开具的编号分别为60002728、60002740、60002761三张发票的发票联为同一印刷版型印制形成。
第二、上述发票与代码:243040570360、编号60008376-60008400号发票不是同种类纸张,发票上方正中间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湘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印章的印刷印文大小、内外边框线的粗细、文字笔画的粗细和清晰度明显不同,印刷质量也不同,两者不是同一印刷版型印制形成的。
第三、衡阳湘科标准信息服务中心于2005年3月28日开具的发票代码为:蒸(2004)号码为:NO 0014163号发票和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于2005年5月9日出具的号码:0006548号发票联系另一版型即2005年度使用。
第四、代码为243040570144,编号60006008/6013(信息管理所使用)与编号60002728/4725(湘科信息中心使用)号发票联为同一批次,腐败分子是用两个版型印制而成的。
第五、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09年6月11日对送检材料发票代码“243040570144、起止号码:60002651-6002675”、 “填用起止日期:2005年6月9日-2005年7月25日”的《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裁剪发票》原件壹本(信息管理所使用),予以初步检测。经检验,送检材料中缴销日期填写为 “2005年8月3日”的《发票审计记载卡》上圆珠笔字迹的老化程度与本中心制存的2005年8月时间段的同类圆珠笔字迹样本老化程度有差异,而与 2006年11月的样本老化程度较为接近。依据比较检验数据结果,该检材不应是标称时间形成。很显然,此本发票他们明显是拿重号“假发票”公开来对付我。
二、有关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的三大疑点,代码为: 243040570144、号码为60006001—60006025号的同一本发票出现三个开票金额
1、衡阳市蒸湘区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丁洁于2007年5月29日出具的清单和衡阳市纪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2007年9月14日出具的调查报告均确认60006001—60006025号发票的开票金额为32398元。
2、衡阳市蒸湘区地方税务局管理一科于2007年6月28日出具的证明确认60006001—60006025号发票的开票金额为22726元。
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驻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于2007年7月25日出具的调查情况汇报确认60006001—60006025号发票的开票金额为34126元。
60006001—60006025号发票为一本发票,共计25张。其开票金额(即计税金额)只能为一个数字,但上述证据材料却证实该本发票出现了 32398元、22726元、34126元三个数字,这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情况。从逻辑推理如下,只有在税务调查机关看到三本同号(即60006001— 60006025号)的发票才会出现这样情况。像这样的重号“问题发票”在衡阳使用有三分之一。难道其他地方也有类似问题?
胆大包天的不法分子故意采取使用假发票手段多年来绑架了湖南6900万人民,上欺骗党中央国务院、下欺压老百姓,公开贪污国家财政收入和人民的钱财,确实让人心寒,这已对中国和谐经济发展体制构成极大的威胁。
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一年度之内,使用三个不同的版型“湖南省衡阳市服务行业统一发票”。相关专家解释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制“服务行业统一发票”是由定点印刷厂印制,只能使用一个版型。印制发票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版型”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统一管理,一手掌控发放全国。
三、湖南省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衡阳湘科标准信息服务中心“三个班子同一套人马”和“上级保护伞”毒瘤在社会危害极大,企业敢怒不敢言。
在法庭被告提交的种种证据《缴税证盖银行印章,财务账本,服务行业发票》。我多次提交书面材料并提出这些证据是伪造的,要求法院鉴定,但法院一直不予理睬。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先生,你在湖南到底养了有多少枉法法官,老百姓诉讼交钱打官司,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本是最讲道理的地方,然而,在你院审理本案过程中,为什么要违背法律程序?该进行证据保全的不采取保全措施,该委托鉴定的不进行鉴定,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本没有公正公平可言,没有查清事实,主观臆断、徇情枉法、贪赃卖法的法官们做出枉法裁判。导致我当事人进京上访国家部委无数次,人民的冤案到北京上访基本上是法院判决不公,枉法裁判造成的。请问:康院长,你是一审审判之长,你觉得公平吗?你要为民做主啊!特别提示,2009年6月13号王莉对我说鱼死网破,到时候鱼死了,网不会破。林志根和我们律师一起10人到衡阳调查问题发票时,林和不法分子在会议室拥抱在一起兄弟 兄弟。第二天,我回长沙,到高院提出像这种所谓的法官要回避。天啊,腐败的法庭一直不予理睬,等等一系列腐败问题,让当事人感觉到法院有多黑。2009年5月6日湖南省高院对本案一天是时间开庭庭审笔录,我想要一份复印件,但不法分子总有理由推迟,至今没有拿到。
四、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国家机关没有“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和国务院2010年6月8号发布白皮书之规定,国家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情况属实,公民可以举报控告,不能打击报复。为什么在衡阳质监局而没有宪法?利用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起诉所谓的“名誉权”中国第一案,2009年10月27日法庭作出枉法裁判,我索陪人民币800元。国家机关“名誉权”在法院首例受理案件,敬请法律界关注。
曾有人士透露。此窝案性质特别恶劣,其有染官员千方百计挤进了这张网,千方百计摆平中纪委,并利用手中的金钱与关系,更勤于织网而已。
如今的大腐败大都是以窝案、串案为特点,其主要特征是形成了以腐败利益均占为主要纽带的“腐败利益集团”,“构筑关系网”、寻找“保护伞”便是他们的基本行为方式,以权敛财,互相勾结,互相包庇。所以,我的反映始终无人理睬。
在黑幕里到底谁有多深?法院系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正是因为法院系统的贪腐网存在,中央历次反腐行动,不仅没有增强人民对党政干部的信心,反而让人们感到“越反越腐”。这已对中国执政裁判构成极大的威胁。
2010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强调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孽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
我相信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新一届的省委班子,一定会对该犯罪团伙成员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每年制造使用重号假发票贪污国家财税收入和侵吞老百姓合法财产进行严肃查处,其责任人及负责人和保护伞应该受到党纪国法惩处。还法律一个尊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综上所述,以维护国家利益,以维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人侵犯,以维护温总理说的好: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光辉。(此报告登录各大网站论坛)。一日不解决,我一日不会停止上访。
特别关注:2011年2月1日全国税务发票升至国务院统一管理
以上经过属实,请尊敬的两会领导为民做主,为国除害。
上访人:浙江温州 林初享 电话:13713573835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