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年参加工作在学校教书新疆印刷工资待遇,工作7年后考取硕士,攻读三年于0*年毕业考入一副省级城市公务员,但是现在我感觉我的转正定级和工资待遇有很大问题,请高人指点,人事部门这样的做法对吗?
1.关于我的级别,我现在没转正,但定的级别是科员,按照公务员转正定级规定,我转正后是应该定副主任科员的,但我没转正就给我 定了科员级别,且对我表示,转正后我仍然是科员级别,但拿的工资级别是副科的新疆印刷工资待遇。我才不看重工资,年龄大了,只争朝夕啊,我看重级别啊,他们这样做对吗?(因为我单位以前研究生很少)
2.关于我的工资问题新疆印刷工资待遇。我领的工资数额,和一个工龄只有1年的硕士是一样的,可是我比他多*年工龄啊,原来刚造工资表的时候我是比他多10多元的,可是后来又改了,改成和他一样的工资,给出的理由是:原来把我当成事业单位转来人员,现在发现我是事业单位新录人员,所以我的工龄是没用的。这样对吗?
请高人指点啊
附件:公务员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以下为规定全文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中组发[200*]20号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新疆印刷工资待遇,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疆印刷工资待遇。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年7月1*日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新疆印刷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疆印刷工资待遇。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新疆印刷工资待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新疆印刷工资待遇,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新疆印刷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疆印刷工资待遇。1997年*月2*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