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书写的过程当中,由于个人的问题,出了一些小小的障碍个人出书。于是查了相关出版社出书的明文规定。暂且不说出版社出书的细节之处,国家新闻出版署也制定了相关明文规定,其中有一条即是:“各出版社要以提高图书质量为中心,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竞争意识,力争在图书质量和经营管理两方面都跨上一个新台阶。“
在这个一切以商品化为标准的社会里,要想出书,实在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个人出书。许多渴望成名的人或是为留得纪念意义的人,纷纷扬起了自费出书的旗子,将自己生平所思所想所历的过程,制定出书。当我们看到各大书市摆满了一些无所为不知所为的作者的书的时候,让我们感叹出书太容易。也正因为如此,书的质量自然是个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新闻出版署才制定出相关的明文规定,各出版社必须要提高图书质量为中心。
关于自费出书一事,其实也并不什么坏事个人出书。不管自费出书的人是出于什么动机,但凡有点理想的人,都有出书的渴望。其实不管是何种书籍,畅销书也好,休闲娱乐的也罢;低级庸俗的也好,高深教学的也罢,任何一种书籍,能够出现在书市当中,能够有市场,便会有它存在的理由。
言归正转,讲到个人的自身问题上个人出书。对于那些自费出书的人,我无权过问,也无心过问。而且我也没有这个宏伟的理想,非得自费出书一扬天下名利双收等等诸如此类。我只管住我自己,能够有事做,能够有饭吃,就已经足够。
公司曾有规定,写多少万字,便以多少的价格作为报酬,然后出书后再加一些若干提成个人出书。严谨算下来的话,只不过归得每千字*0块钱而已。这每千字*0块,也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所规定的最低稿酬。按照正常自由写作人的话,要想以这个价钱用来谋生,你必须每日每夜的笔耕不辍,才能保证自己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倘若你是一个大作家,或是顶顶有名的先锋人物,那么你随便写个什么书,或许还有发家致富的可能。
可是在某些时候,当一些不同的写作风格出现时,会出现不同的议论个人出书。关于写作这方面,向来都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花入各眼。你有你的观点,我也有我的论据,并不是说你的观点是正确的,而我的论据就完全是错误。如果当自己所写的东西必须按照编辑所要求的模式来写的话,那完完全全是限制了自己的思想自由,完全失去了自己的写作风格。更要命的是,如果自己所写的东西,一旦被否认而且反复修改,甚至一本书从写作到审稿定稿,再到印刷成书,最少也得长达四五个月的时间。时间的拖延很容易让人失去继续写下去的欲望。
写作只能说是自己的一项爱好个人出书。可是当我发现,将自己的爱好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便会失去这项爱好的意义。人也会变得急功近利,变得浮躁不安,写出来的东西也不再纯静。书写的痛苦很明显,每天绞尽脑汁,每天冥思苦想,这是每个写书的人所必须的经历。而书写所带来的成就感,除了体现在获得微薄的报酬之外,不知道还体现在哪些方面,能够让自己忘记曾经所有的痛?
我承认很多人,仅仅是为了圆梦,不求回报而努力地写书个人出书。甚至有的人为了区区五千块钱要花费数月的时间去书写三十多万字的稿子。试问你是在为谁写?你如此辛辛苦苦营营役役为的是什么?倘若自己的根本利益都不能保证的话,你永远都只是为了圆梦而写,这样的生活是否太不切实际了一点?
我没有自费出书那类人的伟大理想个人出书。为了一本书的出版,可以耗尽自己所有的积蓄。我要生存,我要努力赚钱,来实现我那渺小的梦想。如果连自己最根本的利益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我不知道这样坚持下去,对自己还有什么好处?对我来说,写作只能作为自己的一项业务爱好,用来陶冶性情,自娱自乐罢了。倘若真要靠写书来过日子,除非你是顶顶有名的大作家,或者是扬名海内外的明星或演员,能够赚来不少的版税之外,像我们这些无名小辈们,用这么一点的稿费来生活,到最后只有饿死的份。
都说文人最穷,这是很普遍的一种现象个人出书。很多专职写作的人,连口饭都没得吃,却依然徘徊在艰辛的写作路上。在这样一个生存都是问题的社会里,无论是写还是不写,在与出版社签合约之前,我想最起码也得考虑一下自己最基本的利益。如果连自己最基本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你如此坚持,如此奋疾,到最后你得到的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