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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 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产品手册。 2、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在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
因此,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为:1、接受客户交付的原材料等 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当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产品手册。
2、发生的加工人工、制造等费用 借:生产成本——代制品 贷: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 等科目 *、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代制品 贷:生产成本——代制品 *、收取加工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入加工费本钱 ###去看看会计分录明细产品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