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胡锦涛 和温家宝总理有关社会公平方面的讲活,深有感触户外宣传栏广告。一个社会要获得和谐发展必须努力做到社会制度公平,行政执法公平,在法律,法规面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平等的。中央领导己经充分认识到:“社会不公己经威胁到社会稳定”。而在有些地方某些部门和单位为了自身小集体利益(不排除里面存在着某些个人利益),置社会公平与地方政府法规于不顾,巧立名目,收敛钱财。比如在杭卅大街上随处可见的“人民日报”阅报栏,“平安浙江“宣传栏,其正面是整幅的商业广告,背后贴一些报纸。以政治宣传为名,行商业广告牌之实。这些广告牌被冠以阅报栏或宣传栏,其真正的目的还是其正面大幅广告。这么多年下来杭卅市民有谁看到有人在大马路上站在这些广告牌背后阅报?况且在十分噪杂,车来人往的大街上让人们来停下来站着读报也不现实。其真正的目的一目了然。这些广告牌长期占居城市主要街道的醒目位置,实际上是无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杭卅这座美丽城市的形象。
《杭卅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牌的设置须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批,其广告设置权实行有偿使用,广告牌设置权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交市财政户外宣传栏广告。这二家的广告牌的设立,一没有经过工商管理审批同意,二没有实行设置权的公开拍卖。也就不须承担上交财政的费用。形成了无偿占用了城市社会公共资源的事实。这对其他经营户外广告的企业是十分不公平的,其他企业在公共场所要设置户外广告牌要经过严格审批(往往很难批出),竞拍,并缴纳相关费用,即使获准设立其成本是很高的。
2009年杭卅市整治户外广告时有关部门曾将这二家广告牌作为违法广告牌在网上公布过,并限期拆除户外宣传栏广告。然而时至今日在杭卅的大街上仍随处可见这些广告牌,为什么其他企业的违法广告牌可以立马拆除,而这二家的却拆不动,这里面存在着长官意志还是管理部门执法因人而异。欺软怕硬?如果其他类似的强势部门或单位也学着在城市街道上设置广告牌会造成怎样的社会影响?
为什么这二家的广告牌可以无视《杭卅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长达6-7年的时间里一直树立在杭卅大街的醒目位置上户外宣传栏广告。其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一块广告牌制作成本不超过2-3千元,一次性投入可使用多年。每块广告牌一年的广告费收入数万元(按其报价广告费每块6-7万元一年,即使打对折也有3万多。)这二家每家在杭卅城区都设置了数百块广告牌,有的在最多时有上千块。这二家广告牌在杭卅出现至今己有6-7年的时间了。其间获得的巨额利润可想而知。那么这些通过无偿占用城市社会公共资源而获得的巨额利润是否进入了人民日报社或省公安厅,如果是的话我们老百姓无话可说,因为毕竞还是姓“公”了。但事实上据了解这二家广告牌都承包,或卖断给了民营广告公司。作为主办单位获利有限,这里面是否存在着暗箱操作,腐败的现象呢,值得打个问号?
作为工商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为何对这些违法广告牌无可奈何,2009年9月之前限期拆除,至今依然如故户外宣传栏广告。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所谓社会公平原则从何谈起。
作为二家广告牌的主办单位,在某种程度上是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户外宣传栏广告。切不可因下属某个部门或小集体的一些小小利益而有损在老百姓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