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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 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 应的复印件备查企业期刊印刷。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新闻 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 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或 网上办理)。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或网上办理)企业期刊印刷。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 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核发 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企业期刊印刷。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 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或网上办理)。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且收存“内 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准印证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确定的格式 制作企业期刊印刷。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并自完成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委托印刷证明,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