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静安区印刷,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静安区印刷,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静安区印刷。
自2003年12月1日起静安区印刷,以下特殊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静安区印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静安区印刷。
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静安区印刷,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静安区印刷,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静安区印刷。
自2003年12月1日起静安区印刷,以下特殊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静安区印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静安区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