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要求签“不同意此合同”以防有诈,农民工权利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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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日,广州吉鸿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用人单位)100多名员工,把他们所在的公司告上白云区劳动保障局,理由是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合同书印刷。
在2008年2月份用人单位单方(未与员工协商)制定了劳动合同书,由于部分条款违背了员工的个人意愿,员工拒签合同,单位方要求在合同书上签下“不同意此合同”的字样,同时员工也未收到应该属于他们的那份合同,2010年用人单位原计划于12月份搬迁,在该用人单位的员工的工龄在3年以上的,占所有员工的大部分合同书印刷。搬迁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员工也不同意搬迁。无可奈何把用人单位告上劳动保障所。
在这几年国家对农民工的保障问题是看的十分的重要,而部分企业却无视法律重要性合同书印刷。
农民工不懂法律这一点,也利用法律的漏洞签订那些明有实无的劳动合同,企业是在一天天发展的,而员工权益却还是微观,还有地方政府也是对农民多少存在这些不文明的规定,就好比在广州农民的社保是企业可以为优先买社保,其他的几样是企业是不了了之合同书印刷。
试看中国的将来,老龄化将是一个严峻问题,70-90年初是我国人口增长最快的阶段,随着计划生育的完善,人口的增长有所减缓,而在这个阶段的农民,大部分放弃土地来到城市,为城市的建设默默奉献自己的青春合同书印刷。(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