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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 对方只是怕麻烦推脱而已。。。因为这个只是意向协议, 意向协议仅止于双方或多方有共识而签署,西方也称备忘录(MOU),它与合同的差异即没有法律约束效益
一般退的话 得付一定的违约金 不多 第一,对于“定金”与“订金”是要分清楚。
两者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也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特别小心的。
第二,至于那小姐说的“法律责任”,你的定金没要回来就是已经为你的违约责任负上了责任。
第三,如果那小姐真的有“威胁”你,你反过来可以告她的。
第四,至于你说的要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可以提供以下几个方法
(1)在交定金时,售楼小姐有没有做出除了合同上以外的承诺,如果有,就要她把那些写进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里,她如果不写就可以以此与她理论,说明责任在于她说了无法实现的合同条款。
(口头合同在新的合同法里也是有效的)
(2)另外,也可以说明你并不理解“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说她在给你解释时也没有说清楚,对你造成误解。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是否有效地一点就是“是否照成重大误解”,对于照成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无效的,或根据合同的解释原则,对于合同的理解,买卖双方出现不一样的理解时,则,做出不利于合同制定方的解释。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