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黑中介惠州众筹房产公司如何利用合同套路欺诈卖方和买方
2017 年10月2日卖方和买方(王某兰 罗某平)在中介公司众筹房产处签订了《惠州市不动产买卖及居间合同》,该合同的第三条~2~b条款和第四条~B条款都约定了首期款(不含定金)为人民币22万需在卖方偿还银行欠款之前支付,但实际上,在卖方2017年11月7日偿还银行欠款之前,买方只支付了18万元,经卖方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剩余的4万元,已构成合同根本违约。而中介方不顾自己签合同当天微信承认的首付款22万,出尔反尔来企图说服我同意对方首付款不足的方案。
2017年10月2日首次签合同晚上。卖方和中介方微信确认首付款不少于合同上的22万,当天中介方微信回复说银行赎楼款会在18万左右,首期款超过18万钱多的,剩下的就会在过户时给卖方(微信聊天证据已提交)
2017年10月25日。中介方通知说买方申请了工商银行贷款手续,要卖方去办理工商银行卡收尾款。
2017年11月11日,中介方黄莹微信说买方由2017年10月25日申请的工商银行贷款变成建行按揭贷款,采用欺骗诱导的方式让卖方去办理网签,当时说是为了办理注销抵押及银行贷款用,实际是为了过户。后来被卖方了解清楚后,中途停止了办理网签。
2017.11.12日中介方和买方在没有经过卖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把合同约定的商业贷款变更为公积金贷款方式并诱导卖方去办理相关手续,早前约的是工商银行办理商业贷款,中介方采用欺骗诱导方式要卖方办理相关手续,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造成根本违约。
2017年11月21日晚上,因卖方没有同意买方以及中介方私自变更的公积金贷款方式,中介方及买方发信息过来说要解除合同并一周内退还赎楼款来威胁卖方达成目地,
综上所述,房产中介方惠州市众筹实业有限公司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采用欺诈诱导的方式促使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导致合同纠纷,恳请领导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对房产中介方惠州众筹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让本人这个退伍老兵感受到法治社会的公平公正。
在此也给广大买卖房产的业主朋友们提个醒:买卖房产首先一定要找重服务、重信誉并且在房管局备案的连锁中介进行交易,另外首付款金额及付款时间,赎楼款及方式,贷款方式(商业贷还是公积金贷款),尾款最迟收款时间、违约责任等一定要明确具体,并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否则很容易被黑中介的合同套路或串通买家欺诈,最后导致财产和身心收到打击,请大家引以为戒,也请西友们能出谋划策,让惠州众筹房产这种黑中介早日倒闭,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