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管不动产法院支持
阴阳合同侵权房产交易
一,省政法委95岁老干部王老汉在郑东新区和君小区房产,在老人和投资人之一的长子不知情不同意情况下,被没有投资的小儿子假冒老人名义,签阴阳合同出卖。
父亲司法鉴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违法侵权,阴阳合同逃税,是刑事犯罪。
二、郑州房管局批准发放了交易确认单。
2017年3月下旬,房管局有关领导在王老汉长子拿着证据等材料反映情况后,承认该房产交易有问题有瑕疵。但以无法判断证据材料真假为由,要走行政程序解决撤销确认单,并提供了该违法交易的资料。
房管局方到法院反水、翻脸不认账,不承认有任何问题过错,无证据辩称王老汉有民事行为能力。
对阳合同交易价201万,阴合同303万和实际交易近500万问题,回避不理,和该房屋交易方勾结,逃税、坑害国家。
三、郑州三级法院以种种于法无据的理由,如:房管局审核发确认单不是行政行为;不是终局结果,中间环节不可诉,(中间环节可诉最高法有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但这是法律界的共识;没有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法律上侵权损害;没有起诉合适资格等,驳回起诉。这是保护政府官员违法行政、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包庇支持逃税、刑事违法侵犯国家利益。
我在二审和再审时,提出阴阳合同,超出合同数百万该房产交易钱款和逃税损害国家社会利益问题,提交了证据。法院回避不审理,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不保护,对国家利益也不保护,对证据确凿、偷逃税款的犯罪行为不惩治,却想方设法隐瞒、保护,这是在干吃国家饭,砸国家锅的渎职行为。
四、该违法房产交易被郑州东区不动产抵制一年半。
为了卖房,买卖双方于2017年11月13日和11月28日,将不同意卖房的房主、无民事能力的王老汉和其长子王新生分别起诉到郑州高新区法院和郑州金水区法院。郑州金水区法院违法用特别程序审理民事权益争议案,违背《民诉法》13条的规定和不告不理原则,判决剥夺王新生的法定监护人资格,强行指定不参加照顾父亲、不做监护人,出卖贪占父亲房产的小儿子做监护人。该判决迫使东区不动产批准违法房产交易。
这种不讲事实证据,不讲法律法理,行政违法支持逃税犯罪的行为,是一种政治和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