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是强化风险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的重要保障措施。事业单位由于其特殊性,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具有更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存在诸多弊端,内控体系不健全,风险管理水平低下,不能有效地对单位内部实施风险控制。本文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特殊性出发,对其内部控制发展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并就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提出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一、《规范》的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活动的合规合法性总体上得到不断提升。但是,部分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设计不完善,实际执行不到位,监督走过场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有些单位经济管理混乱,缺乏内部控制,造成资产损失浪费;有些单位利用虚假发票或掩盖不合规支出,或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更有甚者采用“白条抵库”、虚构业务等方式贪污挪用财政资金。
此外,出借银行账户、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未经批准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风险。 调研中,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都反映,制定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一是能够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增强单位领导班子的风险管控意识,促进各单位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二是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和治理“小金库”问题提供制度性保障,防止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遏制腐败现象;三是将预算、收支、资产管理、基建、经济合同、内外监督等纳入一个统一的管控体系中,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同时便于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形成联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绩效。
我们在借鉴《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重点把握行政事业单位特点、研究内部控制基本理论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适用性,理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的关系,同时借鉴美国联邦政府内部控制准则等国外规范,扎实推进基础性研究工作。形成规范讨论稿后,我们向财政部内十个相关司局正式书面征求意见,并深入北京、广西、福建、深圳、青海、江苏等省、市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研究。
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规范》的主要特点 征求意见稿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将内部控制基本原理与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 行政事业单位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任用、经济活动等方面均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并非对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而是定位于对经济活动风险防控,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债务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执行等方面,我们就这些方面的重要风险和重点环节,按照内部控制相互制衡的基本原理规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符合行政
3 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从结构上看,《规范》包括总则、基本要求、控制活动、评价与监督等内容,涵盖了内部控制要素,结构完整。
(二)对业务管理规定和行业财务规则进行整合和充实。 目前,涉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很多,不但包括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业务管理规定,还包括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高校、医院等行业的财务制度等。
为避免具体指引与现行有关规定相重叠,《规范》没有采用基本规范加具体指引的体系。《规范》既加强了各类业务管理规定之间的衔接,又结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充实了现行规定;既强调现行规定中的应当“做什么”,又通过增加具体控制措施说明应当“怎么做”,体系完整、操作性强,有利于促进各类规定实施到位。
(三)更加强调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也是内部控制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机制。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比,《规范》更加强调内部监督。《规范》中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债务等具体业务控制都包含了内部监督检查的要求,明确指出了内部监督关注的重点和检查的方式,单位还应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起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机制。
《规范》中要求建立审核措施、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会议机制等,从而形成一种环环相扣的监督模式。强化内部监督有利于减少内控设计上的缺陷、堵塞执行中的漏洞,提高监督质量,增强内控有效性,达到内部控制应有的效果。 (四)明确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外部监督和
4 业务指导作用。
主管部门在督促和指导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提高内部管控水平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规范》第十章“评价与监督”要求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外部监查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同时,《规范》第十一章“附则”允许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在财政部制定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以满足行业管理的特定需求。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共十一章六十三条,各章分别是:总则、基本要求、预算控制、收支控制、采购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债务控制、经济合同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
(一)总则。规定了《规范》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目标以及原则。 (二)基本要求。规定了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健全岗位责任制以及加强内部控制队伍建设等基本要求,列举了行政事业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相关控制措施。 (三)以预算为主线的流程控制。
包括预算控制、收支控制、采购控制。 (四)以资产负债为主线的重要项目控制。包括货币资金控制、物资控制、固定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债务控制等。
5 (五)经济合同控制。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审批、订立、履行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六)评价与监督。
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评价机制和方法以及外部监督机制。 (七)附则。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控制规定及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