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网商遭安徽工商疯狂天价追罚 网商365天赚不过工商一罚款单(转载)
青岛网商遭安徽工商疯狂天价追罚 网商365天赚不过工商一罚款单
青岛网商遭安徽工商疯狂天价追罚
摆了几个枕头罚了15万元
让尹明波(化名)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当年让自己引以为豪的央视报道,竟然会在几年之后为他带来高额的罚款,他对记者唉声叹气说,去年纺织品不好做,一年365天赚得还不如工商一个罚款单。
这一切源于去年年初由安徽工商发来的一份特快专递。对方自称是安徽池州贵池区工商分局,以“企业搞虚假宣传”为由向他处以5万元罚款。在当地,尹明波有一个网络的分销商,他从尹明波的公司采购了十几个枕头,总货款不过一千多元,这位分销商主要是做淘宝,“在一个店内展示的时间也只有一个多月,还没等卖出去一个呢”,当地工商部门称其陈列宣传品中标示有“CCTV报道”,开具了5万元的罚单,不过罚单没有直接给在贵池的分销商,而是直接给了尹明波的公司。去年年底,在没有获得安徽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来自安徽当地的法官和工商人员从尹明波公司账户中划走“罚款”15万元,后经尹明波到当地多次伸冤,到目前拿回了7万元。
明明是央视报道过的品牌,为什么就不能标示央视报道?因“虚假宣传”被处罚5万元,处罚依据何在?在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的情况下,罚款为何能轻易划走?原本是5万元的处罚,为何“优惠价”仍高达15万元(据称本该处罚40余万元)……这些问题,让尹明波目前百般不得其解。
“央视报道”引来罚单 时间:2010年2月初
尹明波的公司是一家生产并通过网站定制销售枕头的网商公司,主要设计和个性化加工销售枕头、靠垫、床品等。近几年,公司稳步发展,信誉良好,最近还因为扶持并带动100多家网店的发展还被被评为2010年十佳网商。
事业一直发展的很顺利,直到2010年2月,一份来自安徽池州的特快专递打破了公司的平静。
这一天,快递人员给公司送来了一封特快专递。贵池?很陌生的地名,从来没有去过那里啊,怎么来 ?”尹经理很纳闷,拆开一看,就一张纸,是池州贵池区工商分局发出的质询书,“上面说,’你公司在生产的某某品牌系列产品和广告单页标示有‘CCTV报道’,‘而据查证,中央电视台曾发表网站声明,不得擅自在广告中以央之名发布商业广告,由此认定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拟处罚5万元’”。
“不大可能吧?”尹经理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起不法分子打着工商局名义的骗局,此前收都过不少各类盖着红章的文件。“远在千里之外的工商分局,怎么管得了青岛的事?如果罚款理由成立并推而广之,遍布中国的工商局成千上万,到处罚款啊。”另外尹经理查询得知,央视有过声明不得使用“央视上榜品牌”等排名行为,但是从来没有禁止过央视报道的企业使用央视报道的说法,因为事实显然不能禁止。
但质询书盖有红印,留有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出于稳妥,尹经理没有报110,而是打了电话过去。一名姓丁的男工作人员接听了来电,说是贵池分局的工商所人员,他们认为宣传违法,其解释也与质询书一样。
“我们当时立即很警觉,查询发现,我们从网上发展的网商中确实有个分销商的家庭地址是在池州——池州的施先生,他从公司买了一些1000多元的货物在网上销售。与这位施先生联系后获悉,施先生曾把十多个枕头还摆到了一个个体店里同时存放卖,不过在店里展示时间才不超过1个月,一个都没有销售,施先生告诉尹经理,“应该是1月份吧?确实有贵池工商分局池州工商所的人过来说CCTV字样宣传违法”,该工商所人员开始是对于池州发放和印刷该彩页的该个体店要进行处罚,后来施先生托人找到了该工商局某领导,后来工商所才停止了处罚该店”,“事情我都摆平了。”施先生很不以为然。
尹经理当时心里很高兴,事情都摆平了那好啊,然而高兴了没多久。几天之后,尹明波接到了池州该工商所工作人员自称丁某打来的电话。对方表示:“处罚5万元可以商议,过年了,有事情大家可以商议,并留下了手机号码。”尹经理没有理会他,告诉他“资料我们已经传真过去,证实报道是真实的,罚款没有依据”。该所丁姓人员告诉我们“那你们等着倒霉吧!”挂了电话。后来经查实际上该人为池州工商所所长吴非。
发来告知书通知去安徽听证 时间:2010年2月底
几天后,贵池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快递到了青岛,要求公司派人到贵池工商听证。据尹明波介绍,这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质询书陈述是完全一样的内容,然后要求去贵池听证。
“这么远的地方,我从做生意的想法是能不去尽量不去,传真能解决最好。”尹明波告诉记者,我们接着又发了传真给池州工商所的丁邕陈述理由,同时电话打给了丁邕说了很长时间。其中一次,打给了一个所长,这时候,工商所所长接电话已经很不耐烦了,火气很大。
“央视声明是所谓的“央视上榜品牌”侵权和我们的报道事实没有关系啊!”
“我传真证明我们的标示属实,确实CCTV报道过我们”,报道过确实这是事实,为什么不能用,不能说啊?确凿的事实怎么会误导消费者呢?尹经理很为此事想不明白。保险起见,尹经理还同时询问了青岛本地的工商人员,对口管理的一个青岛工商人员很谨慎的到分局咨询后,说“我们这么多年了,从来没有听说过工商所异地处罚外省企业的,不用去管它”。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动静,尹经理心里庆幸以为事情过去了。他没有料到的是,事情正在变得越来越糟糕。
法院发来处罚裁定书 时间:2010年9月初
2010年9月初,尹经理突然接到贵池法院的裁定书通知,依据贵池工商分局提交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贵池区法院认定贵池该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裁定要求强制执行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贵工商5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没有见到过啊”。而按照规定,如果被处罚方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然无法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这就等于剥夺了异议人法定救济权利,违反法律规定,正常的话应该进入法律程序,召集工商局举证或听证程序。尹经理于9月7日和15日给贵池区法院分别发出了执行异议书,希望进入执行听证程序。
尹经理告诉记者,本来以为异议后法官停止了执行。但事情的发展,并不像想象的那样。贵池区法院的法官最后居然没有理会2次特快专递的异议书。
来青划走15万据称已是优惠价 时间:2010年12月2日
让尹明波想不到的是,2010年12月2日,安徽池州贵池区人民法院和贵池工商执行人员突然到了青岛,拿出一份行政裁定书从他们的账户划走15万元,而不是听证书的5万了。
“我们都快晕了,等我们赶到银行,人家已经走了。”尹经理事后回忆说,在银行里,银行人员提供了对方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这是我们第一次见到的这个池州市贵池区工商出具的贵池5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是我公司违法使用 CCTV2标志 虚假宣传罚款5万元!同时另外一个告知书是加处罚款10万元,合计15万元”。银行人员告诉记者,对方人员说了“这已经是很优惠的了,不然按照规定会处罚40多万元”。
12月4日,尹经理收到了贵池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10贵执字1049号《执行通知书》。由于对处罚结果不满,尹经理随后对贵池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质疑,委托律师立即给贵池区人民法院和池州中院发出了执行异议书。
12月6日,贵池区人民法院慈源法官打电话给尹经理,说异议文书收到,可以给他听证机会,要求他书面寄送一份听证申请,尹经理感觉有希望了,立即寄出了特快专递的申请。
12月11日,慈源法官打电话给尹经理,说已经接到尹经理的书面听证要求,要求他尽快赶赴池州,结果到了池州,慈源法官并不在法院,另外一个案件负责法官安排尹经理与当地池州工商局贵池分局进行协商,说是“只要工商分局同意我们就可以退款”,并给贵池分局法规科汪科长电话,告诉汪科长:“青岛厂家到了,到你们工商局谈一下吧”。
尹经理立即去了贵池分局,指出贵池区工商局池州工商所工商人员在办案中的种种错误:包括执法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居然不是法律条文,而是央视网站2007年的一个文章;另外处罚的对象严重错误,应该是本地实体而非外地申诉人;执法无视事实和情节、执法人员恶意扣留申诉人的传真陈述等事实。
接待他的贵池分局法规科汪科长介绍,“现在是法院程序,只有我们告诉法院才能解决问题”,对于尹经理的质疑,“陈列了10多个枕头还没有卖出一个的一个网店卖家,即使算是违法,情节也很轻微吧?”,汪科长告诉他:“对于厂家这是‘从轻处罚’了”。对于为何本地贵池经营者没有任何行政处罚文字描述的疑问,汪科长表示:“那个卖家早找不到了”。
而尹经理找到贵池区分局局长陈三元时候,陈局长显然很不耐烦,他的原话是“我们每年处理你这样的案例多了,每年处理1000多起罚款案子,这样子吧,给你退一点,最多1-2万,你这算是照顾了”。
最后,尹经理找到了池州市工商局领导罗六年和马三征处理,最后陈三元当着罗六年和马三征局长的面同意退款一半,后来陈三元局长电话通知贵池区工商人员副局长陈俊第二天给安排退还款7万元,但是另外8万元没有处理。
“之后我与贵池法院、工商局联系了多次,对方都没有给我答复。”2011年1月12日,尹经理告诉记者。
工商天价追罚背后的疑问
1、罚款依据何在
央视报道真实存在,缘何成了虚假宣传? 尹经理的律师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青认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显示:处罚依据是央视网站的一个网页复印件。首先,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该央视通知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其次,展示产品的当地经销商,属于独立的经营实体,如果有违法行为,责任自负,不能株连没有隶属关系的尹经理的公司,况且,“央视报道”不构成侵权;再次,罚款的金额、程序,无法可依,纯系主观臆断。
2、5万元罚款如何量定?10万元加罚从何说起?
行政处罚书的罚款5万元是不是明显过高?尹经理认为,其网络分销商施先生一次进货仅仅1000多元的枕头,分销商主要是在网店销售,在贵池个体店那里展示的枕头不过10多个,在贵池的销售时间也不过是1个多月,而且没有销售,其工商拿到的宣传品也不是其青岛公司提供的,不知道他们贵池工商怎么定出的处罚。 “虚假宣传情节较为严重的的,行政处罚才是5万元” 。张吉青律师则认为,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有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属于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公司是否存在销售涉嫌违法产品的事实,销了多少产品?获取了多少‘非法所得’? 工商分局负有举证责任,不能凭自己的想象随意处罚。
3、生产企业为啥挨罚?
尹经理认为,贵池工商行政处罚的对象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经营者,调整的是经营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法律关系,因此,经营者才是行政处罚的适格主体。生产者并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处罚青岛加工公司是明显的适用对象错误。
4、工商所为何对于本地经营者不提不问?
工商人员执法程序中,本地的经营者施先生在该地自己的个体经营店内展示了10个枕头左右,经营1月左右,为什么本地个体户没有说任何违法处罚?本地经营者自行印刷的彩页为什么没有调查,居然罚款到生产者青岛公司上去?根据施先生的电话录音:我们可以得到一点消息那就是,他找了池州贵池工商分局某个领导,把事情摆平了,这个情况我们相信如果调查也会很清楚,处于法律关系中的本地经营者没有任何处罚,而跳过本地经营者去找跨省的生产企业并且迅速恶意处罚,让社会和法律学者都很难理解。
工商跨省罚款三大猜想"
1、罚款是为了完成年度任务? 年底前好商量,分明是在暗示企业。不由得让人怀疑,工商是在突击罚款。
2、涉嫌打击报复? 对于“过年 好商议”的话之后,该丁姓人员告诉我们“那你们等着吧!”。被我们拒绝显然有些恼怒。涉嫌打击报复。
3、层层包庇? 行政处罚书需要经过多道工商内部程序,需要区工商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难道如此多的工商执法人员对于如此简单的程序违规和适用法律问题错误,执法人员不清楚吗?而跨过本地经营者直接处罚外地生产者,适用对象也是明显错误。
新闻附加: 湖南跨省追罚被予纠正
就前几天,12月1日晚,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媒体通报,称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属于错案,王鹏于12月1日下午被释放,有一个跨省追捕画上句号,当然这不是第一次跨省追捕了。
【记者追踪】
而我们特别说的跨省是经济领域的“跨省”,经济领域的“跨省罚款”更是屡见不鲜,2006年桃源县工商局乱收费罚款事件被《焦点访谈》曝光。2008年04月11日 南方日报揭露近年湖南某些工商部门频频向广东中小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动辄数万,理由多为“企业搞虚假宣传”。引起了湖南方面的重视,湖南省工商局发紧急通知四道金牌管住乱罚款:金牌一、初次虚假宣传不予处罚。金牌二、不得随意检查注册资本。金牌三、工商所不得承办八类案件。金牌四,严审跨地区跨省办案。而就在不久前的2010年的11月份,南方日报再次报道,湖南益阳质监越权处罚外埠企业,跨省追罚广东商人被指借机生财。
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