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秋假期最后一天,本人和朋友中午12时左右来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1号开元大厦2楼的“西湖春天”用餐,14:30左右离开,用餐人数8人,用餐完毕后其中4人出现不同程度的食物中毒症状。以下用A,B,C,D来代表这四人
朋友A和B(朋友A是广州人,朋友B是在成都上班,要坐晚上19:50分由广州飞往成都的航班赶回成都)在14:30分用餐完毕离开“西湖春天”后,开车返回广州,两人还未下高速,就感到胃部极为不适,到广州后A就开始腹泻,朋友B情况更为严重,上吐下泻,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觉得还能抵抗得住,是17:30分左右朋友A由于腹泻脱水,已不能开车,就又叫了位广州的朋友送他们去机场,到机场后朋友B换好登记牌,刚刚过了安检又开始剧烈呕吐,出现短暂休克,被机场工作人员送至机场医务室进行治疗,朋友A在旁陪同,两人症状均未出现缓解,由于机场医务室医疗条件有限安排救护车送两人回广州市区甲级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当晚10点两人情况趋于稳定。
朋友C(本人女友),在离开“西湖春天,半小时后即出现重度腹泻,并伴有腹痛当时我还认为她是自身问题,属于个别情况,就让她在家休息,吃点止泻药,但情况一直都没有好转,到19:30分左右接到广州朋友的电话得知那边情况,才知道事态严重,立即送朋友C到深圳北大医院治疗。
朋友D,傍晚左右感到胃部不适,轻微腹泻,在20点左右接到我的电话,也去北大医院就诊,但是可能由于他感觉情况轻微,就只开了些药,在医院和我们打过招呼后就回家了,但回家后2个钟头情况突然加重,转为重度腹泻,并伴有发烧症状,又第二次转入深圳北大医院治疗。
16日,我们带着当时的消费刷卡记录和发票以及到医院的所有就诊记录,找到西湖春天开元店的店长进行协商处理此事。17日,店长打电话回复说经过同公司有关部门商量,此事与西湖春天无关,概不负责。随后我们拨打了相关部门的投诉电话,消协和第一现场电话一直打不进去,卫生局的投诉电话打了,得到的答复是:就算去做例行检查意义也不大。我们作为普普通通的打工一族,现在事情到了这个地步,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了,试想一下我们都是年轻人,身体状况都还不错,如果当天吃饭的是有老人和小孩在,后果将是怎么样?西湖春天对此事的态度让我们感到极为愤慨,现借天涯一处呼吁如果有媒体或者法律方面的相关人士,能给予我们支持,今天 我们联系到了西湖春天的老板,说是让我们等答复,如果还是概不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起诉,走法律途径解决,强烈呼吁大家能给我们出出主意,也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帮帮我们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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