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理服务质量的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个方面。
(一)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的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业主(监理委托方)和承包商(被监理单位)的评价
业主和承包商的评价反映了设备监理单位服务质量外部认可的程度。一般可以通过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的形式,制作、发放并收回与委托监理内容有关的表格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此外,也可以通过调查监理合同执行和完成情况来作出评价。
2。设备监理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评价
通过对设备监理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可以有效掌握设备监理单位提供高水平监理服务在其内部管理制度上的保障程度。但目前这方面的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
(二)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的内容包括对设备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和数量的评价,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实现情况的评价,对与被监理工程有关的监理设备的评价和对监理取费费率的评价。
1。对设备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和数量的评价
设备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服务质量的高低归根结底是要依靠设备监理工程师。因此,配备与被监理项目相适应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关重要。评价时可从监理机构完成某项监理任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数量着手进行,主要考察设备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人员是否齐备、工作时间能否满足建设要求、人员配置与所采用的监理组织结构是否一致等。
2。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实现情况的评价
对被监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考评,主要可从实施过程和最终结果两方面进行。前者主要考察能否及时调整,后者着重考察目标能否实现、实现程度怎样,更重要的应考察监理机构在实现这些目标上贡献的大小。
3。对与被监理工程有关的分析、验证和检验装备的评价
与被监理工程有关的分析、验证和检验装备,特别是相关的检测仪器是实现监理目标的必要技术手段,考评时主要看其能否满足监理检测对仪器种类、数量以及使用情况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