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社厅应依法向社会公布新机关养老待遇计算公式中的视同缴费指数表
省人社厅应依法向社会公布新机关养老待遇计算公式中的视同缴费指数表
——将视同缴费指数表确定为囯家机密有利于社保局暗箱操作养老金计发,不利于防范有关工作人员搞腐败
海南省人社厅:
新机关养老待遇计算公式中的:统一视同缴费指数,附加指数1(三亚、三沙、洋甫、陵水),附加指数2(艰苦地区津贴),附加指数3(教师提高10%),附加指数4(警衔津贴),附加指数5(特殊教育津贴附加指数),附加指数6(野外地质勘探队、测会队附加指数),附加指数7(海上、河内人员)等八项指数与实际缴费指数、工龄一样,关系到养老金的高低。
实际缴费指数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基数决定的,交钱多,缴费指数就高。而视同缴费指数(含附加)是国家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给的。
琼府〔2015〕65号文在第五条的新办法计算待遇方法(第1点)中规定:“……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其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其中,工作年限超过45年的工作人员,使用45年工作年限对应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的视同缴费指数。”
上述视同缴费指数(含附加),涉及公民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第三条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作出规定的,必须由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
《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还在第十八条中强调,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在第(八)条中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为防止社保局暗箱操作养老金计发,或趁机索贿。为此建议省人社厅遵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新机关养老待遇计算公式中的视同缴费指数(含附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