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印刷。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印刷。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印刷。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吉印通五楼会议室召开印刷。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贾春琳先生,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79,145,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73%印刷。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7,431,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09*%印刷。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14,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印刷。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14,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印刷。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印刷。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14,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印刷。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印刷。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长贾春琳,副董事长、总经理栗延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副总经理贾曦,监事殷庆允,见证律师宋雯、马睿鸽;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董事、财务总监许菊平,董事汤武、敖然、樊小刚、杨剑萍,监事王莎莎、刘万坤。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印刷,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0%;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07%;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印刷。
表决结果为通过印刷。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0%;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07%;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印刷。
表决结果为通过印刷。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0%;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07%;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印刷。
表决结果为通过印刷。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0%;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07%;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印刷。
表决结果为通过印刷。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0%;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07%;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印刷。
表决结果为通过印刷。
议案*.00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900%;反对2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13%;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0%;反对2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3%;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7%印刷。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印刷。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反对2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0%;反对2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3%;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7%印刷。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印刷。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反对2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0%;反对2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3%;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7%印刷。
表决结果为通过印刷。
议案9.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07%;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7%印刷。
表决结果为通过印刷。
议案10.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反对2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0%;反对2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3%;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7%印刷。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印刷。
议案11.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07%;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7%印刷。
表决结果为通过印刷。
议案12.0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向供应商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反对2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0%;反对2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3%;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7%印刷。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印刷。
议案13.0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印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07%;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7%印刷。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印刷。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马睿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印刷。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吉印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吉印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印刷。
特此公告印刷。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吉印通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